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本加運費
- 外文名:COST AND FREIGHT
- 縮寫:C&R
簡介,詞語解釋,
簡介
在《2000年通則》中,明確規定CFR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契約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詞語解釋
(一)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契約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項
1.賣方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於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並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三)CFR的變形
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契約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後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賣方負責卸貨,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