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駕駛證

B1駕駛證

B1駕駛證(B1 driving license)是依照法律中型客車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B1駕駛證
  • 外文名:B1 driving license
  • 準駕車型:中型客車
  • 準駕車輛: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 其它車型:C1、C2、C3、C4、M
  • 取得途徑:駕校考試
  • 駕駛年齡:20歲以上60歲以下 
定義,申請條件,增駕條件,特別規定,規章制度,準駕車型,

定義

B1駕照的準駕車型為中型客車,它的定義是不超過6米,核定載客人數10人(含)以上,19人(含)以下的中型載客汽車,其他準駕車型為C1(小型汽車)、C2(小型自動擋汽車)、C3(低速載貨汽車)、C4(三輪汽車)、M(輪式自行機械車)。需要注意的是,B1駕照的準駕車型中並不包括B2。持有B1駕照的駕駛人如果想要開大型載貨汽車,可以將駕照增駕為B1B2駕照(或A1、A2、A1A2等)。

申請條件

身高: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
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
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增駕條件

(一)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
(二)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並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增加中型客車(B1)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或者有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記錄的;
(五)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的;
(六)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規章制度

2021年,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三個部門規章在規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嚴格“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登記管理等方面調整最佳化。在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管理方面,主要調整最佳化3項:
一是準入條件更嚴格。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將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納入禁止申領範圍,從源頭上防範交通事故風險。
二是考試項目更最佳化。將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由16個整合最佳化為14個,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里程統一為10公里,簡化考試程式,提高考試效率。
三是滿分學習考試更嚴格。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提高學習考試針對性,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難度,考試合格後發還駕駛證。

準駕車型

準駕車型及其代號
準駕車型
代號
準駕的車輛
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
A3、B1、B2、C1、C2、C3、C4、M
重型牽引掛車
A2
總質量大於4500kg的汽車列車
B1、B2、C1、C2、C3、C4、C6、M
城市公車
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M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重型、中型專項作業車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
C2、C3、C4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自動擋專項作業車;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
低速載貨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
C4
三輪汽車
C4
三輪汽車
-
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C5
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允許上肢、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
輕型牽引掛車
C6
總質量小於(不包含等於)4500kg的汽車列車
-
普通三輪機車
D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三輪機車
E、F
普通二輪機車
E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二輪機車
F
輕便機車
F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機車
-
輪式專用機械車
M
輪式專用機械車
-
無軌電車
N
無軌電車
-
有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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