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寧晉爆竹窩點爆炸事故

2015年7月12日上午9時左右,河北省寧晉縣東汪鎮東汪一村因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傷。

2016年1月,涉案犯罪嫌疑人和相關責任人在內的75人被不同程度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2寧晉爆竹窩點爆炸事故
  • 性質:惡劣
  • 地址:河北省寧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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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詳情

2015年7月12日,宋世才、孫鄉保、周運峰3人組織15名大村鄉北孟村有煙花爆竹製作手藝的人員,在一個沙龍製衣公司內生產煙花爆竹。生產過程當中包括混藥、裝上響煙火藥和下響煙火藥等工序。9時07分,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突然發生了爆炸,造成中心現場廠房完全坍塌。

事故處理

現場救援

爆炸發生後,寧晉縣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現場指揮部公安部門先後調集600餘名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出動各類車輛280餘輛(次),其中消防車30餘輛(次),全力開展人員救助、余火撲救、現場清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部門抽調6輛救護車和17名骨幹醫護人員,開通“綠色通道”,醫療費用由各醫院先行墊付,保證傷員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衛生防疫人員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河北省衛計委帶領專家現場指導,做好兩名重傷轉診人員救治工作。

善後工作

寧晉縣90名縣鄉村幹部,分成15個小組,與傷亡人員家屬面對面溝通、疏導,妥善安排住行。從財政、住建、物價、審計等部門抽調30多人,對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對受損民眾進行接待統計。

追究責任

在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中,非法組織者及非法參與者共18名犯罪嫌疑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公安機關逮捕涉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犯罪嫌疑人7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3人,追捕4人;寧晉縣東汪鎮人大主席張書林等5人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對包括寧晉縣委書記、寧晉縣縣長、寧晉縣公安局副局長、寧晉縣東汪鎮東汪一村村委會主任等在內的相關責任人48人,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8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影響

人員傷亡

截至2016年1月,事故共造成共22人死亡。其中21名死者中,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親屬2名,違法嫌疑人14名,寧晉籍受害人3名。另有23人受傷。

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現場3輛用於非法生產的車輛被燒(炸)毀,周邊25家企業、25戶門店、59家住戶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885萬元。

事故原因

在事故直接原因上,認定為非法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摩擦、撞擊導致爆炸。在事故性質上,認定為因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爆炸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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