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懷化砍人案

湖南省懷化市政府訊息,22日中午13時50分左右,懷化火車站廣場出口附近一青年男子持刀砍傷路人3人,嫌犯已被當場抓獲。經查,嫌疑人陳某,男,31歲,漢族。受傷的1名老人和2名小孩已送醫救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2懷化砍人案
  • 時間:2014年3月22日
  • 地點:湖南省懷化火車站
  • 結果:砍傷路人3人
簡介,採取措施,相關法律,

簡介

湖南省懷化市政府獲悉,2014年3月22日13時50分許,在湖南省懷化火車站廣場出口附近一青年男子持刀砍傷路人3人,嫌犯已被當場抓獲。

採取措施

據悉,事發時,民警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現場民眾英勇無畏積極協助警方,嫌疑人被當場制服。經查,嫌疑人陳某,男,31歲,漢族,陝西省安康人。
懷化市有關部門介紹,事件發生後,被砍傷的1名老人和2名小孩已送往就近的懷化市第三人民醫院救治。懷化市委、市政府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醫院看望傷者,並要求全力進行救治。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相關法律

像3·22懷化砍人案這種,持刀砍殺行兇的行為,定性是尋釁滋事、故意傷人還是故意殺人通過一下分析:
(一)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上在刑法實務中一般分為兩類:一是無端滋事型,即行為人毫無來由地惹事生非、打人毀物、尋釁鬧事;二是小題大做型,即被侵害者此前的舉動根本不至於引起普通人那么強烈的反應。如甲乙是路人,在行走過程中,甲看了乙兩眼,結果乙就暴打了甲一頓,這就是小題大做。若傷人之前說“你去年跟我有過節,我要殺了你”,那么其行為也不屬於第一種無端滋事型。
(二)在行為導致被害人輕傷結果的情況下,區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該行為指向是否具有特定性。如果行為指向比較“隨意”,不以傷害某一個人或者某一些特定的人為目的,而是嚇嚇人就可以,搗了亂就開心,那么這種行為的性質就是尋釁滋事。而如果行為指向比較特定,儘管其行為方式上與尋釁滋事的行為方式雷同,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也要定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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