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湖南懷化男子持刀事件

3·22湖南懷化男子持刀事件

湖南省懷化市政府訊息,22日中午13時50分左右,懷化火車站廣場出口附近一青年男子持刀砍傷路人3人,嫌犯已被當場抓獲。經查,嫌疑人陳某,男,31歲,漢族。受傷的1名老人和2名小孩已送醫救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2湖南懷化男子持刀事件
  • 時間:22日中午13時50分左右
  • 地點懷化火車站
  • 類型:持刀事件
事件經過,相關法規,

事件經過

據湖南省懷化市政府訊息,22日中午13時50分左右,懷化火車站廣場出口附近一青年男子持刀砍傷路人3人,嫌犯已被當場抓獲。經查,嫌疑人陳某,男,31歲,漢族。受傷的1名老人和2名小孩已送醫救治,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當地社會秩序穩定,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相關法規

像3·22湖南懷化男子持刀事件這種,持刀砍殺行兇的行為,定性是尋釁滋事、故意傷人還是故意殺人通過一下分析:
(一)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上在刑法實務中一般分為兩類:一是無端滋事型,即行為人毫無來由地惹事生非、打人毀物、尋釁鬧事;二是小題大做型,即被侵害者此前的舉動根本不至於引起普通人那么強烈的反應。如甲乙是路人,在行走過程中,甲看了乙兩眼,結果乙就暴打了甲一頓,這就是小題大做。若傷人之前說“你去年跟我有過節,我要殺了你”,那么其行為也不屬於第一種無端滋事型。
(二)在行為導致被害人輕傷結果的情況下,區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該行為指向是否具有特定性。如果行為指向比較“隨意”,不以傷害某一個人或者某一些特定的人為目的,而是嚇嚇人就可以,搗了亂就開心,那么這種行為的性質就是尋釁滋事。而如果行為指向比較特定,儘管其行為方式上與尋釁滋事的行為方式雷同,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也要定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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