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是2011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教材內容豐富、資料新穎、形式生動三大特點,在第一版的基礎上全面進行完善。

基本介紹

  • 書名: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 頁數:404頁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文摘,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第2版 (2011年5月1日)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叢書名: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9787300136172, 7300136176
條形碼: 9787300136172
尺寸: 25.7 x 18.3 x 1.8 cm
重量: 721 g

內容簡介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第2版)》的主要內容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自2009年5月出版以來,已經印刷多次,獲得了教師和學生的好評,有多所大學的法律院系將其列為法學本科的指定教材。隨著《社會保險法》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的出台,本教材需要及時進行修訂。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第一,更新內容。本次修訂將新的或重要的基礎理論、立法、案例、資料吸收到教材中,刪掉過時的立法和資料,酌情替換一些案例和資料。新的立法主要包括《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修訂)、《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第二,精簡篇幅。基於減輕學生負擔的考慮,兼顧教學的實際需要,本次修訂刪掉3章,即刪掉第一版的第十章“職業培訓法”、第十三章“勞動法律責任”、第二十三章“社會保障基金法”,相關內容分別納入第Z-版的第、四章“勞動就業法”、第五章“勞動契約法”、第十三章“社會保險法概論”中,其餘章節也根據實際適當精簡。第三,修改錯誤,精練語言。

目錄

緒論
上編 勞動法
第一章 勞動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勞動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權
第三節 勞動法的體系與地位
第四節 勞動法律淵源
第二章 勞動法的歷史
第一節 外國勞動法的歷史
第二節 中國勞動法的歷史
第三節 國際勞動法的歷史
第三章 勞動法律關係
第一節 勞動法律關係總論
第二節 勞動法律關係主體
第三節 勞動法律關係內容
……
下編 社會保障法

文摘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典型的社會法,其原因在於:
其一,從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產生的歷史背景來看,二者都是工業革命之後工業勞動社會化的產物,工業革命不僅促進了生產技術的革新,而且改變了社會關係。勞動法主要是因應工業勞動社會化而產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協調勞動者與僱主之間的關係,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而社會保障法則是為了應對工業勞動所引發的社會風險,建立社會安全網路,預防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工傷以及失業等原因暫時或者長期地喪失工作崗位或者勞動能力而陷人生存困境,為其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因此,社會法的形成與工業革命息息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法”的“社會”就是指工業社會,社會法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目標在於預防和解決工業時代的社會問題,實現社會的實質公正和社會安全。其二,從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律關係的調整模式來看,二者都呈現出公私兼容的屬性。勞動關係最初是由私法調整的,然而私法的形式平等和意思自治並不能消弭勞動者與僱主之間的懸殊地位。勞資之間經濟上的不平等,加之資本對利潤的追逐,必然導致勞動者生存條件的惡化:低工資,長工時,在男人持續失業的同時使用女工和童工,缺乏勞動安全保護,缺乏社會保障。為此,一方面,勞動者通過組織工會,以集體力量來維護自身權利;另一方面,國家通過立法加大了對勞動關係的干預,比如禁止使用童工、限制工時、規定勞動安生衛生保護、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等。現代勞動法對勞動關係的調整,既尊重當事人自由協商的權利,也通過勞動基準法以及其他強制性規定對勞動關係進行干預。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經歷了家庭保障到行會保障,再到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以社會保險為例,基於國家對於公民的保護、照顧義務,國家必須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並且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而基於僱主對於勞動者的保護、照顧義務,僱主應該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繳納相應的費用,當僱主違反相關義務時,其不僅違反了對國家的公法義務,而且違反了對勞動者的勞動契約上的義務。
其三,從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利益架構來看,二者都以社會利益為本位。勞動法的產生就是為了解決工業勞動社會化導致資本家過度壓榨勞動者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其根本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平衡勞動者與雇用者之間的地位,實現勞動關係的和諧,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社會保障法則是基於“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社會連帶理念,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建立,形成社會安全網路,分散社會風險。因此,無論是勞動法還是社會保障法,都以社會利益為本位。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同屬於社會法的範疇,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繫,但也有明顯的區別,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而社會保障法的核心內容——社會保險法就是在勞動關係的基礎上產生的。最早的社會保險法也就是勞工保險法,又稱勞動保險法,是為解決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而制定的。從學說上分析,一般認為,19世紀末德國俾斯麥頒布的有關勞工保險的法律與以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為中心的勞動法有著密切的聯繫。20世紀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權觀念的普及,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範圍逐漸呈現出由其最初的“職業保障”向“全面保障”的擴張趨勢,社會保障成為一項面向全體國民的社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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