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內容豐富。內容上堅持理論與實踐並重,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基礎理論進行深入研究,同時結合司法實踐,全面系統闡釋我國目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各項具體制度。第二,資料新穎。本書關注我國及域外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最新發展,所述案例為最新典型案例,同時力求嚴謹,強調資料的準確性。第三,形式生動。在正文之外設定“理論探討”、“案例分析”、“資料連結”等欄目,同時適當使用圖表。本書非常適合於作為本科生教材使用。
基本介紹
- 書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 類型:民政和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法令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定價:49.80
- 作者:林嘉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頁數:410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勞動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勞動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權
第三節 勞動法的體系與地位
第四節 勞動法律淵源
第二章 勞動法的歷史
第一節 外國勞動法的歷史
第二節 中國勞動法的歷史
第三節 國際勞動法的歷史
第三章 勞動法律關係
第一節 勞動法律關係總論
第二節 勞動法律關係主體
第三節 勞動法律關係內容
第四章 勞動就業法
第一節 勞動就業法概述
第二節 就業調控
第三節 公平就業
第四節 就業服務和管理
第五節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六節 就業援助
第五章 勞動契約法
第一節 勞動契約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契約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節 勞動契約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節 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集體契約法
第一節 集體契約法概述
第二節 集體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 集體契約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四節 集體契約的效力
第七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法
第一節 工作時間
第二節 休息休假
第三節 延長工作時間及其限制
第八章 工資法
第一節 工資法概述
第二節 最低工資制度
第三節 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第九章 勞動保護法
第一節 勞動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保護法律制度
第三節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第十章 勞動監察法
第一節 勞動監察概述
第二節 我國勞動監察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法
第一節 勞動爭議處理概述
第二節 勞動爭議調解
第三節 勞動爭議仲裁
第四節 勞動爭議訴訟
下編 社會保障法
第十二章 社會保障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 社會保障概述
第二節 社會保障法概述
第三節 社會保障法的歷史
第四節 社會保障法與基本人權
第十三章 社會保險法概論
第一節 社會保險概述
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概述
第三節 社會保險法律關係
第四節 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章 養老保險法
第一節 養老保險概述
第二節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節 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第四節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第五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十五章 醫療保險法
第一節 醫療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 城鎮醫療保險制度
第三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 第十六章 工傷保險法
第一節 工傷保險與工傷保險法
第二節 工傷認定
第三節 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節 工傷保險基金
第五節 工傷保險爭議處理
第十七章 失業保險法
第一節 失業保險概述
第二節 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三節 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
第十八章 生育保險法
第一節 生育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 生育保險制度的內容
第十九章 社會救助法
第一節 社會救助法概述
第二節 我國社會救助法的基本內容
第二十章 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法
第一節 社會福利法
第二節 社會優撫法
文摘
工業革命在改變歐洲社會的基本結構、推動社會生產力進步的同時,也帶來了勞動關係的普遍化和大眾化。最初,僱傭關係完全被作為財產關係由民法來調整,但由於勞資之間經濟上的不平等,勞動力相對於資本而言處於弱勢地位,結果導致僱主與雇員之間的利益失衡。19世紀以來,隨著大工業的興起和社會的發展,勞工問題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社會問題。1802年英國通過了《學徒健康和道德法》,開創了現代勞動立法之先河。從此,各國開始通過制定勞動法律對勞動關係進行干預和規範,以保護和救濟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勞動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應運而生。
社會保障法是調整社會保障關係的法律規範。社會保障法亦是工業革命的產物。一方面,工業革命使得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分離,勞動者喪失土地,無法自給自足,甚至一無所有,只有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另一方面,勞動者為了獲得工作崗位,不得不“背井離鄉”,傳統上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漸喪失。為了防止勞動者因為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原因導致所得中斷而陷入生存困境,緩解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德國於19世紀80年代率先制定了“社會保險三法”,隨後,許多國家紛紛效仿。20世紀以來,各國社會保障立法快速發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福利國家的出現,社會保障發展趨於完善,其內容不僅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傳統項目,還包括公共衛生服務、免費教育、家庭津貼等福利措施;其覆蓋人群也不僅限於勞動者,包括全體社會成員。社會保障制度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一項不可或缺的制度,是整個社會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就法律屬性而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既不屬於公法,也不屬於私法,而屬於社會法的範疇。社會法是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提出的一個概念,學者認為在傳統的公法和私法劃分的基礎上還應當有第三種分類,即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的第三法域——社會法。社會法,一般是指為解決社會問題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社會意義的、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的法律,其目的是維護社會弱勢階層的生存及增進社會整體的福利。社會法具有以下特點:
(1)從功能來看,社會法具有解決(工業)社會問題的作用。與農業時代所面臨的自然風險及其個體化的風險分擔方式相比,工業社會所面臨的工業風險具有大規模性、可測算性等特點,其中大規模性意味著工業風險化解模式必須採用社會化的分擔方式,從而需要國家介入建立制度化的風險分擔模式;而可測算性則意味著風險社會分擔的可能性,即通過強制介入以及精算等機制,確保風險能夠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合理的分擔。
(2)從法益結構來看,社會法以社會利益為本位。公法與私法區分的“利益說”認為:公法主要有關國家利益,私法主要涉及個人利益。社會法則基於社會連帶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
(3)從價值取向來看,社會法以實質平等為基本的價值追求。社會法則是基於實質平等,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德國學者拉德布魯赫歸納社會法的基本特徵包括:第一,考量表面上平等的人格概念背後不同的、基於社會地位而產生的個別性,即社會強者與社會弱者的差別(強調法律主體的特殊性)。第二,對社會弱者的保護及對社會強者的約束(社會法的保護功能)。
(4)從調整模式來看,社會法往往綜合採取個體自治、團體自治以及國家強制多種調整模式。社會法的多種調整模式之間具有層級關係,並因此形成法規範適用的先後順序,原則上國家強制的規範優先,團體自治形成的規範次之,個體自治所締結的規範則是最後。實際上是通過國家強制與團體自治對居於不平等地位的締約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設定相應的底線,從而對強勢主體進行適當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