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要點

2024年2月,水利部發布《2024年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要點
  • 發布單位:水利部
內容全文
2024年,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中央一號檔案精神,錨定建設農業強國目標,把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作為新時代新征程“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牢牢守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集中力量抓好辦成一批民眾可感可及的水利實事,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水利保障工作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階段性成果,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水利力量。
一、持續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
(一)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
1.鞏固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成果。對脫貧地區、供水薄弱地區、自然災害影響地區農村居民飲水狀況開展動態監測,重點做好脫貧戶、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飲水安全狀況排查,健全農村供水問題快速發現和回響機制,保持問題動態清零,守住不發生規模性飲水安全問題底線。
2.最佳化農村供水工程布局。按照“建大、並中、減小”的原則,優先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規模化,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城鄉供水同源、同網、同質、同服務、同監管,無法納入城鄉一體化、規模化供水範圍的地區,因地制宜推進小型供水工程規範化建設和改造,確保不落一戶一人。到2024年底,力爭全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2%,規模化供水工程覆蓋農村人口比例達到63%。
3.強化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加快推進農村供水縣域統一管理、統一運維、統一服務,建立縣級專業化管護平台,推行企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健全水價形成機制,強化水費收繳,推進標準化管理。深入實施農村供水水質提升專項行動,加強農村供水工程淨化消毒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進鄉鎮級農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劃立治”工作,到2024年底,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備淨化消毒設施設備。強化規模化農村供水工程水質自檢,加強小型農村供水工程水質巡檢。
(二)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民眾內生髮展動力
4.實施水利人才幫扶。發揮掛職幫扶幹部和駐村第一書記作用,做好重點幫扶地區期滿掛職幹部輪換工作,開展人才“組團式”幫扶。加大基層水利幹部培訓力度,因地制宜推廣“訂單式”水利人才培養模式,針對脫貧地區等重點區域組織專題幫扶培訓班。
5.實施水利技術幫扶。充分發揮科技助力鄉村振興支撐保障作用,多渠道支持研究解決脫貧地區水利科技問題。加強成熟適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廣套用,通過水利技術示範項目支持在重慶地區繼續實施山地城市雨水徑流控制與利用技術示範項目;圍繞新疆、西藏地區重點技術需求,支持召開新疆數字孿生水利技術(產品)推介會、西藏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推介會。
6.實施水利勞務幫扶。在重點水利工程及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河湖管護、水土流失治理等農村水利基礎設施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推動更多民眾參與項目建設,增加就業收入。在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河湖管護就業崗位中優先吸納滿足崗位技能要求的脫貧人口和低收入人口。
7.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統籌推進鞏固拓展水庫移民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加大移民脫貧人口跟蹤監測幫扶力度,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發展特色產業,完善移民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水庫移民人居環境。認真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總結評估工作。
二、紮實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水利任務
(一)強化農村防洪能力建設
8.完善防洪工程布局。以防範水庫垮壩、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災害等風險性災害為重點,以流域為單元科學布局水庫、河道、堤防、蓄滯洪區功能建設,開工建設惠及脫貧地區的柳江洋溪等控制性樞紐,加快建設華陽河、康山等蓄滯洪區。
9.實施防洪薄弱環節建設。抓好水毀設施修復重建,推進骨幹河道治理及堤防達標建設,開展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實施水庫除險加固。加快實施312座大中型和2906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消除存量隱患。
10.開展山洪災害防治。強化山洪災害防禦,推進山洪溝治理項目實施,推進監測預警能力提升、小流域“四預”能力建設、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等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
(二)完善農村抗旱工程體系
11.推進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設。在供水水源不穩定、洪澇乾旱易發、糧食主產區建設一批中小型水庫和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加快水源工程供水管網渠系向鄉村延伸。
12.實施灌區建設改造。在水土資源條件適宜地區新建一批現代化灌區,加快江西平江、四川向家壩等大型灌區建設,開工建設湖南梅山、河南前坪等大型灌區。加強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實施1000處以上大中型灌區改造升級,統籌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與田間工程協同建設,優先將具備水利灌溉條件的耕地建成高標準農田。支持脫貧地區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
(三)加強水旱災害應對
13.推進雨水情監測“三道防線”建設。加快構建氣象衛星和測雨雷達、雨量站、水文站組成的雨水情監測“三道防線”,加快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水文站網建設和水文基礎設施提檔升級,重點實施中小河流洪水易發區、大江大河支流、重點水生態敏感區等水文站網建設,推進新技術、新裝備研發推廣套用,進一步延長雨水情預見期、提高預報精準度。新建一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並向脫貧地區傾斜。
14.強化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強化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措施,統籌運用河道及堤防、水庫、蓄滯洪區等各類骨幹水利工程在防洪中的作用,精準調度流域防洪工程體系,最大程度發揮減災效益。精細調配抗旱水資源,確保城鄉供水安全和灌區農作物時令灌溉用水需求。
(四)實施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
15.復甦河湖生態環境。開展河湖水系連通和生態補水,加快推進88條(個)河(湖)開展母親河(湖)復甦行動,實施華北地區河湖常態化補水及夏季集中補水,持續實現京杭大運河水流全線貫通。強化地下水保護治理,持續推進華北及其他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以及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地下水壓采。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16.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以流域為單元,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加大東北黑土區侵蝕溝和丹江口庫區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動實施長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6.2萬平方公里。
三、不斷增強農村水利管理服務能力
17.強化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和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加強白蟻等害堤動物防治,推進現代化水庫運行管理矩陣建設先行先試,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嚴格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加強小型水庫、骨幹淤地壩等水利工程安全及運行監測設施建設。
18.強化河湖長制。壓緊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規範河湖長履職行為,推動各級河湖長有名有實。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以妨礙河道行洪、侵占水庫庫容為重點,清理整治河湖庫管理範圍內違法違規問題,將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農村小水庫延伸。
19.強化水資源管理。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加強地下水取水總量、水位控制。完善取用水監測計量體系,研究制定取水計量設施保護和運行維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農業灌溉機井“以電折水”取水計量。推進區域水權、取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等用水權交易。
四、大力實施重點區域水利幫扶
20.加大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水利支持力度。落實農業農村部等12個部門印發的《關於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實施意見》,集中支持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提升水利發展水平。對納入相關規劃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具備條件的優先安排。實施一批農村飲水安全、農田灌排、防汛抗旱等水利項目。
21.推進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工作。堅持“組團幫扶”工作機制,持續實施“八大工程”,紮實推進“五大振興”,抓好組織領導、選派掛職幹部、促進鄉村振興、工作創新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導定點幫扶縣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決策部署,支持江西寧都水利高質量發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一體化推進西藏、新疆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有效銜接。
22.補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鄉村振興水利短板。統籌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和鄉村全面振興水利保障工作,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管護,優先實施民生水利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推進江西贛州革命老區水利高質量發展示範區建設取得新成效。
五、全面強化保障措施
23.加強政治建設。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重要論述精神,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鞏固拓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將主題教育成果轉化為推動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實效。強化黨建與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加強作風建設,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24.嚴格組織實施。落實《水利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工作規則》,充分發揮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鄉村振興辦統籌協調、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的工作機製作用,壓實工作責任,將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納入各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適時召開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會議、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會和定點幫扶工作會。
25.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地方多渠道籌措工程建設資金,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充分利用增發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金融信貸資金,運用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通過募投建管一體化方式,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地方將項目和資金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等重點區域傾斜。推動將有關水利項目納入鄉村建設項目庫和任務清單“一庫一單”規範管理,指導地方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政策。
26.強化督促指導。跟蹤“十四五”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有效銜接規劃實施進度,定期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調度,及時開展工作總結。開展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調研,發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抓好鄉村振興水利保障政策研究,開展水利支撐鄉村振興關鍵要素研究。加強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宣傳報導,編印鄉村振興水利保障工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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