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0日,2022年廣州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案例一:A公司與江某、B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例簡述:A公司擁有Abercrombie & Fitch美國第一大時尚閒服飾品牌和多個知名註冊商標。江某曾於2014年3-4月間銷售假冒Abercrombie & Fitch註冊商標的服裝,被法院判決後,江某又在拼多多平台上開設了“某服飾”店鋪,銷售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金額達1071519.2元。
庭審中,江某確認其存在重複侵權行為。在法院的主持下,江某與A公司簽訂《承諾書》,江某承諾若再次侵權則直接向A公司賠償500000元。在此前提下雙方就本案達成調解協定,由江某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總計470000元。
案例點評:該案通過引入智慧財產權事先約定賠償機制,在增加侵權人的重複侵權成本的同時,減輕了權利人舉證負擔、訴訟成本,對解決智慧財產權維權中長期存在的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等“四難”問題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案例二:某園藝公司訴某種植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案例簡述:某園藝公司主張某種植合作社所種植、扦插、嫁接的山茶花侵害其對獨占方式經營的“夏夢衍平”等系列茶花的新品種權利,遂提起多案訴訟,要求該種植合作社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總計545.7萬元。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認定被訴繁殖材料與授權品種特徵、特性一致,該種植合作社的行為構成對涉案植物新品種權的侵害。系列案件宣判後,該種植合作社不服,提起抗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案例點評:本案屬通過運用基因技術保護廣州市企業的植物新品種權利的典型案例。對於解決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的檢測難題,縮短檢測時間及提升植物新品種權的司法保護效率進行了有益探索。
案例三:多公司間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簡述:三原告於2011年開發推出某著名社交軟體,享有多項著作權及商標專用權,並共同運營該軟體,對該平台進行安全防護、隱私防護和運維服務。被告XX公司推出的Y3微聊管理系統軟體,實現了群控軟體賬號、監控及統計數據等多種功能,並未經許可使用原告開發的內容。原告認為該公司對三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訴至法院。
廣州市天河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XX公司開發運營的軟體功能破壞了原告的正常運行秩序,導致部分數據存在較高風險,威脅到平台的安全運行。此外,該軟體就收集到的數據進行分析統計的行為,原告亦有權禁止。判決XX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總計1719萬餘元。被告XX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後撤回抗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案例點評:本案通過對涉案軟體在數據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對原告造成的影響進行認定,並據此對被告判處高額賠償。本案全面保護軟體開發和運營者的智慧財產權,是對網際網路運營中數據信息權益的認定和保護的有益探索。
案例四:皮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案例簡述:2005年6月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皮某某入職牛某電機廠。期間,皮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該廠的“水銀投影燈芯”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信息。2015年,被告人離職後成立萊某電子公司,生產製造與“水銀投影燈芯”產品生產工藝實質相同的燈芯產品並對外銷售。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皮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點評:在該案辦理過程中,存在兩份相反的鑑定報告導致非公知性結論存在爭議,被告人“零口供”導致作案手段認定難,鑑定人員與專家證人意見相左導致技術爭點判斷難等諸多難題。檢察機關通過對鑑定意見進行實質審查、完善證據體系、鑑定人與專家證人出庭質證等落實庭審實質化,對類案的辦理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案例五:“2.17”假冒註冊商標系列案
案例簡述:2022年2月17日,根據報案線索,廣州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五大隊查獲兩個生產、銷售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汽車假冒商標的剎車片、安全氣囊的團伙,現場查獲假冒品牌剎車片400多個,安全氣囊300多個,涉案金額超過300萬元,犯罪嫌疑人盧某鋒、蔡某寧被採取強制措施。其後,盧某鋒被黃埔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蔡某寧被黃埔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案例點評:在龐大的市場需求下,出現一批制售假冒汽車配件黑色產業鏈,所售假冒產品輻射全國,對正品市場造成衝擊的同時,也危及民眾生命安全,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該系列案的成功查辦,有力震懾了生產銷售假冒品牌汽車配件的犯罪分子。
案例六:廣州市兩公司生產、銷售假冒專利系列案
案例簡述:2022年1月7日,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移交線索,查實淳X公司和發X公司生產、銷售的兩款產品包裝上帶有相關專利信息。經檢索,該專利合法有效,但涉案產品與該專利無法對應,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對涉案產品的生產方、銷售方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使用該原料的涉案產品違反了相關規定。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淳X公司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通過對假冒專利行為的高壓嚴打,一方面將市場中的害群之馬強力驅除,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教育了市場主體,進一步提升自身行業領域專業能力。同時,為今後查辦假冒專利類案件在案源拓展、調查取證、案件定性、強化監管、法律適用等方面作出示範。
案例七:廣州某箱包商行涉冬奧作品侵權盜版案
案例簡述:2022年2月,廣州某箱包商行從流動攤販購入熊貓冰墩墩小檯燈等2種北京冬奧吉祥物衍生品,通過網路商鋪進行銷售,至2022年3月2日,上述商品全部售出,獲得違法所得320元。該商行不能提供北京冬奧組委授權書。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對該商行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20元、沒收侵權複製品3個、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本案是廣州市著作權、文化執法、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開展冬奧著作權保護行動,集中整治各類非法傳播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賽事節目及相關活動行為,嚴厲打擊各類涉冬奧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辦理的典型案例。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對侵權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侵權複製品、罰款的行政處罰,較好地維護了冬奧專有標誌美術作品傳播秩序。
案例八:境外郵遞侵犯知名品牌商標權物品系列案
案例簡述:2022年7月,廣州海關所屬郵局海關關員通過申報信息綜合研判分析發現,當事人HuangJun一個月內連續向歐洲各地寄出近千個郵包,且申報信息大多為“鞋子”“女士錢包”等。經現場查驗開拆清點,共查獲涉嫌侵權郵包1453批,包含涉嫌侵犯“GUCCI”“LV”“YSL圖形”等國內外知名品牌商標權的包包、錢包、衣服等商品4147件。
案例點評:本系列案中海關發揮進出境執法機關作用,重拳打擊跨境電商侵權違法行為,有效斬斷侵權貨物通過不法電商平台流向國外的鏈條,維護“中國製造”國際聲譽,促進跨境電商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案例九:出口侵權軸承案
案例簡述:2022年5月,黃埔海關在查驗一批申報出口至奈及利亞的貨物時發現,有11024個軸承上標有“koyo”“SKF”“TIMKEN”等字樣,且產品大部分無包裝混裝在簡陋箱內,貨值約42萬元。經權利人鑑定,該批貨物均為侵權假冒產品,最終海關調查認定批貨物屬於侵權貨物,並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軸承廣泛套用於包含汽車發動機、變速箱、底盤、交流發電機等不同領域。如果侵權產品出口到國外發生事故,將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案例十:廣州某化妝品公司與北京某傳媒公司著作權許可使用契約糾紛案
案例簡述:2022年6月,廣州仲裁委處理了一宗關於肖像權和著作權的雙重侵權案件。經查,申請人廣州某化妝品公司與被申請人北京某傳媒公司於2019年4月、9月先後簽訂相關協定,約定被申請人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某電視劇主演鄧某肖像劇照的使用授權,並許可申請人於其產品包裝、宣傳材料、微信等網路推廣渠道使用該劇照。後鄧某分別向北京某法院、廣州某法院起訴申請人,指控申請人網路侵權,該訴請得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確認,並要求申請人公開致歉並賠償損失。申請人遂以被申請人違約為由提起仲裁,請求被申請人返還契約款、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案例點評:仲裁庭在對侵權責任進行綜合分析後,認為本案實質為因無權使用涉及肖像權許可問題的攝影、視聽等作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為,為妥善處理此類雙重侵權案件,應當重點關注傳媒公司是否獲得授權,是否超越授權範圍,是否存在智慧財產權二次侵權行為。同時,提示有關商事主體,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活動中,應同時確保享有著作權人和肖像權人的非專有使用許可,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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