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海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案例

2021年廣東海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案例由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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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史

2022年4月22日,第22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前夕,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公布“2021年廣東省內海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案例”,涉及貨運、跨境電商、市場採購等重點渠道,涵蓋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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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海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案例
案例一:三地聯合執法查獲涉嫌侵權貨物超290萬件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牽頭省內七個直屬海關與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海關共同開展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聯合執法行動。2021年三地海關的聯合執法行動持續進行,作為全國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龍騰行動2021”)的組成部分,共開展三次聯合執法行動,共查獲涉嫌侵權貨物超過290萬件,其中粵方284萬件,查獲商品類型主要有電子產品及配件、電容、服飾、鞋等。
案例二:查獲市場採購渠道6792件侵權耳機、手錶
2021年,根據海關總署統一部署,廣州海關組織開展“龍騰行動2021”“淨網行動2021”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並根據廣東分署安排,與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海關及省內兄弟海關加強執法聯動,聯合開展3次粵港澳海關保護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第三次聯合執法行動期間,廣州海關所屬佛山海關駐順德辦事處在對某公司以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申報出口至澳門地區的貨物進行查驗時,查獲標有“APPLE”標識的耳機5492件、手錶300隻,標有“MI”標識的耳機1000件,合計6792件。經權利人確認上述產品為侵權產品。
深圳海關保護特色優勢產業創新發展,查辦侵犯專利權電子霧化器案
案例三:廣州海關查獲個人護理用品侵權系列案
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在海運渠道先後查獲5批出口侵犯“HEAD&SHOULDERS”“SENSODYNE”“VASELINE”“Dove及圖形”“CLEAR”等商標專用權的洗髮水身體乳牙膏等個人護理用品27.9萬件。
案例四:深圳海關查辦侵犯專利權電子霧化器案
2021年7月至8月,深圳海關根據多次收集的侵權線索,分別在蛇口、鹽田等口岸查獲4批次、180餘萬件涉嫌侵犯權利人深圳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產品,案值超過360萬元人民幣。
深圳海關維護企業創新權益,查辦侵犯華為公司發明專利權的案件
案例五:深圳海關維護企業創新權益
2021年,華為公司智慧財產權保護代表向深圳海關遞交智慧財產權保護申請書,申請扣留廣州某公司出口的特定型號的電源逆變器產品,並提供證據證明這些產品侵犯了華為公司相關發明專利權。深圳海關對相關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個性化會診”後,下達精準布控指令,隨後在大鵬海關查獲4個裝載涉嫌侵權貨物的貨櫃,在蛇口海關查獲2個裝載涉嫌侵權貨物的貨櫃,共扣留涉案特定型號電源逆變器1553個,案值超過250萬元。
案例六:拱北海關、江門海關查獲出口餅乾生產線侵犯專利權案
2021年4月下旬,珠海市某有限公司向拱北海關舉報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擬出口的餅乾生產線涉嫌侵犯該公司“一種成型主機組”等六項專利權。拱北海關與江門海關加強跨關區布控協作,於4月29日成功查獲出口涉嫌侵犯專利權的餅乾生產線一條,貨值569.6萬元。隨後,江門海關積極協助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開展證據保全,確保本次證據保全順利完成,實現了海關與司法機關的執法聯動。
案例七:汕頭海關在市場採購渠道查獲出口侵權香水案
2021年1月份,汕頭海關在對3票以市場採購方式申報出口的“塑膠日用製品”和“玻璃工藝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該3票貨物實際為香水,且包裝盒上印有“CHANEL”“DIOR”“GIORGIO ARMANI”“HERMES”和“GIVENCHY”等標識。經核對,申報企業未在商標合法使用人名單中,且未能提供合法使用商標權的有關說明,該3票貨物涉嫌侵權。經14家商標權利人確認,上述產品侵犯其註冊商標,侵權香水總計63552瓶。根據專業價格評估,涉及侵權品牌香水按照估價計算侵權貨物價值約為4968萬元人民幣。
案例八:黃埔海關查獲保稅倉國產品牌侵權香菸案
2021年3月,黃埔海關保稅部門通過賬冊監控發現東莞某貨櫃碼頭公司的公共保稅倉庫中存放有一批香菸。該關赴現場核實時發現,該批香菸中有1030萬支香菸外包裝標有“D&B”標識,與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D&B”商標一致。該關發現該票進口報關單申報的貿易國別為高棉,不符合正常的商業行為習慣,存在侵權風險,隨即通知“D&B”商標權利人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對該批貨物進行智慧財產權確認。經權利人確認,該批貨物為侵權產品。因涉案貨物數量較多、案值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該關在查扣涉案貨物後第一時間與地方菸草、公安部門開展三方執法合作,在案件通報、情報交流、案件協查等方面建立了密切的協作配合機制,隨後該案已移交至公安部門進一步處理。
案例九:黃埔海關查獲出口侵犯國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照明燈具案
2021年5月24日,大冶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向黃埔海關申報出口一批照明燈具。黃埔海關所屬老港海關在查驗中發現,該批燈具的外包裝及燈體上均標有“CATA”標識,貨主無法提供貨物的相關授權資料,且未如實向海關申報品牌,因此海關認為其存在較大的侵權嫌疑。經權利人確認,上述貨物已涉嫌侵犯權利人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ATA”商標專用權。
案例十:湛江海關建立粵西地區進出口環節智慧財產權行政與司法協同保護新模式
近年來,湛江海關與地方司法、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以及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建立聯繫配合機制,加強日常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構建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共治共管格局。2021年,湛江海關與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成立聯合領導小組,建立聯絡專員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密切雙方溝通聯繫,攜手建立進出口智慧財產權行政與司法協同保護新模式新機制。2021年湛江海關兩次聯合地方相關部門組織涉企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宣講,對本地企業自主優勢品牌進行聯合培塑,對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進行協同幫扶。2021年湛江海關共支持嶺南特色食品、文具等領域5個自主品牌申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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