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在即將在中國昆明舉辦的聯合國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BD COP15)期間,將通過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作為實現2050年“與自然和諧相處”願景的奠基石。
框架內容
A.背景
1、
生物多樣性及其帶來的好處是人類福祉和地球健康的根本。儘管不斷努力,世界範圍內的生物多樣性仍在惡化,在一切照舊的情況下,這種下降預計將繼續或惡化。《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以《2011-202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計畫》為基礎,制定了一項雄心勃勃的計畫,以實施基礎廣泛的行動,實現社會與生物多樣性關係的轉變,並確保到2050年實現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共同願景。
B.目的
2、該框架旨在促使各國政府和全社會,包括原住民和地方社區、民間社會和企業,採取緊急和變革性行動,以實現其願景、使命、目標和指標中所規定的成果,從而為實現《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和其他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多邊協定、進程和文書的目標作出貢獻。
3、該框架旨在促進執行,主要是通過國家一級的活動,並在國家以下、區域和全球各級採取支持行動。具體而言,它提供了一個面向成果的全球框架,用於制定國家和酌情制定區域目標和指標,並在必要時更新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畫,以實現這些目標,促進定期監測和審查全球一級的進展情況,並促進《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和其他有關進程之間的協同作用和協調。
C. 與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關係
4、該框架是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實施的基本貢獻。同時,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將有助於為實施該框架創造必要的條件。
D.變革理論
5、該框架建立在一種變革理論(見下面的圖1)的基礎上,該理論認識到需要在全球、區域和國家各級採取緊急政策行動,以轉變經濟結構,建立社會和金融模式,使加劇生物多樣性喪失的趨勢在今後10年(到2030年)趨於穩定,並使自然生態系統在今後20年得以恢復,到2050年實現淨改善,以實現《生物多樣性公約》關於“到2050年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構想。它還假設,政府和社會的整體做法是必要的,以便在未來10年內作出必要的改變,作為實現2050年遠景的墊腳石。因此,各國政府和社會需要確定優先事項,分配財政和其他資源,將自然的價值內在化,並認識到不作為的代價。
該框架的變革理論
6、該框架的變革理論假定採取變革性行動:
(a)為實施和主流化提供工具和解決辦法;
(b)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
(c)確保生物多樣性得到可持續利用,以滿足人們的需要,並確保這些行動得到有利條件的支持,以及充分的執行手段,包括財政資源、能力和技術。它還假定以透明和負責的方式監測進展情況
7、框架的變革理論確認需要適當承認兩性平等、賦予婦女權力、青年、促進兩性平等的辦法以及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充分有效地參與執行本框架,它是建立在這樣一種認識的基礎上的,即它的執行將在全球、國家和地方各級的各組織的夥伴關係中進行,以利用各種方式建立成功的勢頭。將採取以權利為基礎的辦法,並承認代際公平的原則,來實施這一方案。
8、該框架是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補充和支持。該框架還考慮到多邊環境協定的長期戰略和目標,包括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公約和里約公約,確保從所有協定中為地球和人類協同提供利益。
9、該框架的願景是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世界,其中:“到2050年,生物多樣性得到重視、保護、恢復和合理利用,維持生態系統服務,維持一個健康的地球,並為所有人提供必要的惠益。”
10、該框架到2030年的使命,走向2050年的願景是:“在全社會採取緊急行動,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確保公平和平等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的惠益,到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走上復甦之路,造福地球和人類。”
E、2050願景和2030使命
9.該框架的構想是一個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世界,其中:“到2050年,生物多樣性得到重視、保護、恢復和合理利用,維持生態系統服務,維持一個健康的地球,並為所有人帶來必要的惠益。”
10.到2030年,實現2050年遠景的框架的任務是:“在全社會採取緊急行動,養護和可持續地利用生物多樣性,確保公平和平等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的惠益,到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走上復甦之路,造福地球和人類”。
F、2050年目標和2030年裡程碑
11、該框架有四個與2050年生物多樣性遠景有關的2050年長期目標。每個2050年目標都有若干相應的里程碑,以在2030年評估實現2050年目標的進展情況。
目標A:加強所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使自然生態系統的面積、連通性和完整性至少增加15%,支持所有物種的健康和有彈性的種群,物種滅絕率至少要降低10倍,所有分類和功能組的物種滅絕風險要降低一半,野生和馴化物種的遺傳多樣性得到保護,所有物種內的遺傳多樣性至少保持90%。
里程碑A1:自然系統的面積、連通性和完整性的淨增長(Net gain)至少增加50%。
里程碑A2:停止或扭轉滅絕率的增加,滅絕風險至少降低10%,受威脅物種的比例下降,物種的豐富度和分布得到加強或至少保持。
里程碑A3: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和馴化物種的遺傳多樣性,保持至少90%遺傳多樣性的物種比例增加。
目標B:通過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支持全球發展議程,為所有人造福,自然對人類的貢獻得到重視、維持或加強;
里程碑B.1:大自然及其對人類的貢獻將被充分記錄,並融入所有相關的公共和私人決策。
里程碑B.2:確保各類自然對人類的貢獻的長期可持續性,修復當前下降部分的貢獻,以有助於實現各項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目標C:利用遺傳資源的惠益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分享,貨幣和非貨幣惠益分享能大幅度增加,包括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
里程碑C.1:遺傳資源的提供者(包括傳統知識持有者)所獲得的金錢利益份額有所增加。
里程碑C.2:諸如遺傳資源提供者,包括傳統知識的持有者,參與研究和發展,得到的非金錢利益有所增加。
目標D、現有的財政和其他執行手段與實現2050年遠景所必需的手段之間的差距縮小。
里程碑D.1: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來實施該框架,到2030年,逐步縮小每年至少7000億美元的資金缺口。
里程碑D.2:有足夠的其他手段,包括能力建設和發展、技術和科學合作以及技術轉讓,以執行到2030年的框架。
里程碑D.3:2030年至2040年期間充足的財政和其他資源將在2030年前規劃或交付使用。
G. 2030行動計畫
12.《2020年後生物多樣性全球框架》有21個面向行動的目標計畫,要求在截至2030年的十年內採取緊急行動。每個目標中規定的行動需要立即啟動,並在2030年前完成,這些成果將有助於實現2030年的里程碑和2050年面向成果的目標。實現這些目標的行動應與《生物多樣性公約》(CBD)及其議定書和其他相關國際義務保持一致和協調,並要考慮到國家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
1. 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
具體目標1:確保全球所有陸地和海洋區域都處於綜合生物多樣性包容性空間規劃之下,解決土地和海洋利用變化問題,保留現有的完整和荒野區域。
具體目標2:確保至少有20%的退化的淡水、海洋和陸地生態系統得到恢復,確保它們之間的生態連通性,並注重優先生態系統。
具體目標3:確保全球至少30%的陸地和海洋地區,特別是對生物多樣性及其對人類的貢獻特別重要的地區,通過有效和公平的管理得到養護,具有生態代表性和連線良好的保護區系統和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護措施,並融入更廣泛的陸地景觀和海洋景觀。
具體目標4:確保採取積極的管理行動,包括通過遷地保護,恢復和保護野生生物物種和馴養物種的物種及遺傳層面的多樣性,並有效管理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以避免或減少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的衝突。
具體目標5:確保野生生物物種的採集、交易和使用對人類健康安全、合法。
具體目標6:管理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的途徑,防止或減少至少50%的引入率(rate of introduction)和建立種群的機率(rate of establishment),並控制或根除外來入侵物種,以消除或減少其影響,重點是優先物種(priority species)和優先地點(priority sites)。
具體目標7:減少各種來源的污染,使其降低到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功能和人類健康無害的水平,包括將流失到環境中的營養物(nutrients)至少減少一半,殺蟲劑(pesticides)至少減少三分之二,並消除塑膠廢棄物(plastic waste)的排放。
具體目標8:儘量減少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通過基於生態系統的方法(ecosystem-based approaches)促進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每年至少為全球減緩努力貢獻10 GtCO2e,並確保所有的減緩和適應措施要儘量避免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
2、通過可持續利用和惠益分享來滿足人們的需求
具體目標9:通過對陸地、淡水和海洋野生物種的可持續管理,並保護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習慣上的可持續利用,確保包括營養、糧食安全、藥品和生計在內的福利,特別是最弱勢群體的福利。
具體目標10:確保所有農業、水產養殖和林業領域得到可持續管理,特別是通過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提高這些生產系統的生產力和復原力。
具體目標11:維持和加強大自然對調節空氣品質、水質和水量以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危害和極端事件的貢獻。
具體目標12:增加城市地區和其他人口稠密地區的綠地和藍色空間的面積、使用和受益,以促進人類健康和福祉。
具體目標13:在全球一級和所有國家採取措施,促進獲得遺傳資源,並確保通過相互商定的條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所產生的惠益。
3、實施和主流化的工具和解決辦法
具體目標14:將生物多樣性價值充分納入各級政府和所有經濟部門的政策、條例、規劃、發展進程、減貧戰略、會計和環境影響評估,確保所有活動和資金流動都符合生物多樣性價值。
具體目標15:所有企業(包括公營和私營、大、中、小企業)評估和報告從地方到全球對生物多樣性的依賴性和影響,並逐步減少至少一半的負面影響,增加正面影響,減少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企業風險,實現開採和生產實踐、資源和供應鏈以及使用和處置的完全可持續性。
具體目標16:確保鼓勵並使人們能夠作出負責任的選擇,並能夠獲得相關信息和替代品,同時考慮到文化偏好,將食物和其他材料的浪費和過度消費至少減少一半。
具體目標17:在所有國家建立、加強能力並實施措施,以防止、管理或控制生物技術對生物多樣性和人類健康的潛在不利影響,降低這些影響的風險。
具體目標18:以公正和公平的方式重新調整、調整用途、改革或消除有害於生物多樣性的獎勵措施,每年至少減少5000億美元,包括所有最有害的補貼,並確保激勵措施(包括公共和私營經濟及監管激勵措施)對於生物多樣性來說是積極正向的、或是中和的。
具體目標19:將所有來源的財政資源增加到每年至少2000億美元,包括新的、額外的和有效的財政資源,使流向開發中國家的國際資金每年至少增加100億美元,利用私人資金,並增加國內資源調動,考慮到國家生物多樣性融資規劃,加強能力建設和技術轉讓與科學合作,以滿足執行的需要,與《2020年後生物多樣性全球框架》的目標和指標的雄心壯志相稱。
具體目標20:確保相關知識,包括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的傳統知識、創新和做法,在他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指導有效管理生物多樣性的決策,促進監測,並促進認識、教育和研究。
具體目標21:確保原住民和當地社區公平有效地參與有關生物多樣性的決策,尊重他們對土地、領土和資源的權利,並尊重婦女和女孩以及青年的權利。
H、實施的支助機制
13、框架的實施及其目標和指標的實現將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下的支助機制,包括財政機制,以及資源調動、能力建設和發展、技術和科學合作及技術轉讓戰略得到支持,知識管理以及通過其他公約和國際進程下的相關機制。
I、客觀條件
14、《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實施需要綜合治理和政府整體辦法,以確保政策的連貫性和有效性、政治意願和政府最高一級的認識。
15、這將需要一種參與者和全社會的包容性辦法,使國家政府以外的行動者參與,包括國家以下各級政府、城市和其他地方當局(包括通過《愛丁堡宣言》)、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婦女團體、青年團體、商業和金融界、科學界、學術界、宗教組織、與生物多樣性有關或依賴生物多樣性的部門代表、廣大公民和其他利益攸關方。
16、通過在全球、區域和國家各級與相關多邊環境協定和其他相關國際進程相結合,包括通過加強或建立合作機制,提高所有人的效率和效力。
17、此外,成功將取決於確保更大程度的兩性平等和賦予婦女和女孩權力,減少不平等,增加受教育的機會,採用基於就業權利的辦法,並解決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各種間接驅動因素,如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台(IPBES)發布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全球評估報告》所述,包括框架目標和指標未直接涉及的目標和指標,如人口統計學、衝突和大流行病,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J、責任與透明度
18、《2020年後生物多樣性全球框架》的成功實施需要責任和透明度,這將得到有效的規劃、監測、報告和審查機制的支持。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的國家,有責任實施規劃、監測、報告和審查機制。這些機制有助於向所有人透明地通報進展情況,及時糾正進程,為編制下一個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提供投入,同時儘量減少國家和國際一級的負擔,具體做法是:
(a) 制定國家目標,作為國家戰略和行動計畫的一部分,並作為對實現全球目標的貢獻;
(b) 報告國家目標,以便根據需要整理與全球行動目標有關的國家目標,並對其進行調整,以符合全球行動目標;
(c) 能夠評估針對目標的國家和集體行動。
19、這些機制與議定書下的國家報告保持一致,並酌情加以補充,並與其他進程和其他相關多邊公約,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相結合。
20、鼓勵制定補充和補充辦法,使其他行動者能夠為執行該《2020年後生物多樣性全球框架》作出貢獻,並就承諾和行動提出報告。
K、宣傳、認識和接受
21、所有利益相關方對《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宣傳、認識和接受,對其能有效付諸實施至關重要,包括:
(a) 提高對生物多樣性價值的理解、認識和欣賞,包括原住民和當地社區所使用的相關知識、價值和方法;
(b) 提高所有行動者對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目標和指標的存在及其實現進展的認識;
(c) 促進或發展平台和夥伴關係,包括與媒體和民間社會的夥伴關係,以分享在採取行動促進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的成功、吸取的教訓和經驗。
談判進展
2022年12月7日至19日,以“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為主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二階段會議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作為大會主席國,中國正盡最大努力推動“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達成,為到2030年乃至更長一段時間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錨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