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認識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做好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事關民生改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2014年,我市高校畢業生總量增加、壓力增大,就業形勢嚴峻、任務艱巨。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地位和就業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加大就業幫扶援助,著力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力爭使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總體比例達到87%以上,確保全市就業局勢穩定。
二、拓寬就業渠道
(一)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3〕14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14〕112號)精神,及時兌現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及一次性獎勵等政策。一是國有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給予不超過2年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非公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至4年,對於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及時兌現培訓補貼;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企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聘用期滿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的,就業後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二是鼓勵我市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按省內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勞務經紀人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按省內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是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增崗位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高校畢業生人數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到縣及以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免試職稱外語。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畫、農技特崗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認真落實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省內研究生以及評定職稱、計算工齡和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進一步暢通服務期滿人員的就業渠道。(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充分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市政管理、公共服務、生態保護、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崗位;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3〕149號)規定,中央駐寧企業招聘人員應安排不少於30%的新增崗位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我市實施的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新增就業崗位安排50%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青政辦〔2011〕296號)規定,認真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各項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入伍服兵役。(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三、引導扶持自主創業
(四)實施創業引領計畫。繼續推進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制定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工作方案”,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優惠、場地扶持等各項服務和政策優惠,廣泛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進社區、進鄉鎮等專項活動,大力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一是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簡化小額擔保貸款手續和程式,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重點支持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按照青政辦〔2013〕149號檔案規定,對初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按人均10萬元、總額50萬元以內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兩年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可擴大到100萬元以內;創辦微利項目、個人或合夥初次創業項目(除國家規定不予貼息外)的,在規定的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二是積極落實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措施,減免證照類行政性收費;三是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四是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綠色通道”,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政策諮詢、註冊登記、準入許可、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五是對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對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給予與本地戶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工商聯、市經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六)加強創業培訓。一是將有創業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人社部門創業培訓範圍,編制專項培訓計畫,優先安排培訓資源,深入校園、社區、鄉鎮組織開展創業培訓,使每一個有創業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提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逐步提高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二是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行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實務訓練,抓好質量監督,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三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七)創新金融扶持方式。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貸款門檻,最佳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進一步完善通過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風險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工商聯、市經委、市監察局)
(八)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加快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小企業創業基地和大學生創業園。加大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一是市級綜合性創業孵化基地10月份建成並運行,力爭年內入駐創業實體100家,帶動就業400人;二是年內建成四區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併力爭入駐創業實體110家,帶動就業425人,三縣創業實訓基地年底建成並運行;三是力爭年內建成西寧地區8所大中專院校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就近就地為高校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並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同時按建設規模給予院校10-30萬元一次性創業孵化基地建園獎勵補貼,並根據運行情況每年給予5-10萬元經費補貼。(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經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九)舉辦創業大賽。為進一步鼓勵和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選拔符合我市發展的優秀創業項目,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幫助一批有能力且勇於創業的勞動者創業,舉辦西寧首屆青年創業大賽篩選100個優秀創業項目入駐西寧創業孵化基地進行創業孵化。今後將創業大賽列入年度常態化工作進行安排。(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婦聯、市殘聯、團市委、市科技局)
四、進一步強化就業指導、服務和援助
(十)落實實名登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向高校畢業生免費辦理求職登記、失業登記,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錄入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管理系統並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力爭使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率達90%以上。進一步強化措施,對實名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跟蹤回訪,及時了解其就業需求、就業現況、接受就業服務、享受就業政策扶持等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落實動態管理、跟蹤服務制度。(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十一)加大培訓力度。一是加快我市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積極組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與3類8項培訓,即能力素質專項培訓(就業能力提高培訓、崗前素質提升培訓)、產業技能人才培訓(產業技能人才儲備培訓、農牧業技能人才培訓、現代服務業技能人才培訓、社會管理技能人才培訓、生態保護技能人才培訓)、自主創業培訓,切實提高畢業生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對有培訓意願的高校畢業生要結合其專業特點,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實施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組織開展“技能型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活動”,動員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二是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項培訓工程,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技能。2014年完成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提高培訓800人。(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十二)加強就業幫扶。將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家庭、農村貧困戶、殘疾等困難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幫扶對象,登記備案,掌握就業動態,開展心態輔導、人才測評和“一對一”就業幫扶服務活動;對殘疾高校畢業生,配合殘聯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落實企業按比例吸納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對接受各項就業創業服務後仍難以實現就業的,開發臨時性就業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著落,對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加納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其實際繳費70%的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殘聯)
(十三)強化專項服務。及時掌握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高校畢業生網路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就業見習機會。利用“求職通”、“社區崗位銀行”“跳蚤招聘會”等一系列便民服務平台,建立招聘信息互聯共享機制,使高校畢業生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及時了解相關招聘信息,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聯、市公安局)
(十四)強化政策宣傳。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微信、微博等渠道,通過政策宣傳、典型事跡報告、轉變就業觀校園行、專項服務、專題講座、實地觀摩等形式,重點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政策措施以及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的典型事跡,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挖掘就業崗位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引導畢業生以理性、積極的心態走向社會、走向市場,先就業、再擇業,引導社會各方面全面客觀地看待當前就業形勢,共同關心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五、大力促進公平就業,消除就業障礙壁壘
(十五)營造公平就業環境。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用人單位不得設定歧視性招聘規定,各類招聘活動和各類用人單位均不得設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和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努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從2014年起,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堅決糾正,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司法局)
(十六)消除就業障礙壁壘。進一步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高校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定書》或勞動(聘用)契約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契約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各區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政府、就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發揮職能,落實工作責任,將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措施,並納入年度就業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加強考核和督查。
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落實通報制度,定期對成員單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情況予以通報。各成員單位要通力協作,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議事日程,人社部門要提高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統籌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工商、稅務、教育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就業創業政策,共同推動此項工作紮實開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