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
- 性質:考試
- 參考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1職業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2報考條件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屬檔案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從品學兼優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員,到鄉鎮基層工作鍛鍊,作戰略後備幹部培養。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畫詳見《湖南省2014年選調生選拔計畫及相關工作要求》(附屬檔案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分別為在任的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要求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編、在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
(6)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屬檔案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從品學兼優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員,到鄉鎮基層工作鍛鍊,作戰略後備幹部培養。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畫詳見《湖南省2014年選調生選拔計畫及相關工作要求》(附屬檔案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分別為在任的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要求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編、在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
(6)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二) 不得報考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2012年1月1日以後錄用的公務員;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4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錄用後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以及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職、辭退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4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2012年1月1日以後錄用的公務員;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4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錄用後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以及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職、辭退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4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4考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範圍詳見《湖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附屬檔案7)。
報考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考試內容主要為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學基礎理論等知識,考試成績計入筆試成績。其中,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類及以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報考可放寬學歷條件的邊遠地區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人員,免考法律專業知識,其法律專業知識成績按報考所在職位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的該科最高分數計算,所在職位報考人員均免考的,按所在市州同類職位該科最高分計算。
報考法院書記員職位的,還需考職業技能測試科目,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用普通電腦或亞偉速錄機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時看文章打字、聽錄音打字兩部分,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測試成績各占50%;要求電腦打字速度80字/分鐘以上,亞偉速錄120字/分鐘以上。職業技能測試按標準折算為百分制,80分以上為合格。職業技能測試不計入筆試成績,但必須測試成績合格後方能進入下一程式。
(一)筆試科目
報考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考試內容主要為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學基礎理論等知識,考試成績計入筆試成績。其中,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類及以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報考可放寬學歷條件的邊遠地區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人員,免考法律專業知識,其法律專業知識成績按報考所在職位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的該科最高分數計算,所在職位報考人員均免考的,按所在市州同類職位該科最高分計算。
報考法院書記員職位的,還需考職業技能測試科目,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用普通電腦或亞偉速錄機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時看文章打字、聽錄音打字兩部分,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測試成績各占50%;要求電腦打字速度80字/分鐘以上,亞偉速錄120字/分鐘以上。職業技能測試按標準折算為百分制,80分以上為合格。職業技能測試不計入筆試成績,但必須測試成績合格後方能進入下一程式。
(二)筆試時間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14年4月12日9∶00-11:00
申論:2014年4月12日14:00-16:30
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法律專業知識:
2014年4月13日9:00—10:30
法院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2014年4月13日8:30開始,具體時間、場次和考室詳見准考證。
(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市州。報考省直機關、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的報考人員在長沙市筆試,報考選調生和市州及以下機關的報考人員在所在市州筆試。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後,5月上旬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二)筆試時間
申論:2014年4月12日14:00-16:30
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法律專業知識:
2014年4月13日9:00—10:30
法院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2014年4月13日8:30開始,具體時間、場次和考室詳見准考證。
(三)筆試地點
(四)筆試成績公布
4報名程式
一、查看招考信息
二、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
查看筆試考前須知——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報考職位——核對報考條件(這裡可以改報職位)——確認(完成報名)
報名完成確認後,可以“修改個人信息”和“修改報考”,但是修改報考將會清除所有的報考信息。
報名時,報考人員請仔細閱讀並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記住自己的報名序列號,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
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報名不需要進行資格初審。對招考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
三、報名確認及繳費
1、報名確認網站
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請登入“湖南人事考試網”,報考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的人員請登入“湖南領導人才網”,報考選調生、市州及以下機關的人員請登入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
2、上傳照片
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上傳本人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檔案為JPG格式,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線上照片修改工具】
3、繳費
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四、列印准考證
完成報名並確認的報考人員於考前一周內在報名確認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註:湖南公務員考試准考證筆試結束後一定保管好,因為面試階段還會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