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財庫〔2014〕17號印發《2014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憑證式國債發行額度管理、附則4章23條,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
- 編號:財庫〔2014〕17號
- 發文單位: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 時間:2014年2月27日
2014年2月27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財庫〔2014〕17號印發《2014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憑證式國債發行額度管理、附則4章23條,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2014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的通知》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2月27日發布的通知。發布信息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庫[2014]17號 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加強儲蓄國債發行...
為加強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促進儲蓄國債順利發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庫〔2013〕7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2016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國債發行額管理制度,亦稱“赤字管理方式”。在我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以當年的預算赤字和還本付息所需金額來核定該年度的國債發行額度的國債管理方式。每年的國債發行計畫,通常是在上一年第四季度根據對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
因此,投資者購買記賬式國債於到期前賣出,其價格是不能提前預知的,要承擔一定的利率變動風險。)憑證式國債在發行時就將持有不同時間提前兌取的分檔利率做了規定,投資者提前兌取憑證式國債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提前預知的,不會隨...
國債餘額管理制度,指立法機關不具體限定中央政府當年國債發行額度,而是通過限定一個年末不得突破的國債餘額上限來限制國債規模的國債管理方式。國債餘額包括中央政府歷年預算赤字和盈餘相互沖抵後的赤字累計額、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借款統...
國債規定 國務院在關於實行國債餘額管理的報告中說,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我國一直採取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管理國債。這種管理方式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年度國債發行額不能全面反映國債規模及其變化情況,控制年度國債發行額不利於...
《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於2017年8月31日制定並公布。目的是為了規範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保障國債順利發行和國債市場穩定發展。《辦法》共二十四條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7日發布的《財政...
2014年2月27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財庫〔2014〕17號印發《2014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憑證式國債發行額度管理、附則4章23條,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
2013年1月22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財庫〔2013〕7號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一般規定、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兌付管理、監督檢查、附則6章47條,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隨著企業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國務院於1993年8月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21號令發布施行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個條例發布後,原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二條山東省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經濟效益較好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確實需要流動資金,可按本辦法向社會發行短期融資債券。短期融資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第三條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的發行工作由省內各級人民銀行管理。省...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對單一不合格中央交易對手清算風險暴露、非清算風險暴露均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第十三條商業銀行對下列交易主體的風險暴露不受本辦法規定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約束:(一)我國中央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二)...
四、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商業銀行制定的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應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五、第十二條修改為:“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餘額(包括第四條第二款所列各類信用風險暴露)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淨...
據悉,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了清理甄別辦法,組織各地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和核查。按用途 可分為建設公債和財政公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