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淀統計局隊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由海淀統計局隊編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海淀統計局隊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時間:2013年
  • 單位:海淀統計局
  • 性質:工作報告
引言,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諮詢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引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海淀”入口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海淀統計局隊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1號)。

概述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隊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海淀統計局隊辦公室為全局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局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配備了全職工作人員1名,局隊內部相關業務科室均配備了政府信息公開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並開闢了公共查閱點等。截至2013年底,我局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本局隊2013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98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法規檔案類信息1條,主要是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檔案;規劃計畫類信息1條,主要是2013年統計工作報告;工作動態信息78條;政務動態信息94條;統計調查信息323條,其中:統計公報1條,年度數據1條,進度數據100條,統計信息221條,主要是2013年各行業統計調查數據及分析;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1條。
在2013年我局隊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及時公布了各行業統計調查數據和分析,加強了新聞宣傳,為統計數據質量提供真實公開渠道;此外,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登記及跨部門統計調查審批等辦理事項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相關事項的辦理;統計信息和統計數據的發布,為社會公眾了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客觀準確及時有效的的資料參考。
(二)公開形式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我局隊採取多種形式公開信息。一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將所有主動公開的信息在海淀區入口網站進行公開;二是對於重要統計數據及統計信息、通知通告、辦事指南等,均在海淀統計信息網上進行公開,三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大廳、《海淀報》等報紙、刊物等其他形式,為滿足不同群體的信息獲取需求,更好地為民服務,在海淀區政府第二辦公區政府信息公開場所,進行紙質信息公開,並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主動為民眾提供統計方面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隊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明確了依申請的受理機構為海淀區統計局辦公室,並提出了依申請的途徑,包括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申請,以及當面申請三種方式。對於申請人依申請的情況,我局隊能當場答覆的,當場給予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覆申請人。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規定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2013年,我局隊接到依申請公開事項1件,未發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諮詢情況

2013年,我局隊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268人次。其中,現場諮詢1人次,占總數的0.4%;電話諮詢238人次,占總數的88.8%;網上諮詢29人次,占總數的10.8%。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海淀統計局隊按照《條例》要求,認真開展各項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公開的信息項目、內容、形式及信息公開工作內部流程都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並需要進一步夯實各項工作基礎。
2014年,我們將按照區政府的要求,繼續大力推進海淀統計局隊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管理機制,整合局隊信息資源,進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機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規範有序;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對於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目錄要嚴格區分和掌握,確保應公開內容儘量全部公開,不該公開的嚴格保密;三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服務工作,拓寬公開渠道,確保操作簡便明了,加強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知度,為廣大人民民眾監督政府提供完整、詳細的資料。四是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的調查研究。雖然我局隊目前依申請情況還不很多,但是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依申請情況可能會出現並且數量也會增加,我們要提前做好研究和準備工作,對民眾關注度較高的敏感數據做好發布工作,按照《條例》要求,高效、準確地為民眾提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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