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以海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編制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海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單位:海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
  • 性質:工作報告
  • 報告時間:2013年
引言,報告情況,

引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海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入口網站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海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27號上地辦公中心B座638室。

報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我局配有一名工作人員兼職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有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及政府信息公開查詢點。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順利開展。
2013年我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1條,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4件。
(一)繼續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是初步公開了行政處罰決定目錄,內容有處罰日期、案卷號、處罰相對人和處罰金額;二是繼續做好三公經費信息的公開工作,與2012年相比,新增三項內容,即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情況中增加同上年行政經費增減變動情況以及原因說明,部門決算說明新增部門基本情況和年度部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部門“三公”經費情況中增加“三公”經費口徑說明。三是不斷推進城市環境秩序建設相關信息公開,按照《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3〕41號),曝光凍結房產名單和違法建設信息,公布舉報電話。
(二)不斷加大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力度
及時澄清虛假信息。積極回應人濟山莊樓頂違法建設等網路輿情。
(三)加強信息公開渠道互動性
通過媒體聲音向社會介紹城管部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情況。我局主要領導參與城市管理服務廣播“市民對話一把手”系列訪談節目,線上解答聽眾的提問,和聽眾互動交流。
(四)增強信息公開服務性
加強我局網站服務性。最佳化辦事指南、表格下載、結果查詢等欄目服務,通過局長信箱等欄目及時答覆民眾諮詢投訴,通過徵集調查欄目公開徵集民眾意見。
主動公開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13年,我局通過區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政府信息161條。全文電子化率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52條,占總體的比例為6%;法規檔案類信息82條,占總體的比例為9%;規劃計畫類信息11條,占總體的比例為1%;行政職責類信息14條,占總體的比例為2%;業務動態類信息746條,占總體的比例為82%。
自《條例》施行以來至2013年12月31日,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905條。
(二)公開場所建設情況
我局在上地辦公中心接待大廳設立一處政府信息公開的查閱欄,為公眾提供紙質的政府信息310份,接待諮詢查閱307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3年,我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4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8件,占總數的57%;以信函形式申請6件,占總數的43%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申請0件,占總數的0%;以傳真形式申請0件,占總數的0%。
(二)答覆情況
我局共受理申請事項14件,已到答覆期的申請事項全部按期答覆。已答覆的14件申請事項中:申請內容明確,可以答覆是否公開的共5項(占總數的36%);其它答覆類型共9項(占總數的46%)。其中:
1.申請內容明確,可以答覆是否公開的5項中:
“公開”4項,占80%(含“同意公開”3項,“同意部分公開”0項,“信息已主動公開”1項);
“不予公開”1項,占20%。
2.屬於其它答覆類型的9項中:
“信息不存在”9項,占100%;
“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0項,占0%;
“非本機關掌握”0項,占0%;
“非政府信息”0項,占0%;
“已移送檔案館”0項,占0%。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我局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試行)》規定,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總計0元。
同時,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依法免收相關費用總計37.5元。
複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0件。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0件
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3年尚存在不足主要是:信息資源需要進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開法對政策解讀不透徹。今後將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強改進:
2014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信息資源的梳理挖掘工作。除了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數量,還要擴大政府信息的範圍。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水平,正確解讀並執行相關法規。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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