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

2011-2015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1發布,自2011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2015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1
  • 實施日期:2011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政法幹部與工作人員
  2011─2015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
為進一步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和司法能力,推進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2010─2020年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和《法官培訓條例》,結合當前法院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全面推進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加強學習型法院建設,進一步落實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戰略任務,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實現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針
全面貫徹落實“一個目標、兩個轉變、三個倡導”教育培訓工作方針: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為目標;實現由理論研究型培訓向理論與實踐結合轉變,由知識型培訓向知識與能力結合轉變;倡導法官教學、案例教學、現場教學。
(三)總體目標
1.法院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增強。法院隊伍思想政治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更加鞏固,司法能力特別是認識和把握大局、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顯著增強,法院人才隊伍結構更加最佳化。
2.培訓工作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教育培訓工作方針全面貫徹落實,為審判服務的培訓理念牢固確立,各級各類培訓紮實有序推進,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更加符合實際需要,培訓管理更加科學規範,培訓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培訓工作質量和效益有新的提高。
3.教育培訓基礎建設進一步完善。培訓基地建設得到加強,辦學條件得到較大改善,承訓能力得到明顯提升,網路培訓得到廣泛運用,師資建設、教材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經費投入得到切實保障。
二、主要任務
緊緊圍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按照服務審判、按需施教、保證質量、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紮實抓好各級各類培訓,著力提升法院幹警思想政治素質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水平。
(一)以增強領導素能為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培訓
認真抓好領導班子成員主題培訓。運用全國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培訓的經驗和成果,用3年時間,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全部輪訓一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司法核心價值觀、司法政策與司法改革、審判執行工作熱點難點問題與社會矛盾化解、隊伍建設與法院管理、廉政建設等。其中,高、中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培訓由國家法官學院負責實施,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培訓由省級法官培訓機構負責實施。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
認真抓好領導幹部任職培訓。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任職調整情況,科學制定培訓計畫,及時開展任職培訓,由國家法官學院、省級法官培訓機構分級實施。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與形勢教育、司法政策與司法改革、領導科學與法院管理、審判執行熱點難點問題及對策、民眾工作與社會矛盾化解、輿情應對與突發事件處置、黨建隊建與反腐倡廉等。
(二)以提升司法能力為重點,抓好法官全員培訓
開展新一輪基層法官培訓。用3年時間,將基層法官全部輪訓一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官職業道德與行為規範,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化解矛盾、調處糾紛的經驗方法等。最高人民法院對培訓作出統一部署,由省級法官培訓機構及具備條件的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統一計畫、統編教材具體實施。培訓可根據當地情況和條件採取面授教學、網路授課、視頻授課、巡迴授課等形式進行。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
抓好高級法官晉級培訓。堅持逢晉必訓,根據高級法官崗位職責要求,認真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官職業道德與行為規範,法律思維,相關審判專業前沿理論及熱點難點問題,新型、複雜、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化解矛盾、調處糾紛的經驗方法等方面的培訓。晉級培訓通過集中面授和網路授課兩種形式進行。
抓好法官續職培訓。圍繞審判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相關領域知識等內容,通過專題培訓、網路培訓、自主選學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官續職培訓。要積極運用崗位練兵、法官講堂、觀摩庭審、案例點評等形式,開展全員性、經常性的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幹警的審判執行業務技能。
(三)以培養實務能力為重點,抓好預備法官培訓
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擬任命為法官的人員,須接受預備法官培訓。預備法官培訓由國家法官學院及其授權委託的省級法官培訓機構承擔,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司法核心價值觀、法官職業道德與行為規範、司法禮儀以及庭審駕馭、訴訟調解、法律適用、裁判文書製作等職業技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指導性檔案,加強和改進預備法官培訓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統一計畫、統一教材、統一考試。
法院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初任培訓。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新錄用人員培訓由本院實施,基層人民法院新錄用人員培訓主要由中級人民法院實施。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司法核心價值觀、中國司法制度、法院紀律規章、相關崗位職責和業務技能等。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
(四)以培養業務帶頭人為目標,抓好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優秀中青年法官培養力度。國家法官學院每年舉辦全國法院中青年法官培訓班,以高層次、複合型審判人才為目標,對綜合素質好、有發展潛力的高、中級人民法院優秀中青年法官進行重點培養。培訓重點圍繞國情教育、黨性教育、法學前沿、司法實務、領導科學、廉政教育等內容進行。培訓時間30天。
實施專家型法官和審判業務專家梯次培養工程。各級人民法院要遴選一定數量熱愛審判事業、專業功底深厚、工作實績突出的優秀法官,通過承辦重大案件、參加高層次培訓、參與重要課題調研、承擔培訓授課任務等方式,使他們儘快成長為高層次審判人才。最高人民法院繼續開展全國審判業務專家評審活動,規劃期內培養評選全國審判業務專家100名左右。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組織開展專家型法官評審活動,規劃期內全國法院培養評選專家型法官1000名左右。以此為基礎,形成初具規模的高層次審判人才庫。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本著學用一致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幹警特別是中青年法官參加研究生學歷教育。到2015年,通過招錄和在職培養,全國法院研究生層次人數力爭達到35000人,其中,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幹警中研究生層次人數所占比例力爭達到16%、10%、7%。發揮境外培訓的補充作用,繼續開展司法培訓對外合作項目,按照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趨利避害、注重實效的方針,組織選拔符合條件的幹警參加境外培訓學習。
(五)以提高履職能力為重點,抓好人民陪審員培訓
做好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和續職培訓工作。崗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官職業道德、審判紀律、司法禮儀、法律基礎知識和審判工作基本規則等,由省級法官培訓機構或其授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承擔。續職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集中培訓時間均不少於3天。
(六)以強化崗位技能為重點,抓好司法輔助人員、司法政務人員培訓
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圍繞專業知識、崗位技能、信息化運用等能力,認真組織法官助理、書記員培訓。圍繞專業知識、業務技能、體能素質、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等內容,認真組織司法警察培訓。圍繞政治理論、形勢政策、綜合管理、機關實務等內容,認真組織司法政務人員培訓。以上人員的培訓按照分級分類原則主要由高、中級人民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司法警察分院負責,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
(七)以培養雙語審判人才為重點,抓好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官培訓
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對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官培訓扶持力度,在政策和經費上對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給予傾斜。在少數民族集中地區,依託相關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機構,建立雙語法官培訓基地。少數民族地區高級人民法院要挖掘潛力,充分利用當地教育培訓資源,積極開展少數民族雙語法官培訓;要根據培訓需要,編寫、翻譯少數民族雙語法官培訓教材和相關資料。國家法官學院繼續舉辦少數民族中青年法官培訓班,繼續實施西部地區法官參加國家法官學院指令性培訓費用減免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以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法院為重點,繼續組織講師團進行巡迴授課。對口支援法院要通過免費代培、送教上門、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形式,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支持。
三、保障措施
圍繞促進“兩個轉變”、落實“三個倡導”,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改進培訓管理,最佳化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加強基礎建設,為完成規劃期內教育培訓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齊抓共管格局
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教育培訓工作在法院隊伍建設中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地位,把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法院工作的整體布局,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務落實到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教育培訓工作情況,解決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培訓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整體規劃、巨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等職責。培訓主管部門和法官培訓機構要建立教育培訓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重要事項的溝通協調。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考評激勵機制,把教育培訓工作情況納入法院綜合考評指標體系。最高人民法院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檢查。
(二)強化培訓管理,完善制度機制
建立組織調訓為主、自主選學為輔的幹警參訓機制。提高調訓計畫科學性和透明度,解決多頭調訓、重複調訓、多年不訓等問題。積極推行幹警自主選學,鼓勵幹警自願參訓。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機制,以評促訓,提高質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法官培訓機構考核評估辦法,分期分批對省級法官培訓機構開展檢查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確定能否承擔委託培訓任務的重要依據。培訓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培訓班次的跟蹤指導。法官培訓機構要對培訓項目、課程設定、師資水平、教學管理等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培訓、考核、任用三位一體的培訓激勵約束機制,把學習培訓情況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任用的重要依據。不經預備法官培訓,不得任命為法官;不經晉級培訓,不得晉升高級法官。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幹警教育培訓電子信息檔案,及時記錄幹警學習培訓情況。建立教育培訓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機制,加強對教育培訓規律和重大實踐問題研究,加強經驗交流和成果推廣,增強培訓工作的科學性、前瞻性和系統性。
(三)最佳化培訓內容,打造精品課程教材體系
緊密結合隊伍實際,突出抓好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核心價值觀、法官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政治培訓,要在各類培訓班中開設相關課程,保證這些內容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著力抓好以審判執行熱點難點問題,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做民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為主要內容的司法能力培訓。牢固樹立按需施教理念,根據法院工作實際和幹警成長需要,科學制定培訓計畫,合理設定教學內容,並建立以培訓需求為導向的培訓內容更新機制。國家法官學院和省級法官培訓機構要開展精品課程評選,打造特色課程品牌。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法院共享的法官培訓精品課件庫。全國法院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加強組織協調,根據培訓種類和培訓目標要求,組織力量編寫相應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規劃期內完成司法理念培訓教材、預備法官培訓教材、基層法官輪訓教材、案例教學教材的編寫任務。各地法官培訓機構可以根據培訓任務需要,編寫符合當地實際、具有自身特色的培訓教材。
(四)創新培訓方式,推行法官教學、案例教學、現場教學
根據法官培訓的特點和需求,加大培訓方式改革力度。大力推行法官教學,積極選聘審判業務專家、專家型法官和其他優秀法官擔任兼職教師,建立面向全國、資源共享的法院培訓師資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保障法官教學的指導性檔案,建立健全鼓勵和保障法官參與培訓教學的制度機制。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積極為專職教師提供學習進修機會,探索建立專職教師到審判崗位掛職鍛鍊制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邀請法學院校教師和其他部門專家學者進行授課。大力推行案例教學,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及各地典型案例,建立法官培訓案例庫,彙編出版案例教學資料。加強以案例分析為內容的培訓教學,加大觀摩庭審、模擬審判、案例研討在教學中所占比例。大力推行現場教學,國家法官學院和省級法官培訓機構要以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為依託,建立法官培訓現場教學基地,增強培訓的實踐性和針對性。
(五)加強基礎建設,提升培訓能力
積極推進國家法官學院和省級法官培訓機構基礎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規劃期內完成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建設,逐步將國家法官學院建設成為設施完備、技術一流、面向世界的高級法官培訓基地。根據《國家法官學院分院建設標準》,積極推進省級法官培訓機構、基地、師資隊伍建設。國家法官學院要加強對分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支持,形成以國家法官學院為龍頭、以省級法官培訓機構為主體的法官培訓機構體系。以全國法院信息化建設“天平工程”為契機,以法院系統區域網路和視頻會議系統為依託,建立開放、兼容、共享的全國法院網路培訓平台,創辦網上“法官大講堂”,為幹警學習培訓提供優質豐富的資源和方便快捷的服務,更好地滿足法院幹警自主選學、即時學習、多樣化學習的需求。
(六)保障經費投入,確保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要根據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支持,逐步實現國家法官學院培訓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省級法院培訓機構培訓經費由省級財政解決的兩級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確保經費投入,教育培訓經費應不低於同期法院業務經費的5%,並逐步建立正常的經費增長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教育培訓的需要和進度做好年度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監督教育培訓經費的落實,確保專款專用,提高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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