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1年,嘉興市繼續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不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式,擴大公開範圍,強化公開監督,使該項工作在規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1年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突出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在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積極推進、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政府信息公開主體調整了由分管領導、責任處室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員構成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機制和責任機制。繼續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嘉興港區管委會和市級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著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二)健全工作制度,規範公開流程。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前審查、責任追究和新聞發布等相關制度,適時調整和完善涉及工作職能調整、機構名稱改變的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基本形成了目錄規範、編碼統一、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覆蓋面廣的政府信息公開體系。下發了《關於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嘉信息公開辦〔2011〕1號),提出了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重點規範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與格式文本,逐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常態化機制。
(三)提昇平台功能,提高公開效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政府公開平台從建立安全日誌管理系統、互動交流平台、信息傳遞平台、信息抓取系統、升級編輯器功能、美化後台頁面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功能提升,使平台運行更加最佳化,操作更加便捷。通過平台功能的提升,既提高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也減輕了操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四)強化監督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日常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並以《督查通報》形式對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進行季度通報,督促市級各部門及時主動公開、更新政府信息,認真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在平時的工作中,通過走訪指導、信息抽查反饋、信息公開平台實時監督等形式,加強對全市信息公開責任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交流培訓,提高業務水平。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交流制度,2011年11月3日,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組織,在海寧召開了縣(市、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交流會,交流工作、總結經驗、剖析問題、提出下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舉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業務培訓方面,各地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如嘉善縣利用政府信息公開QQ群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海寧市就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升級後的操作對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桐鄉市舉辦了貫徹實施《條例》實務和相關司法解釋專題講座,結合建設、國土、經貿、發改等部門的典型案例進行講解,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和工作能力。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的數量
截至2011年底,全市累計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503073條,本年度全市共新增157869條,其中市級新增數比上年增長了23.2%。
(二)主動公開的主要內容
2011年,全市各信息公開主體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重點突出以下五個方面:
1、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
及時公開市、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政府機關產生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公開了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開了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方面的信息。
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公開了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或者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公開了社會救助標準、福利事業發展情況、養老福利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標準;公開了停車、道路修繕、戶外廣告整治等相關規定;公開了普通中國小建設標準、學生入學條件、教學技術裝備標準、中國小課程標準、教育收費標準、招生考試改革工作情況等;公開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標準、職業培訓(教育)機構資質認定標準、基本養老金申領標準和條件、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申領條件、工傷認定方法、專業人員招聘崗位、開業指導等方面的信息。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
公開了政府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以及審計信息;公開了水務、公共運輸、重大工程等項目的招標信息、招投標流程、中標結果;公開了2011年重大工程項目計畫表以及工程建設管理、建築建材業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開了市本級及各縣(市)政府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民生資金審計情況;進一步完善了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等方向的信息。
4、政府機構和人事
公開或更新了政府機關管理職能、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簡歷、人事任免等信息。公開了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實施意見、招錄簡章等方面的信息。
5、重大決策情況
公開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策、規定、規劃、計畫、方案等方向的信息。
(三)公開形式
1.網際網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中國嘉興”政府入口網站中的“嘉興市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閱嘉興市政府及74個市級部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可通過各縣(市、區)政府入口網站查閱相關縣(市、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探索實踐,網路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查閱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已基本實現全文檢索功能。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通過各信息公開主體的自有網站查詢各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閱(詢)點
市及各縣(市、區)的圖書館、檔案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設為政府信息公開查閱(詢)點。據統計,全市各公共查閱(詢)點,全年通過口頭、電話、網路等方式解答諮詢次數達到50餘萬人數。
3.新聞發布會
市及各縣(市)全部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2011年,市及各縣(市)共舉行政府新聞發布會近40場,發布重要信息70餘項。
4.其他渠道
在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主渠道公開信息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電視、報紙、政報以及通告欄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四)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情況。2011年,我市各公共企事業單位,根據《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通過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平台、政府入口網站部門子網站以及其他各類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了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和產生的各類信息。比如教育系統以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加強招生管理為主線推行校務公開,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招生程式、諮詢服務、錄取結果、投訴渠道、查處結果等情況。衛生部門下屬各大醫院均制定了《院務公開實施辦法》與《院務公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嚴格院務公開的程式,建立院務公開信息的審核、更新、維護制度,通過設立電子觸控螢幕、公開欄或其他形式,面向社會主動公開了醫療服務信息、醫療服務價格信息,面向患者主動公開了醫療費用和醫療收費公示清單、門診每方清單、住院病人每日清單等相關信息。電力部門通過中國電力信息公開網和浙江省電力用戶受電工程信息與監管系統、公告公示欄、“95598”熱線等,向社會及時公開供電質量和供電可靠率電壓合格率情況、停限電等有關信息。供水、供氣、公交(含計程車)、通信、園林、銀行等單位以便民利民為出發點,重點公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崗位職責、工作規範、辦事紀律、投訴渠道等信息內容。2011年,全市各公共企事業單位共公開涉及人民民眾利益的社會公共服務方面的信息72680多條。
(五)鄉鎮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按照《條例》要求,各縣(市、區)所屬鄉鎮(街道)均將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建立起長效的工作機制。同時,各鎮(街道)將鄉鎮政府信息公開與建設基層服務政府、誠信政府相結合,與電子政務建設相結合,確保了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有序、深入推進。在具體工作中,各鎮(街道)按照《條例》規定,重點公開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情況、鎮級財政收支和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鄉(鎮)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計畫生育政策情況等方面的各類政府信息。2011年,全市各鄉鎮(街道)累計新增各類政府信息27159條。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1年,全市各信息公開主體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254件,有效223 件,無效31 件。從申請渠道看,當面申請17 件,占6.7%;網上提交申請215 件,占84.6%;以信函形式申請22件,占8.7%。從申請內容看,主要涉及政府工作、綜合治理、城鄉規劃建設、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管理、人事管理、土地管理(含征地拆遷)、城市管理執法、農林水利、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金融工作等方面。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工作中,著力抓好受理、答覆和督辦三個環節。一是在市級部門中統一了依申請公開答覆形式,要求各單位受理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時,必須按照依申請公開受理平台中設定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規範標準格式進行答覆,確保了依申請公開工作的規範性和嚴肅性。二是針對部分單位遇到的一些比較複雜的依申請事項,及時進行協調,開展專題會商,把答覆工作做細做周全。同時,收集部分依申請公開事項進行深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加強針對性指導。三是實行了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覆系統自動警示制度。設定了提醒功能,受理後10和13個工作日分兩次,分別用黃色、橙色進行提示,倒數第二天顯示紅色,進行警告,確保依申請答覆不出現逾時。2011年,全市受理的223件依申請公開事項中,提供信息169件,不予提供信息54件。54件不予提供信息的,均為“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的範圍。對於收到的依申請公開事項,均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了認真處理和較好的解決,從而使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