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
  • 單位:農業部 審計署
  • 時間: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文號:國辦發〔2008〕118號
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
農業部 審計署 國家統計局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號)精神,做好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特制定《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經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屬檔案: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監 察 部
財 政 部
農 業 部
審 計 署
質 檢 總 局
國 家 統 計 局
國 家 糧 食 局
農業發展銀行
中儲糧總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 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 號)精神,為了全面查清國家庫存糧食的數量和質量,準確掌握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按照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原則,提出 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清倉查庫的範圍和內容
本次清倉查庫的範圍包括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 臨時儲存進口糧以及國家臨時儲存糧, 下同) 、地方儲備糧,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 )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體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檢查
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包括中儲糧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等中央直屬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要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檢查
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檢查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其中,地方儲備成品糧只檢查質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2008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計畫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畫下達是否規範,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畫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成品糧庫存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地方儲備成品糧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六)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 2007 年和 2008 年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代儲企業,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和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託收購庫點。
(七)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範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每個市(地)選擇 3-5 家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一)全國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審計署、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參加的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負責制定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重大事項向國務院報告。部際聯席會議在國家糧食局設立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清倉查庫的各項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專組、案件核查組、新聞宣傳組、工作保障組等專項工作組。
部際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是統一部署並組織實施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二是制定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並指導各地政府組織實施。
三是協調解決清倉查庫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四是組織各地師資和抽查人員業務培訓。五是組織國務院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組(以下簡稱“國務院抽查工作組” )對重點省份糧食庫存及檢查工作
情況進行抽查。六是匯總全國糧食清倉查庫結果,向國務院報送全國
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七是受理舉報,核查重大案件。
(二)各地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辦發〔2008〕118 號檔案和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所有納入檢查範圍的糧食庫存進行檢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企業糧食庫存的檢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同級發展改革、監察、財政、農業、審計、質檢、統計、糧食、農發行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各部門和單位要科學組織協調,落實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倉查庫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中儲糧分支機構參加省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積極配合做
好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省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級領導小組” )
的主要任務:
一是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轄區清倉查庫工作,協調解決重大事項和問題。
二是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
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清倉查庫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三是組織本轄區參加企業自查、市(地)級普查及省級複查的工作人員進行清倉查庫業務培訓。四是派出複查工作組,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糧食庫存及清倉查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複查。五是協助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開展糧食庫存抽查。六是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清倉查庫工作情況和結果。七是匯集本轄區至具體承儲庫點的 2009 年 3 月末糧食庫存統計報表,按市、縣行政區域分解並下達到市(地) 。八是受理、核查舉報,並配合國務院抽查工作組對重大案件進行核查。九是協助其他省做好異地儲糧檢查工作。 市(地)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級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
一是按照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地區清倉查庫工作。
二是制定本地區糧食庫存普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是將本地區具體承儲庫點的 2009 年 3 月末糧食庫存統計報表下達到縣。
四是匯總本地區的糧食庫存普查結果,並向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報告
五是協助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開展複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舉報,並配合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對重大案件的核查。
縣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級領導小組” )的主要任務:
一是按照省(區、市)、市(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轄區清倉查庫工作。
二是組織和督導轄區內納入清倉查庫範圍的全部企業開展糧食庫存自查。
三是審核、匯總企業自查結果,向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報告。
四是協助各級工作組開展糧食庫存普查、複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屬企業清倉查庫的組織 按照在地原則,由地方各級清倉查庫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轄區內中央和地方直屬企業不同性質糧食庫存進行檢查。從中央企業直屬庫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庫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從省直和市直企業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企業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
(四)清倉查庫信息資料的整合
中儲糧分支機構負責向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轄區內 2009年 3月末分市、縣,分實際承儲庫點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直屬企業庫存商品糧統計報表,各類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檔案制度和規範,以及輪換、銷售計畫等資料。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向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2009 年 3 月末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具體到實際承儲庫點的統計報表,以及地方儲備糧輪換、銷售計畫等資料。各級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向同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
小組辦公室提供 2009 年 3 月末具體到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明細和台賬資料(分品種、分性質)。
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述資料進行整合、分解,在市級普查開始前下達至各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分庫點資料進行分析,發現庫存異常變化的地區和庫點,應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整合後的分庫點統計報表資料,及時抄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檢查時點和方式
(一)檢查時點
以 2009 年 3 月末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檢查方式
本次清倉查庫按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市(地)級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級人民政府重點複查和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是整個清倉查庫的基礎環節,對提高清倉查庫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縣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按照全國清倉查庫的統一要求,督促本地納入檢查範圍的所有企業,切實做好自查工作。企業在完成自查的同時,要為下一步市(地)級普查、省級複查和國家抽查做好充分準備。
市(地)級普查是確保清倉查庫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市(地)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地區納入檢查範圍的糧食企業庫存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普查,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
省級複查由省級人民政府採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查等多種方式,對市(地)級普查和縣級自查的工作質量進行覆核。省級複查要突出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的深入檢查,並對市級普查和縣級自查工作質量情況和檢查結果作出評估。
普查、複查均採取省內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迴避”的原則在轄區內擇優選調和安排。從縣(市、區)抽調參加市(地)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市、區)的普查工作,從市(地)抽調參加省級複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市(地)的複查工作。
國務院抽查工作組抽查,在省級複查的基礎上採取不事先打招呼、隨機選點的方式進行。
自查、普查、複查和抽查的具體檢查方法,按照《2009 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執行,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另文下發。
四、清倉查庫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2009 年 1 月 20 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並將機構設定和人員名單等情況報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2009 年 3 月底前,各市、縣人民政府均要相應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並將機構設定和人員名單等情況報送上一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機構備案。
2。制定和下發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各地要根據國辦發〔2008〕118號檔案精神和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逐級細化制定和下發本轄區內清倉查庫的具體實施方案,並報上一級清倉查庫領導機構備案。省級實施方案要在 2009 年 2 月底前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3。動員和培訓。2009 年 2 月中旬前,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完成對各省業務骨幹和師資的培訓。2009 年 3 月中旬前,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轄區內參加省級複查、市級普查和督導企業進行自查的全體檢查人員的培訓任務。培訓內容以本實施方案、 《2009 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為主。2009 年 3 月下旬,各級人民政府要完成清倉查庫工作的動員和部署。
4。其它準備。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應按照本實施方案和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具體方案要求,備齊相關檔案、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校正的稱重、計量和質量扦樣等檢查工具。考慮到個別存糧數量較少、糧堆形狀難以規範的貨位需要採用稱重法檢查糧食數量,各地應提前配置少量移動式散糧自動秤(建議單機檢斤能力不低於 15 噸/小時,配備數量一般不少於兩
台)。
(二)自查階段
4月 5日前,縣級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地納入檢查範圍的所有企業認真自查,完成情況匯總,並上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因統計、賬務等資料匯總分解任務重的,自查階段可延至 4 月10 日完成。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契約、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後續普查、複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4 月 20 日前,由市(地)級人民政府按綜合交叉的原則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確保不留死角。普查範圍應嚴格與 3月末國有糧食庫存統計月報口徑一致。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結合各市普查工作一併開展。典型調查可選擇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3~5 家庫存規模較大的企業。普查期間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記錄等資料。普查結果應匯總上報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複查階段
4月底前,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複查,複查比例為轄區內納入檢查範圍糧食庫存總量的 20%~30%。質量複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複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 25%左右,對上述三種性質糧食的抽樣比例要大致均衡並考慮地區布局。複查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質量承檢機構在 5 月 25 日前將所有樣品的檢驗報告交送檢省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抽查階段
5 月 10 日開始,國務院抽查工作組對重點省(區、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每個省(區、市)抽查的企業不少於 10個。質量抽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抽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 25%左右,抽查樣品實行集中統一檢驗。
(六)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各地要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庫存檢查結果層層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複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並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有關資料存檔備案,並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
5 月 30 日前,省級人民政府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清倉查庫工作總結報告及相關匯總報表。省級總結報告包括市(地)級普查工作匯總情況和省級複查工作情況。6月 15日前,省、市、縣級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辦理完畢所接收的與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相關的舉報案件,並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核查報告。6月底前,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完成全國糧食清倉查庫結果匯總,並向國務院報告。
五、清倉查庫工作要求
(一)逐級落實責任
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機構到位,檢查人員到位,措施落實到位。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清倉查庫結果的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籤字。各級清倉查庫工作組負責人都要在檢查報告上籤字,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並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發現有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保證質量和進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依據本實施方案和《2009 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周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步驟,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三)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狀況
各類企業要積極配合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增強清倉查庫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級領導小組要強化對清倉查庫過程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清倉查庫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穩定市場,安定民心。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民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並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嚴明紀律清正廉潔
各地區、各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清倉查庫工作。要對檢查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準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紀律的要嚴肅查處。
(六)加強保密工作
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於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及省級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清倉查庫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硬體設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六、清倉查庫的經費保障
各地應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本次清倉查庫工作經費。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對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進行嚴格審核,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如實申報。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級財政核實後專項列支,中央財政適當補助。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倉查庫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有關清倉查庫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管理等事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七、清倉查庫檔案資料的保存
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檔案資料,是清倉查庫工作的真實記錄,對於今後工作查考、經驗借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機構和檢查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相關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檔案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後,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清倉查庫有關檔案、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紀錄;自查、普查、複查、抽查工作原始紀錄、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其他庫存檢查相關資料、檔案、報表、憑證。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檔案、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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