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導工作要點

《2009年上海市基礎教育工作要點》於2009年1月13日由上海市教委以滬教委基〔2009〕1號印發。《工作要點》提出2009年的主要任務是:制定中長期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妥善解決入園高峰矛盾;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郊區學校建設;加強高中教育,辦出高中特色;辦好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提高民族班學生的綜合素質;深化課程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最佳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推進教師教育和培訓,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導工作要點
  • 發文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文  號:滬教委基〔2009〕1號
  • 發布日期:2009-1-13
基本信息,工作要點,

基本信息

執行日期:2009-1-13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印發《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導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有關局、公司教育處:
現將《2009年上海市基礎教育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工作要點

2009年,上海市基礎教育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大力辦好郊區農村基礎教育,促進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堅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立德樹人,育人為本,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堅持辦學以人才為本,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的師德和專業化發展水平;堅持教育公平,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堅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健全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確保教育事業持續、協調發展,向率先基本實現基礎教育現代化目標繼續邁進。
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制定本市中長期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1.認真制定本市中長期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認真總結和宣傳新中國成立60周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成績與經驗,全面分析當前上海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全面了解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握國際教育的新理念和發展趨勢,組織開展教育工作大調研和大討論活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制定《上海市中長期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目前至2020年上海基礎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方針、目標任務、重大戰略和改革措施,探索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上海特點、時代特徵和滿足人民民眾未來教育需求的現代基礎教育體系,為實現上海基礎教育現代化提供科學綱領和行動指南。
2.舉辦基礎教育論壇。加強長三角教育的合作交流,聯合蘇、浙、滬三地教育行政部門完成《長三角教育聯動發展研究》的課題研究,舉辦長三角基礎教育論壇,提升長三角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和人力資源的總體水平。舉辦京、津、滬、渝四市基礎教育論壇和新加坡與上海基礎教育圓桌會議。
二、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事業,妥善解決入園高峰矛盾
3.完成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召開上海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現場推進會,加快幼稚園園舍建設;完成全市60所(其中郊區50所)幼稚園建設任務。在各區縣做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自查工作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區縣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情況的督導驗收工作。召開上海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實施工作總結會。
4.啟動實施學前教育五年發展規劃。各區縣根據區縣規劃和人口出生以及外來人口流入情況,制訂區縣學前教育五年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按照標準實施幼托園所建設,妥善解決入園(托)高峰矛盾。
5.加強學前教育內涵建設。全面推進以園為本的教研製度建設,提高園長課程領導力。召開上海市0-3歲嬰幼兒早教指導工作研討會,提高早教指導水平。繼續開展中心城區優質幼稚園與郊區幼稚園的對口合作交流工作,促進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向郊區農村輻射。開展農民工同住子女學前教育情況調研,推進農民工子女幼稚園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上海市學前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解決學前教育師資緊缺的問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接受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培訓,從事幼兒教師工作;支持師範院校擴大學前教育師資培養規模。
三、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郊區學校建設
6.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依法做好對區縣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落實情況的監督工作,推進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的工作,確保市、區縣義務教育專項經費落實到位。加大對郊區特別是遠郊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農村中國小教師的待遇。修訂本市中國小校舍維修基本標準,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啟動中國小校舍加固行動;研究並制訂本市普通高中和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
7.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內涵發展。組織開展國中、國小內涵發展研究,進一步明確今後幾年國中、國小內涵發展的思路與舉措。研究制訂國中、國小教學基本規範,進一步推進相對薄弱義務教育學校教育質量的提升工作。交流義務教育學校特色發展的經驗,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特色發展。圍繞校長課程領導力、教師教學有效性,分別舉辦分國中、國小教學展示活動,提升義務教育學校教育質量。
針對義務教育發展中的熱點與難點問題,積極尋找新對策,總結推廣區域性推進素質教育的新經驗。
8.加快郊區學校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農村教育為重點,全面啟動郊區學校建設工作,集中力量辦好浦江、顧村、曹路、航頭、三林等5個市屬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學校,做好人口導出區優質學校到基地學校的對口辦學工作;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郊區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和人口導入區的學校建設。各區縣特別是郊區縣要根據區縣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和“十一五”教育事發展規劃,以及人口增長、分布及流動趨勢,合理調整學校布局設點,制定學校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分階段、分年度、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學校建設。指導相關區縣做好臨港新城、長興島等地區的學校建設規劃。學校建設既要確保進度,按時完成任務,更要注重質量,確保全全。
9.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對郊區農村學校的輻射力度。實施新一輪區縣教育對口合作交流,探索建立健全對口交流區縣聯席會議制度、教師培訓學分互認制度、專家聘任共享制度等,擴大城郊結對數、郊區跟崗教師數、城區支教教師數等,同時開展公開示範課、聽課評課、展示交流等工作,提高對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進一步推進委託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委託管理經驗,發揮區縣的主體作用,選擇並委託中心城區優質教育機構和教育中介組織管理郊區學校,擴大委託管理單位的數量,加快城區優質教育資源向郊區農村輻射。
10.認真做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根據區域規劃,確需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的,要引導社會力量按照辦學基本條件申請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國小。完成50所農民工子女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任務,增加郊區縣教育資源總量。市、區(縣)共同努力,積極創造條件,使農民工同住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就讀的比例提高至65%.
11.提升郊區中國小教師整體素質。實施郊區教師專業發展培訓項目,利用全市優質教師教育資源開發高中、國中、國小和學前等四個學段適合郊區教師的培訓課程,對郊區教師全面開展專業發展培訓。繼續實施遠郊區縣薄弱學校師資隊伍提高工程,確定一批亟待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學校,有針對性地採取強有力措施予以提高。市、區縣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到郊區邊遠地區和市屬商品房配套基地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城區教師予以補貼。
12.大力提升郊區農村學校教育質量。市、區縣教研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學校的指導力度,組織城區名教師和教研員赴郊區農村學校開展教學常規和教學效率等視導活動,幫助農村教師把握教學要求,幫助學校健全教學管理流程。大力開展校內、校際學科教研活動。組織郊區縣學科帶頭人牽頭開展學科教研活動,發揮區域學科帶頭人的引領和輻射作用。進一步推進現代教育技術的套用,加大網上教研的推進力度。完成郊區20所教育信息化套用實驗校的推進工作,並將實驗成果在郊區全面推廣。
13.啟動特殊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召開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會議,制定並啟動《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09-2011年》,探索建立各相關部門整合的特殊教育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開展醫、教等多學科結合的特殊教育康復與服務的研究。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和特殊教育康復指導中心的建設,健全隨班就讀的支持保障體系。建立上海特殊教育諮詢中心。加強特教師資隊伍建設,研究並制定特教師資培養政策,舉辦特教師資培訓班,提升特教師資專業化水平,為殘障兒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務。
四、加強高中教育,辦出高中特色
14.切實提高高中教育質量。召開上海市高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交流會,總結和推廣普通高中辦學特色創建、學校課程建設、有效教學推進等方面的經驗,加強對高中學校的分類指導。啟動上海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發展性評估工作。實施學校自我反思、同行交流、社會評議和專家評估,引導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找準發展點,提煉辦學個性,培育辦學特色。
15.積極開展創新人才培養的研究與實踐。進一步整合相關力量和社會教育資源,建立多渠道、多樣化的青少年課外創新教育研究實踐基地,鼓勵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探究和創新活動。探索高中與高校聯合培養創新人才的工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中和區縣與高校及科研機構聯合設計並實施拓展型和研究型課程,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及實踐能力。
五、辦好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提高民族班學生的綜合素質
16.重視民族班學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優先加強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注重內地民族班學生良好行為習慣和學習方法的養成,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和豐富學生課餘生活,促進民族班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和民族班教育質量的提高。舉辦民族宗教政策與知識的專題培訓班,提高民族班教師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論水平。關心民族班教師的思想,提高民族班教師的待遇。召開上海市民族班(校)德育工作先進表彰會。
17.加強對民族教育的管理。研究並制訂《關於本市加強中國小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從制度上保障本市中國小民族教育發展。成立本市中國小民族教育社團組織,發揮社團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增進民族班師生的合作交流。認真做好內地民族班擴招的設點布局和校舍建設等工作,確保擴招任務的順利完成,為智力援疆援藏、增進民族團結和進步服務。
六、進一步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18.開展學校課程計畫的實踐研究。以151所二期課改研究試驗基地學校為抓手,推進學校課程計畫的研究與制訂,提高校長對課程的執行力。繼續加強對教學各環節的常規管理,提高教學有效性,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大力加強教學研究,提高教研員對課堂教學與課程實施的指導力。切實加強校本教研製度建設,加強對校本教研工作的監控與評價,提高校本教研的質量和水平。拓展校外教育資源,豐富學生學習經歷。探索普通高中利用職校實訓中心,提高學生動手實踐能力的試點。
19.加強教材建設。召開本市中國小(幼稚園)教材建設工作會議,加強教材工作制度建設,明確管理要求和職責,規範校本教材的出版與使用,全面推進教材建設。體育與健身學科教材試行循環使用。
20.整合專題教育資源。梳理各類專題教育內容,整合相關教育資源,形成中國小專題教育系統框架,在各年級段有序安排,提高專題教育的有效性,並明確配套的相關實施要求。
21.加強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成立上海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開展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的研究,加強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的規劃、指導和實施工作。做好國際學生評價項目(PISA)2009測試工作,探索運用科學的教育質量標準和先進的測評手段評估本市中小學生學業質量,推進中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改革,改進和完善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22.規範和扶持民辦中國小教育。規範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辦學行為,實施《上海市民辦中國小財務會計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市民辦中國小會計核算辦法(試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教育實行生均公用經費補貼和免除學生雜費等辦法,減免民辦中國小校舍設施設備租賃費。鼓勵民辦中國小幼稚園實施年金制度。召開上海市民辦教育工作會議。
23.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重點構建國小、中學和大學緊密銜接的體育與健身課程體系。組織舉辦上海市學生陽光體育大聯賽。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用3-5年時間,使本市學生體質健康達到國家基本要求。進一步規範學校體育訓練競爭、項目布局和運動員招生工作,推進學校體育特色、體育重點項目和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和發展。認真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鍛鍊活動,增強學生體質。組隊參加第十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
24.積極開展衛生藝術科普國防教育工作。繼續實施《改善上海市中國小教室光環境》擴大試點工作,完成改造15000間教室燈光改造計畫。研究制定上海市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籌備並承辦全國第三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和第五輪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訓等活動,運用各種載體開展校園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以舉辦第二屆上海市青少年創新峰會為標誌性活動,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普工作。落實教育部《學生軍訓規定》,研究制定《上海市學生軍訓實施細則》。
25.依法規範語言文字管理。建立健全本市語言文字工作網路,推進區縣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規範化建設,繼續推進對部分區縣的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舉辦第十二屆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和“我愛祖國語言美”學生國語比賽。制定《上海市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加強對語言文字測試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百萬學生“迎世博、學雙語”活動,做好中小學生雙語考核工作。推進中國小開展《少兒口語交際》拓展型課程教學。舉辦郊區推普員培訓班,加強對農村學校和農民工子女學校教師語言文字基礎知識的套用能力的培訓。組織評選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上海市語言文字規範示範街區和合格街區。
26.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修訂《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完善基於信息化平台的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定《上海市中國小畢業證書管理辦法》。
七、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最佳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27.積極開展主題教育活動。結合建國60周年、五四運動90周年、澳門回歸10周年等重大節慶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開展形式多樣的形勢政策教育,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愛國義主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教育,深化中小學生生命教育。
28.加強未年人校外教育工作。召開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會議,頒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三年行動計畫(2009-2011年),理順組織體制和工作機制,整合社會資源,為校外教育工作提供支持。繼續搭建學生社會實踐的網路“一卡通”資源平台,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
加強課內外貫通,制定並印發中國小21門學科分層實施學科德育的指導意見,建設一批學科德育的示範課和一批經典教案、優秀課件。以上海市中國小骨幹教師德育實訓基地為引領,通過改進課堂教學,提升育人實效。
29.加強溫馨教室建設。在區域試點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區縣和學校的創造性,注重溫馨教室的內涵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凸顯個性,建設一批示範點。
30.提高教師師德水平和育德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班主任隊伍建設,制定《關於開展上海市中國小班主任評優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上海市優秀班主任、上海市班主任帶頭人評選辦法》,啟動“上海市班主任帶頭人”工作室建設項目。修訂上海市師德與育德能力培訓方案,實施並完成第三期13個區縣培訓者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深化中國小“教師走進經典”活動,設計製作2009年《上海市中國小教師人文素養資源目錄》,提升教師的人文素養。受教育部委託,承辦中西部地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第26期培訓班。邀請都江堰師生來滬參加夏令營活動。
31.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堅決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為學校安全年。深入推進中國小技防設施使用、維護等工作。啟動《上海市中小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調研和修訂工作。加強中小學生防災自護安全教育,推進安全知識進中國小課堂工作,採取日常訓練、集中展示、指導督促等方式提高師生的識險、避險、自護意識和能力。編印《中國小安全事故案例》,公布中國小事故案例情況。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措施,強化學校安全管理,著力加強寄宿制學校和校車等管理,建立校園安全問責制,切實維護師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國小幼稚園實施校外人員來訪登記、持證出入制度。研究並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暑托班、晚托班安全保障和規範管理問題。建立健全學校文體資源向社會開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工讀學生校外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強農民工子女學校的青保工作,在農民工子女學校建立青保工作網路和保護工作制度。
八、推進教師教育和培訓工作,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32.加強教師教育工作。繼續實施第二期名校長名師培養工程項目。推進以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為重點的基礎教育教師培訓工程的實施工作。創建教師專業發展學校暨師範生實習基地,為教師專業化發展創設條件。加強教師進修院校建設,組織評選上海市實驗性示範性區縣教師進修學院(校)。
33.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教師績效工資工作。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按照國務院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實施績效工資的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積極開展調研,研究實施意見,推進績效工資工作的順利實施。同時,加強政策宣傳,重視思想教育,維護教育系統的穩定。推進區域內和區域間教師和校長的合理有序流動,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認真做好第四批上海市中國小特級校長的評審認定工作。
九、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34.積極開展教育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會繼續做好《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立法審議工作,適時開展“實施辦法”的學習宣傳。進一步推進本市教育督導立法調研工作和本市教育評估法規的制訂工作。
35.全面開展教育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教育申訴、行政複議、訴訟等相關制度,規範教育行政執法行為。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範校”評選標準》,推進依法治校示範校的創建工作。開展貫徹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的行政執法檢查。認真做好實施區縣責任督學制度以及違規辦學、辦班、收費等民眾信訪回復與行政執法的試點工作。
36.加大教育督政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關於本市建立對區縣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的實施意見》,繼續開展對區縣政府教育綜合督政工作,重點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教育公建配套、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項目為主的教育綜合督政工作。在部分區開展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督政試點工作。認真做好2008年度區縣政府依法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中小幼校(園)舍資源情況等的公示工作。以及區縣政府綜合督政工作整改的落實工作。會同市人大等對各區縣教育公建配套建設情況開展專項督導。
37.積極開展督學工作。對部分區縣開展教學視(督)導工作,提高中國小校長的課程領導力和教師實施課堂教學的能力,指導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開展聚焦課堂教學的專項督導,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開展關於建立中國小校課程實施情況公報制度和建立中國小校長課程領導力督導評估制度的研究和實踐,引導學校樹立科學的質量觀,促進學校內涵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建立義務教育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督導監控機制,確保陽光招生。
38.開展中國小師生廉潔從教和廉潔誠信教育。修訂《上海市教師師德規範》,將廉潔從教納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加強教師師德和育德能力培訓,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在教師年度工作考評等評選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文明單位評比、教育督導等工作中加大師德師風建設情況的比重。認真落實教育部黨組《關於在大中國小全面開展廉潔教育的意見》,組織實施《上海市學校廉潔教育行動指南》,向各中國小發放廉潔教育讀本,推動廉潔教育進課堂。努力構建以誠信守法為核心的青少年廉潔教育工作體系。
39.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和招生“陽光工程”工作。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政策,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推進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公開規範收費的承諾制度以及學校與家長委員會的溝通制度。推進中國小校陽光招生,實行招生全程監督和招生監督全覆蓋,嚴格實施招生工作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40.加強教育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財務、基建、採購、科研經費和校辦企業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管。加強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抓好國家審計機構對本市基礎教育經費專項審計後的整改工作。組織開展對部分區縣的教育審計督導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