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2012年工作要點

2012年教育督導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要求,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健全教育督導工作機制,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科學有效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為教育事業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2012年工作要點
  • 編號:教督辦[2012]1號
  • 發布時間: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 類型:工作要點
教督辦[2012]1號,附屬檔案:,

教督辦[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督導室,各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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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2012年工作要點
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屬檔案:

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2012年工作要點
(一)切實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召開國家督學換屆工作會議,總結第八屆國家督學工作,聘任第九屆國家督學、總督學顧問、特約教育督導員,部署下一步教育督導工作。加強各級教育督導隊伍的建設和培訓,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整體水平。
(二)加強教育督導法規體系建設。積極推動《教育督導條例》頒布,研究貫徹落實《條例》具體措施,做好《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結合完善教育督導制度改革項目研究的成果,指導有關地方繼續做好教育督導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工作。啟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工作,根據各省(區、市)與教育部簽署備忘錄的安排,按照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原則,開展對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四)有序開展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按照學前教育、職業教育、中國小、素質教育等系列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分類開展督導評估工作,促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科學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開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形成國家教育督導報告。
(五)創新教育督導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督導結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建立健全層級監督機制,完善教育督導約談和問責機制。組織部分國家督學針對一定時期教育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提交調研報告,促進教育熱點問題解決。
(六)做好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啟動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學、科學學科學習質量監測工作,形成監測報告,推動義務教育質量提高。繼續做好72個縣的義務教育常規監測工作,準確把握義務教育發展狀況,為教育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七)加強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落實全國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經驗交流現場會精神,制定加強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的意見,指導推動全國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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