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關貿總協定

1994年關貿總協定

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簡稱關貿總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對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進行了較大修改、補充後所形成的。協定本身條款由序言和四大部分38條組成,規定締約方之間在關稅和貿易方面相互提供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以及關稅減讓事項;對締約方貿易政策,包括國民待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一般性取消數量限制、法規統一與透明度、國營貿易企業和磋商程式等作出規定,並新增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服務貿易等約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 外文名: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1994
  • 英文簡稱:GATT1994
  • 中文簡稱:關貿總協定
包含內容,宗旨目的,主要作用,新增內容,

包含內容

《1994年關貿總協定》包括以下內容:
1、《1947年關貿總協定》的各項條款及其9個附屬檔案,以及《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生效之前所實施的法律檔案核准更正、修正和修改的文本及附屬檔案,但不包括《臨時適用議定書》。
2、在《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生效之前,根據《1947年關貿總協定》所談成的有關關稅減讓的議定書和加入議定書以及關貿總協定作出的決定。
3、有關解釋《關貿總協定》條款的6項諒解:
(1)《關於解釋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條第1款(b)項的諒解》;
(2)《關於解釋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7條的諒解》;
(3)《關於1994年關貿總協定國際收支條款的諒解》;
(4)《關於解釋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4條的諒解》;
(5)《關於1994年關貿總協定下豁免義務的諒解》;
(6)《關於解釋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8條的諒解》。它們是對《1947年關貿總協定》有關條款內容的重要補充、修改、解釋和更新。
4、《1994年關貿總協定馬拉喀什議定書》。
《1994年關貿總協定》本身條款由序言和四大部分38條組成。
主要內容有:
規定締約方之間在關稅和貿易方面相互提供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以及關稅減讓事項;對締約方貿易政策,包括國民待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一般性取消數量限制、法規統一與透明度、國營貿易企業和磋商程式等作出規定;規定了協定的適用範圍、談判和活動方式、協定的修訂、減讓的停止或撤銷;規定了對開發中國家締約成員的貿易和經濟發展方面給予特殊差別待遇

宗旨目的

關貿總協定的序言明確規定其宗旨是:締約各國政府認為,在處理它們的貿易和經濟事務的關係方面,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協定,大幅度地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障礙,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等措施,以對上述目的做出貢獻。
《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宗旨是為貨物貿易確定貿易自由化的規則,達成互惠互利的協定,以求大幅度地削減關稅,取消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
《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目的是規範和降低那些由一些國家在其邊境上實施以阻礙外國製品的壁壘。為了關稅的逐步降低,一些行為是被禁止和挫敗的,《關貿總協定》對此做了進一步的規定,而每一簽約國也都受到關稅一覽表的制約。

主要作用

關貿總協定實施以後,即開始進行全球多邊貿易談判,經過多次關稅減讓談判,締約國關稅已有大幅度的削減,世界貿易已增長十幾倍,其在國際貿易領域內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總協定為各成員國規範了一套處理它們之間貿易關係的原則及規章。總協定通過簽署大量協定,不斷豐富、完善多邊貿易體制的法律規範,對國際貿易進行全面的協調和管理。
2、總協定為解決各成員國在相互的貿易關係中所產生的矛盾和糾紛提供了場所和規則。總協定為了解決各成員國在國際貿易關係中所產生的矛盾和爭議,制定了一套調處各成員國爭議的程式和方法。總協定雖然是一個臨時協定,但由於其協調機制有較強的權威性,它使大多數的貿易糾紛得到了解決。
3、總協定為成員國舉行關稅減讓談判提供了可能和方針。總協定為各國提供了進行關稅減讓談判的場所。總協定自成立以來,進行過八大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關稅稅率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已開發國家的平均關稅已從1948年的36%降到90年代中期的3.8%,開發中國家和地區同期降至12.7%。這種大幅度地減讓關稅是國際貿易發展史上所未有的,對於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為實現貿易自由化創造了條件。
4、總協定努力為開發中國家爭取貿易優惠條件。關貿總協定成立後被長期稱作“富人俱樂部”,因為它所倡導的各類自由貿易規則對已開發國家更有利。但隨著開發中國家成員國的增多和力量的增大,總協定不再是已開發國家一手遮天的講壇,已經增加了若干有利於開發中國家的條款,為開發中國家分享國際貿易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
5、總協定為各國提供經貿資料和培訓經貿人才。關貿總協定與聯合國合辦的“國際貿易中心”,從各國蒐集統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經過整理後再發給各成員國,並且舉辦各類培訓班,積極為開發中國家培訓經貿人才。

新增內容

新增了以下內容
《關於服務貿易的總協定》
烏拉圭回合產生的主要創新之一,是<關於服務貿易的總協定>(GATS),它提供了對服務貿易的適當規制。在《服務協定》中所採取的方法,與1947年最初《關貿總協定》在解決貿易問題上所採取的方法是相似的,雖然有時這些相似並不產生很好的效果。《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了最惠國待遇MFN)地位,國民待遇市場準入(marketaccess),透明度,款項(paymers)和轉撥資金的自由流通,以及“特許計畫(schedulesofconcessions)"制度的一體化。每一成員國可以有選擇地列出哪些服務將被認可進入《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特許計畫並得到其待遇。一些服務範圍的覆蓋麵包適:金融,電信,航空,專業(如會計,建築,工程),商業(如廣告,計算機,市場研究),行銷(distribution),教育,環境,保健以及游服務等。它同樣也有一些除外規定,涉及對於保護措施,健康與保全,對隱私的保護,對稅法的遵守,防止欺詐行為以及國家安全的特別規定。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
《1994年關貿總協定》談判的另一主要創新,是一個新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它第一次確立了規則要求籤約國對專利,著作權,工業設計,商標,商業秘密,積體電路,地理標誌(如用於酒類的標誌)以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物品等最低限度水平的保護。一些保護措施持續時間長達50年。與《關貿總協定》一樣,《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規定最惠國待遇地位和國民待遇,透明度和爭議解絕程式等方面,也包含了因國家安全原因的除外規則。《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對禁令,損害賠償的裁決及證據的收集都有特殊的規定。
烏拉圭回合還導致了貿易政策審查機制(TPRM)的談判,根據貿易政策審查機制,世貿組織的貿易政策審查組織將定期地全面審查每一成員的貿易政策,並就事實的認定作出報告。其目標是查明貿易政策對本國及它的貿易夥伴的影響。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另一個創新是<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它規定禁止在成員國內實行某些限制的投資規則。該協定旨在抵制一些國家假借投資管理而對自由貿易實施限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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