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關

復關

復關指的是中國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締約國的地位。簡稱復關。在1986年7月10日,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大使錢嘉東代表中國政府正式提出申請,恢復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方地位。經過多輪談判,1994年4月12日至15日,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舉行,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與會各方簽署《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最後檔案》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國代表團參會並簽署《最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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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關

即恢復中國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締約國的地位.

歷史經過

申請

1986年7月10日,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大使錢嘉東代表中國政府正式提出申請,恢復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方地位。
1987年10月22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在日內瓦舉行,確定工作日程。

評估

1989年4月18日至19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7次會議在日內瓦舉行,完成了對中國外貿制度的評估。

復關談判

1989年5月24日至28日,中美第5輪復關問題雙邊磋商在北京舉行,磋商取得實質性進展,復關談判有望在1989年底結束。
1989年12月12日至14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8次會議在日內瓦舉行,事實上重新開始審議中國的外貿制度。
1990年1月1日,台灣當局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地區”名義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
1991年1月11日,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大使范國祥向關貿總協定總幹事鄧克爾遞交中國政府關於澳門在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地位的聲明。澳門成為關貿總協定締約方。
1991年10月,中國總理李鵬致函關貿總協定各締約方首腦和關貿總協定總幹事,闡明中國復關問題的立場,強調當務之急是立即舉行工作會議,開始議定書實質性談判,在與中國政府協商並取得一致前,不得成立台灣工作組。
1992年9月29日,關貿總協定理事會主席根據中國與主要締約方談判達成的諒解,就處理台灣加入關貿總協定的問題發表聲明。聲明基本反映中國政府關於處理台灣入關問題的三項原則。
1992年10月10日,中美達成《市場準入備忘錄》,美國承諾“堅定地支持中國取得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地位”。
1994年4月12日至15日,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舉行,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與會各方簽署《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最後檔案》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國代表團參會並簽署《最後檔案》。
1994年8月底,中國提出改進後的農產品、非農產品和服務貿易減讓表。作為解決復關問題的一攬子方案,並從9月至10月派出以海關總署關稅司司長吳家煌為團長的市場準入代表團在日內瓦與締約方進行了50多天的談判。
1994年11月28日,外經貿部部長助理龍永圖會見關貿總協定總幹事薩瑟蘭。與此同時,中國駐美國、歐共體和日本大使分別約見駐在國高級官員,通報中國政府關於復關談判最後時限的決定。
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龍永圖率中國代表團在日內瓦就市場準入和議定書與締約方進行談判,談判未能達成協定。1994年10月20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19次工作會議在日內瓦舉行。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外經貿部副部長谷永江在會上嚴厲譴責少數締約方漫天要價,無理阻撓,致使復關談判未能達成協定。
1995年3月11日至13日,美國貿易代表坎特訪華,與外經貿部部長吳儀就復關問題達成8點協定,同意在靈活務實的基礎上進行中國“入世”的談判,並同意在烏拉圭回合協定基礎上實事求是地解決中國開發中國家地位的問題。
1995年5月7日至19日,應關貿中國工作組主席吉拉德邀請,外經貿部部長助理龍永圖率中國代表團赴日內瓦與締約方就中國復關進行非正式雙邊磋商。此次磋商被西方媒體稱為“試水”談判。

世貿組織員

1995年6月3日,中國成為世貿組織觀察員。

歷史回顧

中國是關貿總協定23個創始締約國之一。
1948年4月21日,當時的中國政府簽署了《臨時適用議定書》,同年5月21日,中國成為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在未得到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授權的情況下,台灣當局擅自於1950年3月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決定退出關貿總協定。顯然,這一退出決定是無效的。但由於受當時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的制約,我國未能及時提出恢復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的申請。
隨著我國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取得巨大經濟成就,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聯繫日益緊密。從加快實行改革開放政策、進一步發展國民經濟的需要出發,中央於1986年作出了申請恢復我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的決定。
自1986年7月11日我國正式提出恢復我締約方地位後,1987年3月關貿總協定成立了"中國工作組",開始中國的"復關"談判。
1995年1月,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從當年7月起我復關談判轉為加入WTO談判。 經過不斷努力和反覆談判,
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成為世貿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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