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國際公約,是指1993年4月19日至5月6日,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與國際海事組織在日內瓦聯合召開的國際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外交大會上通過的,旨在改善船舶融資條件,推動發展各國商船隊,統一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方面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內容包括公約適用範圍、抵押權、優先權等共22條。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肇星於1994年8月18日代表中國政府在公約上作了有待批准的簽署。公約尚未生效,但中國海商法已採用了公約的有關規定。
1993年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國際公約,是指1993年4月19日至5月6日,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與國際海事組織在日內瓦聯合召開的國際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外交大會上通過的,旨在改善船舶融資條件,推動發展各國商船隊,統一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方面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1993年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國際公約,是指1993年4月19日至5月6日,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與國際海事組織在日內瓦聯合召開的國際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外交大會上通過的,...
1926年統一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第1條 根據船舶所屬的締約國的法律在船舶上正式設定的,並且在船籍港或某一中央機構的公共登記處登記的抵押...
1967年統一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是在1967年05月27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87.04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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