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69年北海大陸架案
- 外文名:The 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Cases
- 國家:西德與丹麥、荷蘭
- 簽訂時間:1964年12月1日、1965年6月9日
- 條約:《德荷條約》、《德丹條約》
1969年北海大陸架案”:西德與丹麥、荷蘭在北海大陸架的劃界問題上發生了爭執。上述國家曾於1964年12月1日簽訂了《德荷條約》和1965年6月9日簽訂了《德丹條約》...
北海大陸架案是1969年2月2〇日國際法院對西德、丹麥和荷蘭之間關於大陸架疆界的爭端作出判決的案件。本案當事國以丹麥、荷蘭為一方,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另一方。丹...
1969年,北海大陸架劃界案在國際司法實踐上確立了自然延伸原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採納了自然延伸的概念。其中第76條規定:大陸架是沿海國陸地領土自然...
1969年國際法院在北海大陸架案中為了闡明自然延伸的概念,考察了挪威海槽(Norwegian Trough)。該海槽位於挪威南部和西南部海岸邊緣,從斯卡格拉克海峽(Strait of ...
例如,國際法院在北海大陸架案(1969年)中認為,大陸架劃界可通過協定解決,或達不成協定時通過公平劃分重疊區域,或通過共同開發的協定解決。可見,共同開發在理論上儘管...
1969年國際法院在北海大陸架案的判詞中認為,中間線原則只對《大陸架公約》的締約國有拘束力,且並非習慣國際法。參考資料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例如,國際法院在北海大陸架案(1969年)中認為,大陸架劃界可通過協定解決,或達不成協定時通過公平劃分重疊區域,或通過共同開發的協定解決。可見,共同開發在理論上儘管...
例如,國際法院在北海大陸架案(1969年)中認為,大陸架劃界可通過協定解決,或達不成協定時通過公平劃分重疊區域,或通過共同開發的協定解決。可見,共同開發在理論上儘管...
1969年國際法院在北海大陸架案的判詞中認為,中間線原則只對《大陸架公約》的締約國有拘束力,且並非習慣國際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融合“中間線原則”和’“...
《國際海域劃界條約集》是1989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國際法院北海大陸架案判決書1969年2月20日⋯⋯⋯⋯⋯⋯⋯⋯⋯...
一、北海大陸架案二、對俄羅斯的賠償仲裁案三、拉格郎德案四、尼加拉瓜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年)(節選)國際法院規約(1945年)(節選)第四部分 模擬試題...
1969年國際法院關於歐洲北海大陸架劃界的判詞中也曾指出:“劃定海域界限時,應把...就中國政府決定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東海部分海域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案接受媒體...
一、北海大陸架案 二、對俄羅斯的賠償仲裁案 三、拉格郎德案 四、尼加拉瓜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年)(節選) 國際法院規約(1945年)(節選) 第四部分 模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