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大陸架案

北海大陸架案是1969年2月2〇日國際法院對西德、丹麥和荷蘭之間關於大陸架疆界的爭端作出判決的案件。本案當事國以丹麥、荷蘭為一方,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另一方。丹、荷兩國主張:對北海大陸架的分界各當事國之間意見不一致時,除根據特殊情況另定分界線外,它們之間的大陸架疆界應按等距離原則確定之。西德反對這種主張,認為適用等距離原則(中間線原則)于海岸線十分曲折的場合,只能造成不公平的結果。

西德提出了解決爭議的扇形區理論,在荷蘭和丹麥之間介入西德的大陸架區域。國際法院以11比6的多數票作出了判決,其要點為:大陸架是沿岸國領土在海上的自然延伸,如果海床不構成沿岸國領土的自然延伸,不管該海床距離沿岸國多么近,也不屬於該沿岸國;不能把等距離方式看成是大陸架制度固有的方式,在劃定相鄰國家間的大陸架邊界時,等距離方式不能成為當事國的義務;疆界應按照公平原則,並由當事國在儘可能全部保留其陸地領土向海上自然延伸部分的情況下,對全部有關情況進行考慮,通過協定加以解決。國際法院對北海大陸架的判決,對大陸架制度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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