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勒教育法(Butler Education Act),亦稱“1944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1944)。英國議會1944年通過。由教育大臣巴特勒提出。共122款。主要內容:(1)廢除1899年建立的只負督導責任的中央教育署,設立全國性的教育領導機構——教育部,以加強中央對教育的領導與控制;(2)廢除以往中國小教育不連貫、相互重疊的學制,將公共教育分為三個連續階段,即初等教育(5歲~11歲)、中等教育(11歲~18歲)和繼續教育(為離校青少年舉辦);(3)將義務教育從9年(5歲~14歲)延長到10年(5歲~15歲),有條件的地方可延長至11年(5 歲~16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特勒教育法
- 外文名:Butler Education Act
- 別名:1944年教育法
- 通過時間:1944年
- 地區: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