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教育

英國教育

英國的教育旨在幫助學生儘量發展個人才能,並將這些才能加以培訓,進而貢獻社會。英國的教育體制也根據地區的不同有所區別,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實行5~16歲的義務教育,北愛爾蘭實行4~16歲的義務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教育
  • 外文名:British education
  • 類型:義務教育
分類,發展,

分類

古代中世紀教育
近現代教育
資產階級革命與教育
工業革命與教育
幾個重要教育法與英國教育發展
《1870年初等教育法》
《1902年教育法》
《1944年教育法》
教育行政
學制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繼續教育
大學教育
師範教育

發展

英國全稱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 4個部分和大倫敦地區組成。聯合王國的各個組成部分有著共同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歷史文化傳統。在教育方面,全國有英格蘭和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 3個公共教育系統。他們各有立法,行政管理各自分開;既有各自的特點,又保持共同的傳統。
古代中世紀教育
英國有組織的教育是和基督教的傳人同時開始的。基督教的兩支即凱爾特教會和羅馬教會從南北兩方傳入英國。公元 563年,凱爾特教會的教士科倫巴從愛爾蘭到蘇格蘭,在艾歐納建立寺院,傳播基督教。其後逐步南移到英格蘭,寺院既訓練新皈依的教徒,也進行普通教育。公元 597年,聖奧古斯丁從歐洲大陸到英格蘭南部的肯特,在坎特伯雷建立大教堂,教育新皈依的教徒並培訓牧師。宗教和教育都是教會的工作,不可分割。基督教的這兩個教派最後同化於羅馬教派。從公元 6世紀到宗教改革的1000年間,教會壟斷了英國教育。除學徒訓練和貴族教育以外,一切有組織的教育都由教會提供。任命教師、校長都要由主教本人或他指定的代理人批准。這1000年間英國教育的發展約可分為三個時期:
①從基督教傳入英國到諾曼征服(1066),稱形成期。最初,學校設在大教堂或寺院內,既無專門校舍,又無專職教師;由主教本人或其他教士對各種年齡的受教者進行教育。其後,學校逐步分為文法學校和歌詠學校。文法學校屬普通教育性質,文法指拉丁語文,居中世紀七藝之首,是其它各藝的基礎。拉丁文是基督教世界宗教、法律和政府的通用語言,不論學者和志在教會或政府工作的人都需要掌握。所以,文法學校享有較高的地位。歌詠學校屬職業訓練性質。訓練教堂唱詩班成員和牧師舉行儀式時的助手。坎特伯雷文法學校和約克文法學校先後成立於7世紀末和8世紀初,是英國最古老的文法學校。英國著名神學家阿爾琴曾在約克任教。相傳英王阿爾弗雷德還曾創辦宮廷學校。
②從諾曼征服到英國發生黑死病(1349),稱發展期。這個時期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傳入英國,學習教會法規和羅馬法成為風氣。牛津大學(12世紀中葉)和劍橋大學(1209)先後建立,並創辦了多種類型的學校,學術界出現了繁榮景象。由於諾曼人侵入,學校中相當數量撒克遜教師為諾曼人所接替,教學中把拉丁文譯成諾曼第法語。這一時期,教會的教育組織有了固定的形式,即拉丁語學校和本族語學校。兩類學校職責分明。前者為中等教育,後者為初等教育。為學習本族語,出現了讀寫學校。歌詠學校和讀寫學校成為文法學校的預備學校,相當於近代國小。文法學校與大學聯繫,開設拉丁文、初等邏輯和修辭等課程,為繼續升學作準備。這成為英國教育的一個顯著特徵。
英國教育
大學入學條件。要求申請者通過 5門普通教育證書考試科目。其中有2門高級水平的科目、3門普通水平的科目或者3門高級水平的科目、1門普通水平的科目。每年9月1日~12月15日(牛津、劍橋9月1日~10月15日)向大學入學委員會提出次年入學許可的申請。
師範教育 英國各大學承擔培養師資的責任。1975年以前,在大學領導下成立地區訓練組織,大學、師資訓練機構、地方教育當局和教師派代表參加,大學副校長任地區訓練組織董事會董事長。1975年英格蘭有地區訓練組織22個,威爾斯 1個。 這一制度於1975年廢止。現在地區訓練組織的業務和行政職責由大學教育學院承擔。師資訓練機構有大學教育系、教育學院(原稱師範學院)、技術教育學院、多科技術學院教育系和藝術訓練中心5種類型。其中教育學院數量最多,共160餘所,學制3年,學生畢業授予教師證書。部分學生加讀1年,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多數教育學院普通科培養國小教師。技術教育學院、大學教育系和藝術訓練中心只提供專業訓練,為期 1年。技術教育學院培養繼續教育師資。大學教育系招收大學畢業生,為中學培養專科教師。藝術訓練中心只招收有藝術或手工藝專業資格的學生,培養專科教師。70年代後期,受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影響,教師需求量減少。政府對師資訓練機構進行了調整,先後有100餘所教育學院相互合併,或與多科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合併,以提高師資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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