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年

1814年

年號:清朝嘉慶帝嘉慶十九年;日本光格天皇文化十一年;越南嘉隆十三年

天干地支甲戌

基本介紹

中國,外國,出生,逝世,

中國

清廷復開捐官例
嘉慶十九年(1814)正月初七日,從侍郎吳璥奏,清廷復開捐官例。清廷採取這一措施是萬不得已之舉。吳璥奏疏上達朝廷後,嘉慶帝即交戶部核議,結果有兩種意見。潘世恩蘇楞額等人同意暫開捐例,盧蔭溥桂芳趙秉沖等人建議將常例推廣加增。對這兩種不同意見,嘉慶帝認為,推廣常例,事多格礙難行;暫開捐例,能否有益於經費的解決,也未可知;或許在這兩種措施之外,還有更好的措施,可使國帑充裕。於是,他命曹振鏞、托津、鐵保、英和四人再行妥議具奏。英和認為捐例弊病很多,充裕國帑的辦法,一是復名糧之舊,二是多開礦廠。曹振鏞等三人則認為暫開捐例可行。對此,嘉慶帝又表示,復名糧之舊,已經實行;開礦則流弊很多,實不可行。當時,清廷軍需、河工各項動用,均出常年經費之外,國家收入有一定數額,而支出浩繁,財政竭絀。所以,在沒有其他好措施的情況下,清廷也只好採取暫行捐官例。嘉慶帝無可奈何地承認,這是萬不得已之舉,並非認為捐例是必須實行的。他說:諸臣食君之祿,皆當忠君之事。各大臣果有真知灼見,能為裕國之策,必須字字確切,毫無流弊,不準泛論紙上空談,仍犯議論多而成功少的毛病。如確有把握,立能濟軍需、河工之用,這樣的措施上奏後,立即將捐官例停止。如果只說捐官例弊害,而無良策,這種奏疏等於沒用。
清政府禁止私運銀兩齣洋
嘉慶十九年(1814)正月,戶部侍郎蘇楞額上《嚴禁海洋私運》奏摺,其中指出:近年以來,夷商賄通洋行商人,藉口保證返回夷兵盤費為名,每年都將內地銀兩偷運,幾乎有百數十萬之多。這些夷商已將內地足色銀兩私運出洋,又將低潮洋錢運進,任意欺矇內地商人,以致內地銀兩漸形短絀。嘉慶帝覽奏後,諭示軍機大臣:夷商交易,原令彼此以貨物為準,以使中外互通有無,方便百姓。若將內地銀兩,每年偷運出洋百數十萬,歲積月累,於國計民生均有關係。隨後,嘉慶帝蔣攸銛、祥紹等人,查明每年夷商等偷運足色銀兩齣洋實際有多少,並制定章程,嚴密禁止。
清政府準粵商採礦設廠
嘉慶十九年(1814)三月二十二日,清政府表示同意粵商採礦設廠。先是兩廣總督蔣攸銛上《粵省查辦匪徒情形折》,談及粵省地廣民稠,良莠不齊,全在地方官員實力整飭,以期漸革僥風。奏摺內還具體談到,六浮山及回肚面山二處,有商人黃大通等鐵廠、鍋廠三座,每處工丁一二百名。因恐人眾難於稽查,全部飭令封禁,令該商將各工丁妥為遣散。嘉慶帝覽奏後當即指出:所辦尚未妥協。上年陝省南山,即因木商停工乏食,木工起而鬧事。今粵省山內鐵鍋等處,該商久已利為恆業,而工丁等也藉此謀生,如果突然給以封禁,這數百名失業工丁,豈是一二個商人所能遣散的?如果這些人流離失所,變成無籍遊民,進而轉變成流匪,後果不堪構想。於是,嘉慶帝諭示軍機大臣,粵省礦廠不宜封禁,但就官為設立章程,或編造丁冊,令該商人等遞加保結,地方官再按季考察,使各貧民有餬口地方,又不致滋眾鬧事,才是正確的辦法。
清廷裁兵節餉
嘉慶十九年(1814)三月二十六日,清廷決定裁兵節餉。這一天,嘉慶帝諭示內閣:從來兵制與國賦相權而行。我朝建設各省營兵,久有定額,其小有損益,也都根據地方情形,隨時酌定。只是乾隆四十六年添補名糧額缺案內,一時各省驟然增兵六萬六千餘名,為數較多。至今三十餘年,於武備並無益處,而帑項已多用至四千餘萬。嘉慶帝命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將增設兵糧額數,酌量汰減。又經各省總督,山東、山西、河南巡撫,成都將軍,河道漕運總督等討論,最後清廷決定:除直隸、安徽、山東、河南、陝西、甘肅六省,及河東河標,或兵額本減,或控制緊要,難以酌減外,江蘇裁額兵三百六十五名,漕標裁八十四名,河標裁二十五名;江西裁額兵一千八十三名;浙江裁額兵七百二十八名;福建裁添募暫設兵一千三百五十名,馬五百六十匹;湖北裁額兵一千六百三十六名;湖南裁額兵一千五百五十四名;山西裁額兵一千八百六十五名;四川裁額兵六百三十名;廣東裁馬六百九十六匹;廣西裁額兵六百三十名;雲南裁額兵二千三百三十二名;貴州裁額兵一千九百五十八名。統計裁兵一萬四千二百四十名,馬一千二百五十六匹,每年共節省餉銀二十七萬一千九百三十二兩,米三萬七千五百五十五石。
清政府禁奸商囤積米糧
嘉慶十九年(1814)八月十七日,嘉慶帝諭示內閣,嚴禁奸商囤積米糧。這天,給事中楊懌上《請禁奸商囤積米糧以濟民食》奏摺,談及本年安徽省乾旱少雨,糧價昂貴,該省巡撫胡克家奏請動撥藩庫銀二十萬兩,委員分赴鄰省採買米石,運至該省備用。實際上,安徽省廬州六安毗連的雙河鎮、三河鎮一帶,有呂姓米商修蓋倉房,沿河七十餘里、盤踞多年,每年積穀百餘萬石,賤買貴賣,倉名有二十八豐號數,其餘分戶囤積者尚有不少。嘉慶帝閱覽該奏摺後指出:從來通商都是為了便民,怎能在糧價昂貴之時,貧民需糧之日,容許奸商居奇牟利?他隨即命胡克家等人委員查明該商囤積糧米數目,然後由官府定出價格,開倉出糶,以便糧食流通,窮民得資接濟。嘉慶帝還諭示:如果該商人等抗違隱匿,即將糧食入官平糶,仍治以應得之罪。

外國

1月14日,瑞典和丹麥-挪威簽訂《基爾條約》,丹麥挪威割讓給瑞典,換取波美拉尼亞
3月29日——荷蘭王國公布憲法。
4月6日——拿破崙第一次退位。
5月4日——拿破崙被放逐至地中海中的厄爾巴島
5月17日——挪威憲法正式簽署,挪威國民大會選出丹麥王儲克里斯蒂安·弗雷德里克為挪威國王
5月30日——法國與第六次反法同盟簽訂1814年巴黎和約。
6月4日——路易十八正式簽署一八一四年憲章。
7月26日——瑞典王儲卡爾·約翰入侵挪威。
8月14日——挪威與瑞典簽署《莫斯條約》,瑞典-挪威聯合成立。
8月24日——在1812年戰爭中英軍攻占了哥倫比亞特區並燒毀了大部分公共建築。
9月18日1815年6月9日維也納會議是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的一次歐洲列強的外交會議。
史蒂芬孫發明世界第一輛蒸汽火車機車。

出生

1月11日——洪秀全太平天國天王。(1864年逝世)
2月6日——馬賴,法國傳教士。(1856年逝世)
9月3日——麥當奴(Sir 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是英國派駐香港的第六任港督。(死於1881年2月5日
10月4日——讓-弗朗索瓦·米勒,法國巴比松派畫家
10月15日——萊蒙托夫,俄國詩人(1841年逝世)
11月6日——阿道夫·薩克斯薩克斯風發明者。(死於1894年

逝世

趙翼,清代學者。(1727年出生)
5月29日——約瑟芬·博阿爾內法蘭西第一帝國皇后。(1763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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