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
逝世
查理三世(1361年出生於芒特,1425年9月8日逝世於歐里特),被尊稱為“高貴的”,是
納瓦拉國王,他的統治時期是從1387年到1425年。
曼努埃爾二世·帕里奧洛格斯(1350年6月27日-1425年7月21日)
拜占庭帝國皇帝(1391年-1425年在位)。
朱橚(病逝於1425年),明太祖第五子;洪武三年(1370年)封為
吳王,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封
周王,洪武十四年(1381年)就藩
開封府;其諡號為定,故又稱周定王。
李騏(1378年-1425年),字德良,本名李馬,帝不喜,賜騏名。
瓦西里一世·德米特里耶維奇(1371年-1425年2月)
莫斯科大公(1389年-1425年在位)。
歷史大事
鄭和守備南京
洪熙元年(1425)二月初八日,仁宗命於去年自
西洋回國的太監鄭和率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於內則與
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協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
李隆、
駙馬都尉沐昕商議的當,然後施行。
朱高熾(1377-1425),太宗朱棣長子。洪武二十八年(1396)冊為燕
世子,永樂二年(1404)二月立為
皇太子,二十二年八月即皇帝位。高熾為世子時,初以
靖難,居守北平,全城濟師。其後,
朱棣歲出北征,又以
皇太子監國,朝無廢事。因高煦等謀位,屢進讒言,終以誠敬而得保全。且說:“吾知盡子只而已,不知有讒人也。”在位不滿一年,用人行政,以仁厚寬恕為本。洪熙元年(1425)五月十一日卒,年四十八。七月初二日上尊謚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廟號仁宗,九月初六日葬獻陵。
洪武年間於
西番地設定安定(今青海柴達木盆地東北)、
曲先(今青海柴達木盆地西南)二衛。永樂二十二年(1424),宦官喬來喜、鄧誠被遣赴
烏斯藏(今西藏)為使。行至黃羊川,安定指揮哈三孫散哥(故元宗室後裔)及
曲先指揮散即思等率眾殺朝廷使者,搶奪駝馬幣物而去。洪熙元年(1425)八月初二日,宣宗命陝西行都司土官都指揮李英偕河州衛指揮康壽討安定、
曲先。李英等率西寧諸衛及十二番族之眾,深入追擊,斬安定一百八十餘級,俘七十餘人。曲先之眾聞訊遠逃。安定王桑兒加失夾進京謝罪,得到寬恕。不久,李英擢任左都督。
詔修《太宗實錄》
敕修《仁宗實錄》
洪熙元年(1425)閏七月初八日,敕修《仁宗實錄》,以張輔、
蹇義、
夏原吉及成山候
王通為監修官。大學士
黃淮、
金幼孜、
楊榮,學士
楊溥與
楊士奇同為總裁官。同月十五日,遣進士陸征等采京省事跡,以備修《實錄》。
宣德五年(1430)正月修成,計十卷。監修官、總裁官等升賞有差。
改定科舉名額
明洪熙元年(1425),朝廷更定科舉名額。洪武初年時,科舉取士是有定額的。但不久即取消了限制。明仁宗時,朝廷決定重新規定取士名額,閣臣
楊士奇奏請分南北取士。洪熙元年(1425),仁宗皇帝正式議定各省鄉試取士名額。其中如南京國子監及南直隸共80人,北京國子監及北直隸50人,會試取士不過百人,南方人占3/5,北方人2/5。凡通古博今,端重沉靜,年齡在25歲以上者可以應試。此規定尚未實行,仁宗即駕崩。宣宗登基後,詔頒天下,要求各省仍按此規定執行。
張弼 (1425-1487)
華亭(今上海松江)人。工詩文,擅草書,宗懷素、張旭,被評為“顛張復出”。
罷給朝覲官孽牧馬
兵部尚書李慶上言:今歲畜馬蕃息,除給軍外,尚餘數千,今朝覲官並集京師,請準以民間例。人給一馬放牧,歲課其駒。
楊士奇力陳不可說:朝廷選賢授官,而使之牧馬,是貴畜而賤士,何以示天下後世?
朱高熾許以
中旨罷,可無結果。士奇力言,又不報。洪熙元年(1425)正月十八日,
朱高熾御思善門召士奇說:朝覲官牧馬事,我豈能忘卻。聽說
呂震、
李慶等與你不甚融洽,我耽心你孤立,被他們傷害,不想因你奏言而罷朝覲官牧馬事。今天我得一奏章,可以草敕而行。遂出示陝西按察使陳智言《養馬不便疏》。士奇賴首而謝,草敕罷給朝覲官牧馬。仁宗還對士奇說:今後政令有不便,不密以告我。李慶輩不識大體,不足與語。因其為先朝舊人,不忍立即令其致仕。
權增市肆門攤課鈔
仁宗
朱高熾以鈔法不通,民間交易率用金銀布帛。命
戶部尚書夏原吉等與群臣議革其弊。今民間鈔法不通是因朝廷散出太多,宜為法斂收。請於市肆各色門攤內量度輕重,加其課鈔,亦宜少出。民難得鈔則鈔自重。高熾遂
於洪熙元年(1425)正月十九日,令增市肆門攤課鈔。並令待鈔法通即復舊額,勿為常例。其以金銀布帛交易者亦暫行禁止。
展省官給道里費
洪熙元年(1425)正月二十一日,仁宗
朱高熾諭
禮部尚書呂震:朝臣在任久,今皆令其還鄉展省。有得誥敕者足為家鄉之榮。但到家有養祭賓客之費,往還有道理之費。計其在官俸祿給日用之外有餘資的頗少。因此,自今還鄉展省官皆賜道里等費:公、候、伯、一品、二品賜五千貫,三品四千貫,四品三千貫,五品二千貫,六品、七品一千貫,八品以下五百貫。並著為令。
遣官察民利病
洪熙元年(1425)正月二十八日,仁宗
朱高熾詔廣西右布使周翰、廣西按察使胡概、福建太參政
葉春等巡行
應天、鎮江、常州、蘇州、松江、湖州、杭州、嘉興等處,察民利病。
朱高熾告諭道:我君臨天下,夙夜以康濟為心。而南方諸郡,災害頻仍。但民眾地遠,情難上通。特命你們巡行其地,察民安否?何弊當去,何利當興,審求其故,具實以聞。你們必公必勤,勿徒苟應故事,以副我憂憫
元元之意。
各邊將軍印的頒行
鎮守邊塞將領,曾多佩將軍印,而系皇帝特命,稱“
掛印將軍”。洪熙元年(1425)二月初一日,仁宗
朱高熾頒制諭及將軍印於邊將:鎮守雲南的稱征南將軍,兩廣稱征蠻將軍,
遼東稱征虜前將軍,大同稱征西前將軍,
宣府的稱鎮朔將軍,甘肅稱平羌將軍,寧夏稱征西將軍。此時,
陳智鎮守交趾,也被頒發征夷副將軍印。同時命令有舊授制諭者封交朝廷。為防禦北邊,仁宗又於同月初四日,命禮部鑄
征虜大將軍印。二月二十四日,鑄鎮朔大將軍印。
軍民犯笞杖運磚贖罪
洪熙元年(1425)二月初十日,刑部、都察院奏言:軍民犯
笞杖者,宜令運磚贖罪。仁宗準行。同時命官吏犯罪應降、罷者仍依律斷。
南京地震
自洪熙元年(1425)二月十八日起,南京接連地震,計有十六次,六安衛亦發生地震。《明史·五行志》載,南京此年共發生地震四十六次。
嚴禁法外用刑
洪熙元年(1425)三月十七日,仁宗
朱高熾諭
刑部尚書金純等,嚴禁法外用刑。他說:刑以禁暴止邪,豈能專事誅殺!皇祖律令,善善長而惡惡短,罰之輕重,皆適其中。吏比附謬妄,傅會致人死罪,我深為憐憫。五刑之條,莫甚大辟,身首異處,已至極點。自今有犯死當凌遲的,依律科斷,余斷役罪,法司並勿傅會。若我嫌惡偶過律外,用籍沒凌遲之刑者,法司再三執奏,三奏不允,至於五奏,若仍不允,同三公大臣執奏,以至允準乃已。著為永制。文武諸司,自今亦不許法外用鞭背等法,尤不許宮人以絕嗣。自宮求用之人,絕其祖宗以至父母而貪圖富貴,豈有心事君。今有自宮者,以不孝論。自今犯謀反大逆者,依律連坐,余止其身。古之盛時,采民言,資警戒,今兇險之徒,摭為誹謗,一言涉國,輒罣此名,法吏刻深鍛鍊,刑之失中,民則無措。今後告誹謗者,一切勿治。
仁宗戒諭皇太子
洪熙元年(1425)四月初七日,仁宗賜
皇太子瞻基書,戒諭道:惟祖與孫、父與子,親愛天下無加。而唯明所以長保富貴壽康之道以期之,聖人之心。你是我的長子。我皇考鞠育提訓,隨事示之。永樂甲辰春親征北虜,車駕將發,子孫皆在,顧你告我:古之令主,盤盂劍幾,皆有警銘。人主之道,莫大中正。我欲以“人主中正”四字制寶,師還授你當勉,不幸賓天。你今為
皇太子,謹制授你。當敬其內以慎其外,隆古帝王傳授盡此。
仁宗賜士奇等銀章
洪熙元年(1425)四月十六日,仁宗
朱高熾視朝畢,對
蹇義、
楊士奇說:我監國二十年,為讒言所構,心之艱危,吾三人共知。賴皇考仁明,得以保全,以有今日是。言畢即潸然淚下。
蹇義、士奇亦流涕說:先帝之明,亦陛下孝誠之感,今已脫險即夷,當以自寬。高熾又說:即吾去世後,誰知吾三人同心一誠呢!遂賜
蹇義銀章書“忠貞”,士奇銀章書“貞一”,分藏於家。同時各賜璽書,多所褒揚。
洪熙元年(1425)四月,時廷臣有上書頌太平者,大學士
楊士奇進言,陛下雖澤被天下,然流徒尚未歸,創夷尚未復,民尚艱食。更休息數年,或許太平可期。仁宗嘉納其言,便對
蹇義等臣說:我待你們以至誠,實賴匡弼。數月以來,惟士奇五上章奏,而你們皆無一言,豈果朝廷無缺、天下太平嗎?
蹇義等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