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記載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春,正月,乙丑,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先是前知
荊南府
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戶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餘萬。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
官戶並當差戶人外,淨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於農隙只教閱一月。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餘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餘匹。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緡,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辛未,金主謂秘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朕於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復營建矣。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至於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壬午,奪秦堝、秦堪郊祀恩廕。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詔:“
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戶,可將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並蠲免。卻令本司於八州軍增鹽錢,並將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騷擾。”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詔令前漕臣
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未幾,
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緡以寬民力。”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餘系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只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於民。”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癸丑,五星皆見。
夏,四月,丙午,金主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
癸卯,賑綿、漢等州飢。尋以饒、信及建寧府等州飢,遣司農寺丞馬希言同
提舉常平官賑濟。
戊申,金主擊球常武殿,司天馬貴中諫曰:“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圍獵擊球,宜悉置之。”金主曰:“朕以示習武耳。”
丙辰,
禮部員外郎李燾上《續資治通鑑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需之罪。”
五月,壬戌朔,詔常平官歲按倉儲。
時崇安縣飢,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朱熹請於府,貸粟六百斛,籍戶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冬,有年,民願償粟於官,知府
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於官。社倉之法始此。
甲子,金主命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乙丑,金主如涼陘。
甲申,謚趙鼎曰忠簡。
六月,甲午,詔:“諸路漕司,今後水旱須以實聞,州縣隱蔽者,並置於法。”
辛亥,判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內外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緡有奇。又以一歲所入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別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然賦入之科名猥多,分隸於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
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
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催理雖散於
五司,悉經於
度支。稽之古人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數哉!臣因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貼,事雖
方行,簿書草具,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茲為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財賦易以稽考,抑使胥吏無所容奸。”從之。
丙辰,詔:“守臣罪狀顯著或職事不舉,而按司不即按劾,卻因它事發覺,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縣,亦知之。”
是月,金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兼參知政事。
臣僚言:“
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聲音亂雅,好為北樂,臣竊傷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復見
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於異方之習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靜夜十百為群,吹鷓鴣,撥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眾人拍手和之,傷風敗俗,不可不懲。”詔禁之。
詔:“諸路運司行下所屬,各選清強官親驗災傷,盡與撿放。或不實不盡,有虧公私,被差官並所差不當官司,並重作行遣。”
親錄繫囚。先是詔以“疏決並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當親閱”,至是後殿臨軒決遣罪人。
右僕射
蔣芾以母喪去位。
陳俊卿兼知樞密院事,言於帝曰:“臣自叨執政之列,每見三省、密院被內降指揮,苟有愚見,必皆密奏,多蒙開納,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為後時,今以參預首員,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內降恩澤,有未允公議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時繳奏,或次日面納。”帝曰:“卿能如此,朕復何憂!”俊卿每勸帝親忠直,納諫諍,抑僥倖,肅
紀綱,講明軍政,寬恤民力。異時統兵官不見執政,俊卿日召三五人從容與語,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記之,以備選用。於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聽從,政事復歸中書矣。
甲子,金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龍大淵既死,帝憐普覿,詔召之。
劉珙諫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與聞政事,非所以增聖德,整朝綱也。”
陳俊卿曰:“自陛下出此兩人,中外無不稱誦聖德。今欲召還,恐大失天下望。臣願先罷去。”遂止不召。
戊辰,金主謂
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等曰:“朕思得賢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體訪廉能之吏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聞。”
戊寅,贈王悅官。
悅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為立祠於徐偃王廟。其喪出城,百姓號慟,聲振原野。悅愷悌慈祥,視民如子。是春乏食,悅發廩勸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闕雨,悅竭誠祈禱,早晚一粥,凡月餘。題壁間,有“乞為三日之霖,願減十年之壽”之語,竟以是卒。詔贈直龍圖閣,仍宣付史館。
金主秋獵,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諭點檢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從人稍有蹂踐,則當汝罪。”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劉師尹,論頃年因軍須額外創添賦入,請漸次裁減以寬民力,帝曰:“朕未嘗妄用一毫以為百姓病。”又論漢宣帝時,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帝曰:“宣中興,只此數語。今吏不稱職,所以民未受實惠。”
乙未,頒祈雨雪之法於諸路。
癸丑,知溫州胡與可,以支常平錢五百貫並系省錢五百貫賑濟被水人戶自劾,帝曰:“國家積常平米,政為此也,可放罪。”
乙卯,金主還都。
是月,行《乾道歷》。
初,以《統元》、《紀元歷》與劉孝榮所獻新曆委官測驗,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參照新舊行用。尋以
禮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歷官互有異同,而新曆比舊曆則為稍密,遂詔太史局施行新曆,以《乾道歷》為名。
未幾,禮部
員外郎李燾言:“歷久必差,自當改法。《統元歷》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況歷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歷年所矣。歷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於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後學膚淺,其能行遠乎!隨時改歷,此道誠不可廢。抑嘗聞歷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劉珙要言至論也。舊曆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曆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厥初最蜜,後猶漸差;初已小差,後將若何?故改歷不可不重也。謹按仁宗用《崇天曆》,自
天聖至
皇佑,其四年十一月月食,歷家言歷不效,詔以唐人歷及本朝四歷參定。歷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歷,而
劉羲叟獨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歷差。仁宗從羲叟言,詔復用《崇天曆》。羲叟歷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崇天曆》既復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曆》。後三年,課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詔復用《崇天曆》。《崇天曆》復用至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歷》。《奉元歷》議,沈括實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歷》遽不效,詔問修歷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歷得不廢。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歷也。然後知羲叟所稱止於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飭歷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後之策也。”詔送太史局,仍詔求訪精通曆書之人。
九月,辛酉,金主諭右丞
石琚、參知政事孟浩曰:“聞蔚州采地蕈,役夫數百千人。朕所用幾何,而擾動如此?自今差役,凡稱御前者,皆須稟奏。”
壬申,禮部員外郎
李燾論科舉等事,帝曰:“科舉之文,不可用老、莊及佛語。若自修于山林何害!倘入科場,必壞政事。”
癸酉,金主諭宰臣曰:“卿等舉用人才,凡己所知識,必使他人舉奏,朕甚不喜。如其果賢,何必以親疏為避忌也!”
甲戌,戶部
郎官曾逮言:“任賢使能,周室中興。於賢曰任,於能曰使,則賢能之任使固不同。今以刀筆之小才,奔走之俗吏,謂之使能,此不可不辨。”帝然之。
辛巳,金主謂御史大夫
李石曰:“台憲固在分別邪正;然內外百司,豈謂無人!惟見卿等劾人之罪,不聞舉善。自今宜令
監察御史分路刺舉善惡以聞。”
將軍大磐訪求良弓,而磐多自取護衛,洛索以告,金主命點檢司鞫磐。磐妹為宮中
寶林,磐屬內侍言之寶林,寶林以聞。金主杖內侍百,出磐為隴州
防禦使。
癸未,權發遣衢州
劉風入對,論朝廷不當顓以才取人,帝曰:“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冀者也。人主之要,在於辨邪正。”
冬,十月,己丑朔,金以戒諭百官貪墨詔中外。
辛卯,前四川制置使
汪應辰面對,讀札子至畏天愛民,帝曰:“人心易怠,鮮克有終,當以為戒。”又曰:“朕日讀《尚書》,於畏天之心尤切。”應辰曰:“堯、舜、禹、湯、文、武皆聖人,然《尚書》中君臣更相警戒。言語雖多,皆不出此。”
乙未,金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始。又命圖畫功臣於太祖殿,其未立碑者立之。
金主謂宰臣曰:“海陵時
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書之。”孟浩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
庚子,將芾起復左僕射,
陳俊卿右僕射。芾旋辭,乞終喪,詔許之。
先是殿前指揮使王琪按視兩淮城壁還,薦知州教授劉甄夫,帝命召之。俊卿與同列請其所自,帝曰:“王琪稱其有才。”俊卿曰:“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帝曰:“卿等可召問之。”俊卿召琪責之,琪皇恐不知所對。會揚州奏:“昨琪傳旨增筑州城,今已訖事。”俊卿請於帝,則初未嘗有是命也。俊卿曰:“若爾,即琪為詐傳聖旨,非小利害也。”退,至殿廬,召琪詰之。琪叩頭汗下。俊卿亟奏曰:“王琪妄傳聖旨,移檄邊臣,增修城壁。此事系國家大利害,朝廷大
紀綱,而陛下之大號令也。人主所恃者,
紀綱、號令、賞罰耳。今琪所犯如此,此而不誅,則亦何所不為也!按律文‘詐為制書者絞。’惟陛下奮發英斷,早賜處分。”於是削琪官而罷之。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者,宰相多不與聞,有
張方者,因事發覺,俊卿及與同列奏請:“自今百司承受御筆處分事宜,並須奏審,方得施行。”至是因琪事復以為言,帝悅而從之。事下兩日,又收還前命,俊卿語同列曰:“反汗如此,必關牒至內諸司,有不樂者為之耳。”即奏曰:“三省、密院,所以行陛下詔命也,百官庶府,所以行朝廷號令也。詔命一出於陛下,號令必由於朝廷,所以謹出納而杜奸欺也。祖宗成憲,著在令甲,比年以來,漸至隳紊。臣等昨以張方之事,輒有奏聞,及此逾月,又因王琪奸妄之故,陛下赫然震怒,然後降出,聖慮亦已審矣,聖斷亦已明矣,中外傳聞,莫不嘆服。而昨日陛下諭臣等曰:‘禁中欲取一飲一食,必得申審,豈不留滯!”而又有此指揮。夫臣等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令
三衙發兵,則密院不可不知;令戶部取財,則三省不可不知耳,豈為此宮禁細微之事哉!況朝廷乃陛下之朝廷,臣等偶得備數其間,出內陛下之命令耳。凡事奏審,乃欲取決於陛下,臣等非敢欲專之也。況此特申嚴舊制,亦非創立新條,而已復收復,中外惶惑。且將因循觀望,並舊法而廢之,為後日無窮之害,則臣等之罪大矣。或恐小人因此疑似,陰以微言上激雷霆之怒,更望聖明體察。”翌日面奏,帝色甚溫,顧謂俊卿曰:“朕豈以小人之言而疑卿等耶!”
先是劉珙進對語切,忤帝意,既退,御筆除珙端明殿學士、在外宮觀。俊卿即藏去,密奏言:“前日奏札,臣實草定,珙與王炎略更一兩字。以為有罪,則臣當先罷;若幸寬之,則珙之除命,臣未敢奉詔。”明日,復前申請,且曰:“陛下即位以來,容納諫諍,體貌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乃以小事忤旨,而獲罪如此,臣恐自此大臣皆以阿諛順指為持祿固位之計,非國之福也。”帝色悔。久之,又言:“珙正直有才略,肯任怨,臣所不及,願且留之。”帝曰:“業已行之,不欲改也。”俊卿曰:“珙無罪而去,當與大籓以全進退之禮。”乃以珙為江西安撫使。俊卿退,又自劾草奏抵突,被命稽留之罪,帝手札留之。俊卿請益堅,帝不許。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帝於是有意相俊卿矣,不數日而有是命。
甲辰,大閱於茅灘,帝親御甲冑,指授方略。
先是諸司薦建寧布衣魏掞之,召赴行在,甲辰,入對,帝曰:“治道以何者為要?”掞之言治道以分臣下邪正為要。詔:“掞之議論可采,賜同進士出身,除
太學錄。”將釋奠孔子祠,職當分獻先賢之從祀者,掞之先事白宰相曰:“王安石父子,以邪說惑主聽,溺人心,馴致禍亂,不應祀典。而河南程氏兄弟,倡明絕學以幸來今,其功為大。請言於帝,廢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從食。”不聽。又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為先;其次尤當使之通習世務以備效用。
掞之敢直言,每抗疏,盡言以諫,至三四,帝皆不見省,遂移書杜門,以書咨責宰相,語尤切,因以迎親告歸。行數日,罷為台州教授。掞之少有志於當世,晚而遇主,謂可以行其學。然其仕不能半歲而不合以歸,尋以病卒。
先是福建諸司薦興化軍仙遊林彖行義,召不至。諸司又薦彖行義,授
迪功郎,添差本軍教授。
甲戌,蠲廣德軍月樁錢。
本年年表
大事記
乾道四年(1168年),授任兩浙轉運判官時,浙東一帶連年乾旱,百姓苦於災荒。官府政事荒置雜亂,他到任體察民情,撫災扶貧,百廢俱興。後轉任江西轉運副使,正遇袁州(今江西宜春)
知州黃邵因母喪,不顧當時財政短缺和百姓貧困,竟私用公款造豪華棺梓,大辦喪事,肆意揮霍,影響很壞。
鄭汝諧不徇私情,予以揭露。朝廷以他廉潔奉公,晉為
大理寺少卿。不久,適遇愛國詞人
陳亮,因針砭時弊,力主撫金,駁斥“理學”,遭到權貴的嫉恨,視為“狂怪”,被誣入獄。台官諭監司選酷史嚴刑審訊後,仍無所得。一家六十口面臨滿門抄斬之危。
王處一,號玉陽,據考鄉居在
馮家鎮一帶。金大定八年(1168年),遇道教全真派創始人王重陽,請為弟子,從師至
煙霞洞,“授以正法三十有六”。後玉陽獨去文登鐵槎山(今屬榮成市)
雲光洞結庵修煉,常赤腳往來於礪石荊棘,人稱“鐵腳仙人”。
平清盛妻妹滋子為後白河上皇寵妃;其子1166年立為太子,1168年2月即位為
高倉天皇,平清盛作為外戚而掌權。
鄺愈平 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時任臨安京城大尹;長女淑麗受冊
皇妃,愈平因此封宣城侯,食邑安徽宣城,御賜姓鄺。
出生
宋寧宗金章宗
完顏璟(1168年-1208年),金朝第6位皇帝(1189年—1208年在位),在位20年,享年41歲。金章宗姓名
完顏璟,女真名麻達葛。他是
金世宗完顏雍之嫡孫,為金朝文化水平最高者。
宋寧宗
趙擴(1168年-1224年八月)是中國南宋的第四位皇帝。宋寧宗1194年以太子繼位,一直到他逝世。宋寧宗繼位時他的父親宋光宗還沒有死,名義上宋光宗禪位給宋寧宗,實際上是宋光宗的皇后在
趙汝愚和
韓侂胄的支持下造成的一起宮廷政變。
宋寧宗繼位後他的兩個宰相
趙汝愚與
韓侂胄不和,互相之間爭鬥。最後
韓侂胄使用權術讓宋寧宗罷免
趙汝愚,並將趙汝愚所提倡的理學稱為偽學,對理學家進行打擊,造成慶元黨禁。這個政策一直維持到1202年。韓從此成為南宋舉足輕重的人物。他的地位和權力遠高出一般的宰相。
衛紹王完顏允濟(1168年-1213年),小字興勝,金宣宗時避宣宗父
完顏允恭諱改為
完顏永濟。他是金國第七位皇帝(1208年—1213年在位),在位6年。
逝世 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俄語:Ярополк Изяславич,?~1168年)古羅斯
王公。他是布日斯克和
盧茨克的
王公。
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是
基輔大公伊賈斯拉夫二世·姆斯季斯拉維奇之子,被其父封到布日斯克(從沃倫公國分裂出來的一個小公國)。他跟隨父親參加了許多次戰爭,尤其是與
蘇茲達爾王公尤里·多爾戈魯基爭奪大公公位的戰爭,是父親手下的一員戰將。
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於1149年參加特魯別日河戰役,支持其父反對尤里·多爾戈魯基。1161年,他在
切爾尼戈夫王公伊賈斯拉夫·達維多維奇與
斯摩棱斯克王公羅斯季斯拉夫·姆斯季斯拉維奇爭奪基輔大公公位的鬥爭中支持後者。不久,他與其他
王公一起參與羅斯季斯拉夫反對波洛韋茨人、保護羅斯商路的計畫。
1167年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與其他南俄
王公一起參加其兄姆斯季斯拉夫二世·伊賈斯拉維奇大公對波洛韋茨人的軍事討伐。不久他突然病倒並於1168年去世,遺體葬在
基輔聖費奧多爾大教堂。
歷史大事
紹興末,金兵渡淮南下,宋政府曾命淮、漢諸郡籍民為兵,當時,
荊南(今湖北江陵)籍雙丁主戶為義勇。每十戶為一甲,五甲為團。團、甲皆有長。又擇邑之豪強為總首。每年農隙從事軍事訓練,官府供給食糧。乾道四年(1168)正月,宋政府又籍
江陵府七縣主戶,得義勇民兵八千四百一十九人,給鎧甲三千副、米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緡。官為造給弓矢旗幟,每年於農閒調集團教。
宋免福建鈔鹽錢
建炎間,宋政府在福建實行鈔鹽法,但旋即廢之,令福建轉運司每年輸鈔鹽錢二十萬緡送行在
榷貨務,人民多苦於抑配。乾道四年(1168)二月,宋廷免去福建漕司歲輸鈔鹽錢十五萬貫,只令歲輸七萬緡以充上供。漕司和州縣財政負擔因而大大減輕,不再抑售於民。
宋罷廣西鈔鹽法
乾道四年(1168)六月,
宋孝宗下詔廢罷廣西鈔鹽,恢復官般官賣法,每歲減免廣西轉運司鈔錢十九萬緡,令其自認漕錢二十萬緡。在實行鈔鹽法時,廣西漕司往往以秋苗米高價折錢,令民戶輸納。行官賣法後,廣西之鹽系漕司出賣,鹽利屬漕司,可充諸州歲計。所以在廢鈔鹽法的同時,
宋孝宗又下令廣西秋苗毋得科折。
朱熏創行社倉法
社倉法是朱熹等人倡制的救濟法。乾道四年(1168),宋建寧府崇安縣(今屬福建)飢。朱熹請於府,得
常平振貸米六百石,設社倉,登記戶口,散給糧食。至冬,稍豐收。民償還欠粟於官,知府
王淮留粟里中。此為社倉法之始。自後隨年斂散。歲豐,則加息計米償還。歉,則蠲其息之半。大飢,則盡蠲之。後積息數倍於本,即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此法後於淳熙八年(1181)奏行諸路。
金禁殺馬
大定八年(1168)四月,金世宗以馬為軍旅所用,牛為農耕之資,屠牛有禁,殺馬亦應有禁,下詔禁止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