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事件回顧,善後工作,相關調查,一審宣判,二審判決,
事件回顧
2010年11月18日9時左右,瀘西縣發生一起因煤礦越界開採引發的刑事案件。據介紹,被越界開採一方躍進煤礦負責人鄭春雲一夥約80人攜帶管制刀具等乘車到小松地煤礦,下車步行至小松地煤礦地面上的一臨時工棚時發生爆炸和槍擊,造成9人死亡,48人受傷。
瀘西縣公安局介紹,公安機關已依法刑事拘留21名涉案嫌疑人員。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該案。當地公安機關已調集精兵強將,全力以赴查處案件,力爭儘快查明案情。
瀘西縣政府新聞辦通報,9名死者的身份已全部查清,其中3名死者已安葬。受傷的48人中,已有27人出院,在院治療的21人傷情明顯好轉。州縣兩級黨委、政府已調集優勢醫療資源加強對傷者的後續治療,並積極開展對死、傷者家屬的撫慰工作。瀘西縣社會秩序穩定,相關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善後工作
“11.18”案件發生後,省委副書記、省長秦光榮,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羅正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孟蘇鐵,副省長曹建方,紅河州委書記劉一平,州長楊福生等領導對案件的妥善處置工作分別作出了重要指示。
紅河州委、州政府分管領導立即率州級有關部門人員,趕赴案發現場,對現場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和勘察,並召開緊急會議,安排部署“11 18”案件處置工作。瀘西縣委、縣人民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積極開展工作。
相關調查
各項處置和善後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現場回憶
“爆炸後槍聲密集”
2010年11月18日早上8點多,煤炭商王貴生(化名)來到瀘西縣城的虎城賓館洗車。此時,鄭春雲站在賓館的空地上,王貴生上前去打招呼,鄭春雲告訴王貴生,他和小松地煤礦有糾紛,要去處理,正好王貴生準備從鄭春雲手裡購買一些煤炭,王貴生便叫鄭春雲上了自己的車,向小松地煤礦駛去。
鄭春雲帶著人先到新礦井口,停留不到一分鐘,又來到老礦井口。不到30秒,鄭春雲身後堆放水泥的工棚突然發生劇烈爆炸,“十幾個人瞬間便倒在地上,老礦井口煙霧瀰漫,大家趕緊去救倒下的人。”王貴生看得很清楚,就在此時,現場傳來密集的槍聲,當場就有兩人應聲倒下,現場混亂不已。
“被炸死的人很少,多數都是被槍打死的,而且一槍致命,聽說對方打槍的人都是職業槍手。”王貴生回想起當時的場景,感嘆很慘、很害怕。
事發當天,一名瀘西男子去醫院看望妻子時,看見了被送往醫院的傷者,其中一人就是他的熟人,在醫院,他看見醫生從兩名死者體內取出四顆彈頭,他們均被打中心臟。
到公安廳尋求保護
嚇得失魂落魄的王貴生準備開車逃離這個血腥之地,“我只是去談生意的,看到這個場面很害怕,只想逃。”
在爆炸中腰部和背部受傷的鄭春雲也上了他的車,等車到小松地煤礦出口時,一輛裝載機已經將路面堵住。“我們被包圍了,我心想,這下大家都完了,看樣子他們準備把鄭春雲的人統統都打死。”王貴生說,後來他開著車小心翼翼地從裝載機旁邊的煤渣上行駛,才得以離開小松地煤礦。
“今天這個事情就像做夢一樣,不知不覺被人用炮炸,用槍打。”在趕往昆明的車上,鄭春雲悲痛地對王貴生說。一路上,王貴生不敢停車,他擔心王建福的人追上來。鄭春雲的神情不是很緊張,兩人話不多,只是不斷地抽菸。
家屬聲音
“我覺得這就是一場蓄意謀殺。”
“死者疑一槍致命”
發生在2010年11月18日的案件,讓何老先生的兩個兒子一死一傷,何老先生見過兒子的遺體,35歲的三兒子何海軍頭部右側太陽穴上方有疑似槍擊的傷口,何海軍在爆炸現場當場死亡。
何老先生一家原本堅持不讓做屍檢,他們擔心一旦死者屍體被解剖,便再也找不到死者遭槍擊的痕跡,缺失證據可能導致案件性質的改變。據何老先生的一名親戚說,昨日除了一名來自嵩明的死者還無人認領外,其餘8名死者家屬已經陸續簽字同意屍檢。
“當天的情況我們一無所知,現在都在等待警方的調查。我哥他們肯定是沒有防備,否則怎么可能是這樣,我們想知道,為什麼談判變成了殺人現場。對方連一根頭髮都沒有動,這邊倒了一大片。”馬女士說,“死者家屬反映,至少有7-8個是被槍打死的。”
“我覺得這就是一場蓄意謀殺。”張先生說,死者多數被一槍命中心臟,“聽說弟弟是在救人時遭到槍擊的。”張先生說,爆炸發生後,鄭春雲一行首先遭到子彈掃射,後來有人上前救人時,就被人用槍點射。
昨日18時許,張先生一家簽字同意屍檢,走出殯儀館大門時,張先生的父親老淚縱橫。
來自官方的訊息說,案件取得了一定進展,又有嫌疑人被控制,出於偵破考慮,詳細情況還不能向社會公布。
延 伸
當地的兩名“大佬”
這不是兩個即將步入不惑之年的男人之間的談判,這是血淋淋的戰場。
聽到“王建福”直搖頭
這兩個在當地都是響噹噹的人物,在礦爭之前是否還有其他糾葛,仍不得而知。但兩人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每到逢年過節,都要給村子裡60歲以上的老人發保暖內衣或者鈔票。
鄭春雲由於家境貧寒,唯讀到國小三年級。他的伯父鄭石存對他小時候的印象是“穿著一雙半截鞋子啪啦啪啦地到處跑”。
“鄭春雲更有名”
13歲左右,鄭春雲便離開了老家開始外出打工,“燒了好幾年的煤炭。”30歲時,鄭春雲開始涉足煤礦。這個沒有任何家庭背景的年輕人一步步飛黃騰達,當地不少人認為,這是他講義氣的結果。這幾年,他擁有了兩個煤礦,一個是石林圭山鎮的陡凹子煤礦,另一個煤礦在師宗縣,除此之外,他還擁有虎城賓館。在將師宗的煤礦賣掉後幾天,他才將舊城鎮的躍進煤礦收購。
虎城賓館自稱只管維修的經理王琴(化名)很欣賞這名不常見面的老闆,“虎城賓館沒有一點政府背景,是個民營企業,每年要承擔幾十次政府的會議、住宿接待,憑什麼?”王琴自問自答:“憑的就是優質的經營和公平的市場競爭。”
在王建存眼裡,弟弟王建福並不是富有之人,儘管弟弟也經常在逢年過節時,給村子裡60歲以上的老人發蘋果和毯子。除了這個五弟,王家的其他弟兄都務農。
王建存是從網上和電視上知道五弟被抓的訊息的,等他知道的時候,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天,“急忙給他打電話,就是接不通。想見他,警察不允許。”
一審宣判
雲南瀘西2010年“11·18”爆炸槍擊案於2012年1月12日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判處王建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判處王飛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王永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除以上犯罪事實外,法院還審理查明王建福一方共26人分別犯有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槍枝,幫助毀滅證據,非法攜帶槍枝、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
王建福、王飛雲、張宏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提起抗訴,其餘7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抗訴。
二審判決
2012年8月22日,王建福、王飛雲先出庭受審。庭審中,法院就判處王建福、王飛雲死刑的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這一爭議比較大的罪名進行了審理,其他罪名和犯罪事實,兩名被告人異議不大,二審法院將採取書面審理形式。
下午的審判中,鄭春雲也選擇為自己開脫罪名。“我是一個守法的企業經營者,我沒有命案、沒有涉槍和毒品,而一審法院為何要我死,我無法理解!”鄭春雲微笑著說,他的資產是他20多年含辛茹苦地努力換來的,與黑社會聚斂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他並沒有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等犯罪事實。
法庭上,被告及其律師與公訴機關進行了激烈辯論。三名在一審中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均向二審法院請求改判,給他們一次改過的機會。由於涉及死刑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而是選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