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公開制度。
我局班子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把此項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我局根據領導分工,及時調整了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並多次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和部署政務公開工作,根據我國政務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重新修編了龍海市農業局辦事公開指南,對我局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信息公開的監督做了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健全了政務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制度、保密審查制度、考核和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工作報告制度等一系列相關制度,從制度上保障了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依法明確職權,推進權力主動公開。
我局大力開展政務信息公開,對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業務,全方位、多形式的向社會公開。我局在辦公大樓顯著位置設定政務公開欄,定期公布本局對外公開內容,在局會議室設立對內公開欄,隨時公開職工關心各項內容。
一是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向社會公開。 1、重大強農惠民工程招投標工作,如糧食直補項目、良種補貼、基本農田整治項目、沼氣建設補助、水稻保險等通過農業信息網及時向社會進行公開發布;2、行政審批事項和項目審批、證照辦理流程均通過設定公示板及龍海農業政務網、行政服務中心政務網方式進行公開,並嚴格按照公示的流程操作將以上內容製作成一次性告知書,在服務中心視窗公開,以備申請人取閱和詳細了解。
二是內部政務工作隨時公開。如農業局工作計畫、總結、領導班子民主測評結果、幹部任免、職稱評定、獎勵晉級等均做到隨時公開。
三是便民措施向民眾公開。我局在行政辦公大廳負責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了優質的服務,進一步落實了首問負責制,簡化了辦事程式,提高了辦事效率;具體辦事程式、辦事步驟和服務方式在龍海農業信息網向民眾公開。我局對提出行政審批申請符合審批條件和標準的,都在規定審批時限內辦理完畢;對行政審批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書面告知行政審批申請人必須補齊補正全部內容;對提出行政審批申請諮詢或不符合審批條件和標準的,給予適當的解釋,並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嚴格依法審批。通過以上措施,大大方便了民眾辦事。
四是嚴格履行服務承諾。我局在龍海農業政務信息網和辦公大樓固定政務公開欄上公布了受理投訴的舉報電話,成立龍海市農業服務專線,責成專人辦理;全局上下幹部職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工作人員對待辦事民眾能夠做到熱情、耐心,及時服務,決不拖拉,做到言出必行。沒有發生民眾投訴我局工作人員案件發生,沒有敷衍塞責等行為發生,沒有民眾投拆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
三、完善機制,拓展渠道,確保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良好效果。
我局始終堅持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與轉變職能相統一,把推行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與完善機關運行機制結合起來,通過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促進“三農”工作和諧發展。
在政務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我局找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抓手,合理確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範圍,通過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做到了政務信息公開內容、形式和監督措施的統一,確保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一是及時公布與民眾利益相關聯的政務信息。如民眾關心的種糧補貼、購買新型農機具補貼、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項目等強農惠農政策,我局都採取網上或在各村委會公示欄上公示的方式,讓廣大民眾及時了解和掌握信息,使國家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更新政務信息公開的形式。我局通過龍海市政府信息網和龍海農業政務信息網,使電子政務與政務信息公開互為依託、互相促進,讓更多的民眾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務。2014年,我局在龍海市政府信息網和龍海農業信息網上發布信息85條,及時將黨的方針政策送到農民手中,為農民增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回顧一年來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我局通過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使我局行政行為進一步規範,行政效率進一步提高,全年沒有被公眾投訴或媒體爆光,沒有公開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從未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沒有因保管不善導致政府信息丟失損壞,沒有因信息不公開、錯誤公開而引發破壞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機關行政工作人員沒有出現嚴重的行政過錯。
四、存在問題
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相比,還存在一定的距離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是信息公開制度雖已制定,但還未形成落實習慣。因此在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及時效性存在很大不足。
2.信息公開是一個系統的工作任務,我局雖有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也責成人秘科落實,但實際由於信息人才不夠,人手不足,在信息公開時效、信息公開內容的把握及監督上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我們將切實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加強領導,強化監督,及時更新、報送信息,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從而進一步規範我局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我市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