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

龍泉驛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

工作職能:成都市龍泉驛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成都市龍泉驛區知識產權局、成都市龍泉驛區能源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廳〔2015〕3號)和《中共龍泉驛區委龍泉驛區人民政府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龍委發〔2015〕6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龍泉驛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簡稱區科技和經信局),掛成都市龍泉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簡稱區知識產權局)、成都市龍泉驛區能源管理辦公室牌子(簡稱區能源辦),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驛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
  • 地點:龍泉驛區東街79號
  • 取消職責:行政審批事項
  • 劃入職責:能源管理,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區知識產權局、區能源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和經濟信息化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發展以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管理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
(二)負責工業經濟行業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工業企業巨觀管理意見;提出做大做強規上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建議;指導產業、行業、產品結構調整及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汽車(工程機械)產業推進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園區外規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理及信訪服務工作。
(三)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數據分析和監測工作;負責工業項目用地指標申報工作;負責企業融資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負責全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查;負責全區通信網路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五)牽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汽車產業及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業和社會事業建設;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工作,協調區政府部門和各街鎮鄉科技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智慧財產權、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推動技術成果交易、技術產權交易、科技無形資產評估等工作;聯繫各類中介組織服務全區科技事業發展;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宣傳和教育等工作。
(七)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及智慧財產權創新、管理、保護的政策;負責提出我區智慧財產權創新、實施、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區專利工作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我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八)負責能源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燃氣等能源建設項目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燃氣基礎設施建設和燃氣特許經營權行政審批的管理工作;負責燃氣行業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燃氣供應管理和應急預案。
(九)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工業企業、通信及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區內工業企業(除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促企業做好職工職業病預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參與相關工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區軍工科研和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支持企業開展安全技術改造和安全技術創新;負責全區電力、加油(氣)行業和城鎮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區知識產權局、區能源辦)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查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資產及檔案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統籌機關黨委和企業黨委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審計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
牽頭科技、經濟信息化、智慧財產權、能源建設、科普等領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工作;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統籌國家、省、市、區四級科技和經濟信息化等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編制和發布科技、經濟信息化、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項目申報指南,並統籌抓好項目評審、立項、實施、監理、驗收等工作;負責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服務類事項,協助相關科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三)工業科
負責草擬推進工業經濟發展的計畫、政策和措施;負責推進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推動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大企業大集團及上規企業培育工作;負責地方產品配套、名優特產品目錄申報及扶持工作;負責行業協會運行指導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管理與協調;負責汽車(工程機械)產業推進服務工作;負責工業結構調整及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工藝和產品工作;負責工業污染防治、工業污染企業搬遷和區外企業向園區搬遷工作;負責園外新上工業項目的協調工作(建立協調會議制度);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培育、申報;負責扶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及做好戰略新興產業項目資金的申報及後續跟蹤;負責重裝產業、軍民結合項目申報及跟蹤;建立規模工業企業聯絡制度,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宣講、培訓工作;負責工業服務項目(物流、工業設計)投資可行性論證、轉報和上級財政資金安排等服務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四)經濟運行與項目科
負責工業項目用地指標的申報、工業項目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加快重大項目建設、重大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動態研究分析,每月億元以上重大工業項目進度匯總和報送工作;負責組織企業申報省、市、區穩增長扶持政策資金項目;負責牽頭開展全區工業經濟監測及運行分析,重點分析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企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等,為工業經濟發展提供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做好企業信息員的培訓管理及服務聯絡工作,管理和運用成都市工業企業監測平台,收集全區規上工業企業月度產值及企業經營情況;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五)創新創業科
負責草擬工業科技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工業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並承擔工業科技成果轉化、關鍵技術及套用技術的開展與推廣,引導技術成果交易、技術產權交易、無形資產評估、技術出口等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負責指導區域科技創新基地、創新平台孵化器等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工作;負責“創業天府”行動計畫等重大創新創業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並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負責科技中介組織建設、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等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六)信息化科
指導各級各部門、各行業的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社區)信息化發展及套用推廣; 負責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技術方案審查和招投標備案審查;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負責提出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相關的政策措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專項經費的監管,指導項目實施;負責專利執法及法制建設工作,並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八)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草擬農業、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草擬農業、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項目指南;負責農業、生物醫藥及社會民生類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工作;負責農業領域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示範、農村科技扶貧、科技惠民等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九)融資科
負責牽頭搭建企業信貸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工作;負責組織各融資機構和小貸公司申報市級以上金融項目,享受相關政策補貼;指導工業企業上市培育;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十)能源建設科
負責電力、天然氣(含液化石油氣)、輸油管道和加油站、加氣站等能源設施建設與遷改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能源專項規劃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十一)能源管理科
負責能源行業(企業)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批發、零售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能源供給預警和應急管理、儲備工作;負責液化氣石油行業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監管科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業企業、通信及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區內工業企業(除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促企業做好職工職業病預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參與相關工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督促本系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支持企業開展安全技術改造和安全技術創新,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工藝和產能;指導、協調全區軍工科研和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電力、加油(氣)行業和城鎮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對液化石油氣的存儲、銷售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電力、加油(氣)、城鎮燃氣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各企業主體單位每年開展應急搶險演練不少於兩次,將安全搶險應急演練納入常態化規範管理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和經信行業系統其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和實施;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十三)信訪服務科
宣傳貫徹國家《信訪條例》和省、市、區信訪工作政策精神;接待受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事項;受理上級機關和區委區政府及信訪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對前述各級各類信訪案件進行梳理、呈報、分解;對各信訪案件辦理進行督查;負責信訪情報信息收集,協助相關部門對重點信訪人員的穩控工作;負責各信訪系統的維護和信訪件的接、呈、轉、報等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形勢,提出工作措施;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十四)普及部
負責草擬科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區域科普場所,製作科普宣傳資料;負責宣傳和推廣先進實用技術;負責開展科技、科普宣傳活動,提高四類人群科普意識和素質;負責青少年科創教育活動開展,提高學生的科學思維能力和創造能力;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十五)學會協會聯絡部
負責指導區級學會協會的活動及發展運作;健全完善科技人員聯繫服務制度,組織科技人員、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獻計獻策和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與區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聯繫工作;發揮院校、院所人才、學科、技術優勢,為我區經濟發展獻計獻策;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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