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經信局

龍泉驛區經信局,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牽頭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驛區經信局
  • 地區:龍泉驛區
  • 主要職能:編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工作: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龍泉驛區經信局 主要職能
1、編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銜接工作;牽頭編制各專業規劃,協助編制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
2、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引導、監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和總量平衡等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三次產業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擬訂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等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負責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經濟動員工作。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參與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
4、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區級儲備工作;制定區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5、負責工業經濟行業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工業企業巨觀管理意見,研究提出做大做強規上企業、扶持中小企業、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最佳化全區工業集中發展布局。指導產業、行業、產品結構調整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開展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落後產能淘汰與改造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工業企業兼併破產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工業經濟宣傳工作。
6、負責糧食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研究提出相關糧油政策,組織指導全區糧油發展和改革工作;指導完善糧油市場體系,負責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糧食購銷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糧油監管、輪換工作;負責全區糧食系統安全生產、搶險救災、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7、負責信息行業管理和市場推進工作。負責全區信息行業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負責對全區重大信息化項目進行論證和審查;負責全區公眾信息網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管理,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8、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使用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研報告、招標控制價概算審批和非政府投資項目核准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發布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參與全區固定資產市場監管。負責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
9、負責全區項目管理與稽察工作。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大項目包裝策劃;負責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政策措施;制定落實項目稽察政策,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稽查工作。
10、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健全招投標管理體制機制政策建議,按照職責許可權核准項目招投標方式,監督檢查招投標法規政策執行情況。
11、負責全區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價調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價格監測和價格鑑證工作。
12、負責能源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等能源建設項目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批發、零售許可證管理。牽頭協調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13、負責區域合作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工作。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負責開展區域間政府、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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