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局

負 責 人:鮮榮生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龍泉驛區龍泉街道文明東街1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驛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局
  • 負 責 人:鮮榮生
  • 職      務:局長
  • 辦公地址:龍泉驛區龍泉街道文明東街10號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

工作職能

(一)發展改革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全區經濟發展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2、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對全區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3、研究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及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區政府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4、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我區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負責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核准管理,做好非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組織發布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投資方向,參與全區固定資產市場監管。
6、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負責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
7、負責許可權以內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工作,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基本建設項目。
8、制定、貫徹落實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
9、提出全區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計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10、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
11、研究擬訂並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2、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問題,協助擬訂全區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實施;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13、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4、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範規章政策。
15、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負責依法制定招標、投標有關規則;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核准;按照職責許可權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二)經濟管理職能
工業規劃、指導、服務職能
1、監測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全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區的具體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國家產業政策在我 區的執行情況;指導產業、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工作。
3、起草本區工業經濟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工業經濟宣傳工作,發布重大經濟信息。
4、研究提出全區工業企業實施巨觀管理的意見,規劃全區工業布局,規範企業行為,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5、協調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工作;研究制定鼓勵企業開展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工作。
6、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工業企業兼併破產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7、做好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能源規劃、監控(含節能減排)職能
1、研究制定全區能源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和遷改項目協調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
2、組織實施加油(氣)站等政府特許經營權管理。
3、石油成品油經營批發、零售許可證管理。
整規職能
全區市場經濟秩序整頓、規範管理職能。
(三)指導、協調發改系統職能部門職能
指導、協調中小企業局、物價局、統計局工作。
(四)其他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議案、提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目標管理督查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保衛、資產及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及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三)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業黨委黨務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協調指導局管理機構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企業、行業協會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承擔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相關規章、制度、政策的調研、起草、論證和執行中的解釋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審核局管理機構規範性檔案和重要行政處罰意見;指導局管理機構依法行政。負責局機關重要檔案和報告起草工作;負責信訪受理及分流工作。
(六)規劃服務科
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功能區布局建議;編制和維護全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空間規劃等相關專業、專項和行業規劃;編制和完善能源、糧食、主導產業、新興產業規劃;編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並報告執行情況;牽頭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園區目標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域合作工作。
(七)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
(八)經濟運行服務科
負責三次產業日常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目標和重大科技專項工作;負責推進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推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大企業大集團及上規企業培育工作;負責地方產品配套、名優特產品扶持工作;負責投產企業聯絡員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協會運行指導工作。
(九)工業發展和環境保護服務科
負責汽車(工程機械)等主優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工作;負責園區外工業企業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特許工作;負責工業結構調整及淘汰落後產能、工藝和產品工作;負責工業污染防治、工業污染企業搬遷和區外企業向園區搬遷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相關項目可行性論證、轉報和上級財政資金安排等服務工作;承擔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發展科
銜接平衡第三產業和文、教、衛、體等社會事業、行政事業發展計畫,協調解決發展中重大問題,監測和報告發展情況;負責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行政事業投資項目可行性論證、轉報和上級財政資金安排等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基礎產業發展服務科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氣象和交通、物流、郵政等基礎產業(行業)發展計畫,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報告發展情況;負責全區基礎產業投資項目可行性論證、轉報和上級財政資金安排等服務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承辦上級鐵路建設辦公室交辦工作。
(十二)項目服務科
負責全區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布局和包裝策劃工作;負責園區產業準入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在建項目、儲備項目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三次產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申報、使用工作;負責在建項目聯絡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項目存量招商和項目建設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投資服務科(掛散裝水泥推廣科牌子)
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統籌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技改投資日常監管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和監督實施年度投資指導目錄(指南);負責國債資金、上級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園區引導資金專項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負責評標專家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特許經營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散裝水泥使用推廣工作。
(十四)融資服務科
負責牽頭搭建企業信貸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培育;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工作;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地方債券發行申報工作。
(十五)能源建設服務科
負責電力、天然氣、輸油管道和加油站、加氣站等能源設施建設與遷改工作。
(十六)能源運行服務科
負責能源行業(企業)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批發、零售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能源供給預警和應急管理、儲備工作;負責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十七)信息化推進服務科
負責汽車電子和信息化產業推進工作;負責全區公眾信息網管理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及基地建設工作;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發展及套用推廣;參與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八)信息化監督管理科
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負責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監理資質認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信息業、軟體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區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區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全區無線電頻率進行規劃、指配和對無線電台(站)設定進行審核、報批與管理;負責協調軍、地以及相鄰區域間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無線電管理的行政執法和對各類違法、違章台(站)查處;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管制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公眾信息網及電子政務運行狀況監督工作。
(十九)糧食流通服務科
負責全區糧油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糧油儲備工作;負責軍隊、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以糧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油供應計畫執行工作;負責糧食應急工作和行業統計工作。
(二十)價格管理科
負責價格調整工作;負責行業價格自律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擬訂許可權範圍內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會同區財政局對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進行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價調基金年度預決算編制;組織開展價調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收費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法規、政策;擬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二十二)安全生產監管科
負責本局依法承擔的工業企業、能源行業、糧食行業、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全區相關產業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公室
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稽察工作;受理和查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違規問題;負責中央、省、市預算內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稽查工作。
二、下屬事業單位
(一)經濟發展研究院
負責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與區域發展戰略的研究、產業及行業發展研究、空間布局及結構調整研究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中若干重大問題的前瞻性、基礎性研究;對全區經濟運行監測與預測,做好經濟形勢動態的分析研究工作;為全區重大項目策劃與戰略性投資提供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最新產業發展走向、經濟研究前沿理論和城市經濟發展最新動態等有助於經濟決策的綜合性專題信息服務;開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調查研究;承擔區內經濟研究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二)龍泉驛區糧食局軍糧供應站
承擔、保障駐區部隊(含武警)的糧油供應。
(三)龍泉驛區價格認證中心
受理和開展全區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財物的價格鑑定;負責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負責相關價格糾紛調解。
(四)龍泉驛區價格監測中心
宣傳貫徹價格監測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價格監測計畫,制定全區的價格監測項目、標準;負責全區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調查、分析及跟蹤、採集、預測;負責全區市場市場價格運行檢測、分析和預警預報,提出應對措施;負責全區價格信息的發布和綜合利用。
(五)龍泉驛區物價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測工作,負責價格法制宣傳及價格舉報投訴受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誠信建設工作。
(六)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後勤服務中心
管理局機關後勤事務。
(七)龍泉驛區經濟信息中心
負責全區經濟信息套用服務體系建設、投資項目管理系統建設;負責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課題研究輔助、經濟信息內容服務。
(八)龍泉驛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全面承擔我區政府投資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評估諮詢,工程概算、預審核,變更籤證監管等職能。
(九)龍泉驛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改革、生產、經營、發展相關工作的協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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