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羅區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龍巖市新羅區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龍巖市新羅區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是龍巖市新羅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29日,龍巖市新羅區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新羅區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29日
  • 所屬部門: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蘇建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工業和信息化、科學技術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信息化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牽頭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按規定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龍台、龍港、龍澳和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和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頭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計畫和政策措施。
  (四)負責煤炭、電力、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相關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區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依法負責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其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
  (五)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指導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 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民用爆炸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按分工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質量監督管理。
  (七)按照分工要求承擔軍民融合的相關工作,參與央企軍工企業的對接和服務工作,做好項目投產後的服務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具體工作。
  (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組織開展市級、區級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等。
  (十一)負責指導全區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有關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十三)擬訂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套用研究、開發研究、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
  (十四)牽頭協調、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和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全區重大科技項目的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五)負責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六)擬訂全區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及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報批工作。
  (十七)擬訂全區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八)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調整,促進科研機構最佳化布局。
  (二十)管理全區科技事業費和科技三項經費、全區軟科學研究、科技情報(信息)和科技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十一)指導申報科學技術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二)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鎮(街)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區工作,實施全區科技目標管理考核和監督檢查。
  (二十三)負責科技宣傳、科學普及、科技統計、科技管理、幹部培訓、自然科學類內部資料的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檔案和科技保密工作。做好科技人員管理(包括科技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配合做好科技副鎮長的選配與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津貼專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的選拔工作,參與產學研、農科教結合工作。
  (二十四)承擔區委、區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行政審批股)
  (二)工業經濟運行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電力執法辦公室)
  (三)企業與生產服務業股
  (四)產業投資與信息化股
  (五)軍民融合股(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
  (六)科學技術管理股

現任領導

局長:蘇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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