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國家稅務局

龍巖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由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實行垂直管理。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龍巖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龍巖市國稅局、原龍巖市地稅局完成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國家稅務局
  • 主要從事:主管國家稅收工作
  • 成立於:1994年8月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 征管範圍: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
  • 機構:現有12個職能科室
發展歷史,征管範圍,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信息公開指南,

發展歷史

自1994年8月成立以來,全市國稅系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對稅收工作的各項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工作宗旨,創新服務管理方式方法,全面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收入規模從1994年的8.6億元發展到2010年的107.71億元,年均增長17.62%,收入總量穩居全省第4位。“十一五”期間累計組織國稅收入408.35億元,是“十五”期間總收入的2.4倍。市局機關和5個縣(區)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龍巖市國稅系統被省委文明辦列為全省第六屆創建文明行業推薦表彰對象;上杭縣局古田分局被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行評工作連續8年在全市31個參評單位中名列前茅,其中有6年取得第一名,2011年被授予“免評單位”。

征管範圍

(一征管範圍:凡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依照條例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
(二)消費稅:凡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企業所得稅:1.中央各部門、各總公司、各行業協會、總會、社團組織、基金會所屬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上述企事業單位興辦的預算內、外的國有企業(包括境內、境外所得)的所得稅。2.金融保險企業的所得稅。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五)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凡個人直接從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按照規定繳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六)出口免抵退稅。
(七)車輛購置稅。
二、征管戶數及行業分布情況
截至2011年底,我局共管征各類納稅人33458戶,其中企業10995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4522戶。主要稅源分布在:捲菸、煤炭、水泥、電力、機械、鐵礦、銀行等行業。

機構設定

機構及人員情況
市局機關現有12個職能科室、1個黨委辦公室、1個離退休幹部科、3個事業單位,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副處級)。下轄8個正科級縣(市、區)局, 47個副科級基層分局和2個稅務所。全市國稅系統現有正式幹部職工909名,平均年齡44.87歲,其中大專以上學歷占90%,本科以上學歷占49%。
根據機構改革方案,龍巖市國家稅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相應設定12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和3個事業單位。下設8個縣(市、區)國稅機構。

內設機構

市局內設機構12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學歷教育工作規劃;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1.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2.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科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直屬機構

市局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
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稽查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綜合科、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事業單位

市局事業單位2個,信息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暫時保留培訓中心,級別均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縣(市、區)國稅機構
龍巖市國家稅務局按照行政區劃設定8個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均為全職能局,級別正科級。分別是:新羅區國家稅務局、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永定縣國家稅務局、上杭縣國家稅務局、武平縣國家稅務局、長汀縣國家稅務局、連城縣國家稅務局、漳平市國家稅務局。

領導班子

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培強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廖進平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鋒政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漢洪
市局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 林敏
市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黃富齡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領導簡介: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二)機構設定: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設定情況;
(三)主要職能:國家稅務總局主要工作職能;
(四)行業概況:全國稅務系統基本情況介紹;
(五)工作計畫:稅收工作短期計畫和長期規劃;
(六)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七)稅收政策法規:各稅種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八)稅收征管制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九)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相關規定;
(十)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一)非許可審批: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二)稅務稽查情況:稽查工作規範、稽查工作部署、涉稅案件曝光;
(十三)稅收收入統計數據:歷年稅收收入總數、分地區稅收收入數據;
(十四)稅務隊伍建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情況;
(十五)人事管理事項:人事任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公務員招錄等;
(十六)註冊稅務師管理事項:註冊稅務師行政管理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註冊稅務師報名條件、考試考務通知、各科考試大綱及轉發人事部考試結果公示、稅務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及年檢等公告事項;
(十七)重大項目:金稅工程等重大項目執行情況;
(十八)政府採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工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2.國家稅務總局公報;
3.召開新聞發布會;
4.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辦公時間:8:00?12:00,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3.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國家稅務總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3)。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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