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成立於2001年1月10日,是龍巖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目前內設2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管理科。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職責,綜合科,徵收管理科,
機構概況
龍巖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成立於2001年 1月10日,是龍巖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目前內設2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管理科。分局現有幹部職工(含協稅員)13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10人,占全體幹部職工總數77%,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數為5人,占全體幹部職工總數 38%,中共黨員9人,占全體幹部職工總數70%。
近幾年,分局在強化稅源管理、加強重點稅種管征、規範社保管征、立足優質服務、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績。各項收入保持了持續、快速、穩定的增長,各項收入截止2009年已突破億元大關。
近十年來,在上級領導的充分關心和指導下,分局把開展創文明單位、爭創“紅土先鋒崗”、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強素質、抓服務、嚴管理、創業績,通過不斷打造“和諧地稅”品牌戰略,樹立了良好的地稅形象,構建了和諧的征納關係。創建工作取得豐碩成果:2005-2007年度全省地稅系統先進集體;2009被評為龍巖市地方稅務局年度紅土先鋒崗。
當前,分局幹部職工在科學發展觀的正確指引下積極投入海西經濟建設中,為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建設生態型經濟樞紐,為經濟技術開發區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內設機構職責
龍巖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機關設定2個職能科,即綜合科、徵收管理科。
綜合科
一、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計畫、匯報、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政務性檔案的文字起草和審核;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及管理文書檔案。
二、負責全局性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編寫會議紀要、編輯信息、簡報和大事記,負責本局各類報刊的征訂和分發工作。
三、負責接待來信來訪,處理人民來信,協助各職能部門做好工作;做好公務接待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局政務工作;制定本局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五、負責本局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等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制定本局幹部職工管理制度。
七、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組織爭先創優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對本局工作人員廉政教育,及國家法律、黨政紀律的教育。
八、負責後勤保障工作,本局車輛管理工作。
九、負責稅收宣傳工作。督促檢查本局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
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局各項廉政制度;協助本局黨組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工落實,傳達貫徹上級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和意見,建立本局幹部廉政檔案。
十一、負責本局行風建設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組織全局崗位績效考評等活動。
十二、負責編制、分配本局各項稅收收入計畫,分析、檢查、督促收入計畫執行情況,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情況。
十三、實施稅收會計工作制度,加強稅收核算,及時做好稅收會計帳證,準確編制和按時報送各類稅收報表。
十四、協調財、稅、庫、行關係,及時做好與國庫對帳工作,負責辦理稅費退庫工作。
十五、做好本局經費預決算和財務經費管理工作以及本局的財產、固定資產、基建項目的核算管理;做好制服裝備的領發及帳冊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本局的內部審計。
十七、負責分局辦稅廳各項事務。
徵收管理科
一、貫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及時做好法規、政策的諮詢和宣傳工作。
二、做好減免稅審核報批工作和各類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組織企業所得稅彙算,做好彙算報表的上報工作。
四、完成各項稅收年度普查,並及時做好報表的上報工作。
五、做好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審核報批工作及企業所得稅所得率的認定工作。
六、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收入統計分析。
七、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依據,培植地方稅源。
八、組織本局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培訓,提高幹部業務素質。
九、負責政府授權(委託)的政府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政策服務。
十、貫徹實施《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貫徹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及時做好法規、政策的諮詢和宣傳工作。
十一、組織和監督納稅戶籍管理、定額管理、停業管理、欠稅管理、發票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負責稅收管理績效評估考核;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稅收執法考核。
十三、負責稅收數據信息的管理,指導基層推廣運用稅收業務管理系統。
十四、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業務培訓;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稅收管理調研,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十六、受理稅務登記,審核稅務登記材料,發放稅務登記證。
十七、接受納稅申報,準確開具稅票、發票。
十八、加強發票管理,做好發票的發售、驗舊、領購工作,報告發票使用、結存情況。
十九、發售和發放納稅報表,收集各類申報資料。
二十、建立稅收票證的領用、發放、使用、保管制度。
二十一、嚴格執行滯納金制度和稅務違章處罰制度。
二十二、負責納稅人制度信息和申報資料錄入。做好納稅資料的管理。
二十三、受理涉稅事項,按規定做好業務交接,傳遞。
二十四、維持整潔辦稅環境,提供優質服務。
二十五、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開展納稅服務。
二十六、督促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管理,及時報送相關表報。
二十七、組織本單位的稅源管理工作。調查、管理納稅人稅務登記、註銷情況、納稅戶發票使用情況和戶籍動態及生產經營、停業等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事項和其他稅務核定、認定事項;做好納稅人戶籍管理、定額管理、稅基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源管理工作。
二十八、組織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稅款催報催繳工作;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二十九、開展納稅評估。針對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組織實施稅務約談及進行實地核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三十、開展稅源分析,實施稅源監控。及時發現稅收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採取管理措施,防範稅收風險。
三十一、加強對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管理,組織對納稅人信息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更新和存儲,實行稅收信息共享。
三十二、完成地方稅收收入任務,實施稅收收入監控和管理。
三十三、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單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負責稅收管理員工作績效和稅收執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