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牆體材料改革規定》在1995.05.18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牆體材料改革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5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5月18日
- 頒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齊齊哈爾市牆體材料改革規定》在1995.05.18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
《齊齊哈爾市牆體材料改革規定》在1995.05.18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為加速牆體材料改革,發展節能建築,保護土地資源,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本市...
仍拒不繳納的,牆改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二○○八年五月十四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八日發布的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三號令《齊齊哈爾市牆體材料改革規定》同時廢止 ...
推廣建築節能產品和綠色建材,促進低輻射鍍膜玻璃、高效節能門窗、新型保溫牆體材料、太陽能熱水系統、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系統等綠色產業發展。《方案》規定,各縣(市)區要全面推進城鄉建築綠色發展,重點推動政府投資建築、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
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相關規定。負責公共租賃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及代管房產的管理工作。(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監管和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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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負責以下行政處罰中重大、複雜、跨區域和上級交辦案件的依法查處工作及組織跨區域聯合執法。1.履行物業管理、城市道路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破壞供排水...
4.擬定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有關辦法和規定: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是否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並備案;負責全區各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資質初審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調解和查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 5.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