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貫徹實施。
(二)承擔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
保障性住房規劃、政策,提出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
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指導全區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行業標準。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全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全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草案。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貫徹落實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進行
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審查。負責區管市政道路、橋樑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燃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人民防空和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村莊建設規劃。指導鄉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鄉村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申報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改造計畫的編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收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催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系統的營商環境建設及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財務分析,編制年度財務計畫、年度決算;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指導;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
(二)綜合審批管理辦公室
1.負責擬定全區
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申報爭取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及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設計標準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拆遷、回遷房建設、回遷安置等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安排和日常管理,做好特困戶租金減免的調查、初審和報批等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及代管房產的管理,做好直管公房的權屬登記、轉移、撤銷、價格測算、出售等手續等審核和審批、做好直管公房的分配、租金調整、租金收入報表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規定;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房產資料的歸檔及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編制當年房地產開發年度總計畫;並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負責全區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的管理。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負責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負責房屋預(銷)售管理;負責編制全區房地產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預警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工作。
3.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定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負責項目施工報建和許可管理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驗核等相關工作,負責現場用袋裝水泥及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審批工作。
4.擬定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有關辦法和規定: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是否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並備案;負責全區各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資質初審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調解和查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
5.對本區建築節能產品市場準入進行核查;負責對本區建築節能材料生產企業、技改,監督、檢查節能材料產品質量;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計量認證和節能工作。
6.擬定供熱、燃氣、供水、排水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燃氣、供水、排水行業管理和執法監察、安全管理工作。
7.組織市政工程建設與維修;編制和審核市政工程預決算;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研究制定全區市政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市政建設中大中型項目的立項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市政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占用(不含臨時占道經營)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
8.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容貌、戶內廁所、公共廁所、公共照明實施規劃建設管理、統計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9.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城鄉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指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等工作;指導建築建築材料和機械設備現場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管;及時受理對建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負責組織在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搶險工作;依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依法交付使用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安全檢查、房屋安全應急和危險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管理,監督指導房屋安全鑑定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10.擬定全區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王赫宇: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維春:協助局長處理日常事務,分管城市市政公共設施服務中心,負責局辦公室、供熱辦、市政科、黨務、維穩工作。
城市市政公共設施服務中心副主任李武韜:分管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工程質量監督站、人民工程服務中心,協助常務副局長處理局辦公室政務工作,負責村鎮科、招標辦、建管科、棚改辦、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保障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