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人民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與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制度、戰略項懂精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朵腿櫃謎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及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區級監督抽查工作,協助上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等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製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產品等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食品安危轎鞏全政策。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雄精微再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騙阿講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市恥謎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許可權內負責執業藥師資格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或指導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葛欠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七)配合上級完成檢驗檢測工作。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監測;負責本局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人事、職稱和財務等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局的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鄉(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把握食品藥品輿情,開展食品藥品宣傳、新聞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
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受理市場主體登記、變更和註銷。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營業執照和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4.管理市場主體和許可證登記檔案,依法依規處理各類登記信息查詢。組織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的落實工作,制定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措施。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全局行政案件審核,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賠償等工作;承擔行刑銜接及兩法平台案件錄入;承擔全局法治工作的指導及培訓;整理權力清單工作;組織實施執法 “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定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市場主體監管股
1.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年報 “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套用。
2.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中介機構,組織推進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查處上述領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4.管理前期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私營企業營業登記檔案,依法依規處理各類登記信息查詢。繼續開展再就業政策的後續管理工作。
(四)市場秩序監管股
1.依法規範直銷企業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行為,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2.負責生產資料市場和相關產品檢查、抽檢和處理。監督管理生產資料和成品油等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3.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解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對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4.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5.處理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經濟違法行為和有關質量監督、食品安全、價格監督等方面的投訴、舉報、調解和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承擔區消費者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6.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商業賄賂及經濟違法違章案件;負責查處的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7.負責區發改工信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與反價格壟斷的工作。
(五)食品藥品監管股
對基層所隊的業務部署及業務指導。負責布置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乳製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布置化妝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布置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布置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布置轄區內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布置食品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上報監管工作;負責布置對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和化妝品抽檢工作。
(六)質量計量特設監管股
1.負責貫徹實施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指導、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負責有機、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2.負責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領導分工
夏忠和:黨組書記、局長,食安辦主任,主持局黨組、黨支部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綜合執法大隊。
武 強: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局新聞發言人,負責機關日常工作,主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包括大廳)、市場主體監管股。
郭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食品安全、法制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食品(藥品)監管股。
吳淑霞:副局長,主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管(食品)藥品監管股。
張國徵: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職級:二級主任科員),主管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分管質量計量特設監管股。
耿納偉:主任科員(職級:一級主任科員),主管市場交易秩序監督管理(消費者保護、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網路廣告市場監管、物價監管、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方面),分管市場秩序監管股。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許可權內負責執業藥師資格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或指導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七)配合上級完成檢驗檢測工作。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監測;負責本局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人事、職稱和財務等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局的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鄉(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把握食品藥品輿情,開展食品藥品宣傳、新聞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
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受理市場主體登記、變更和註銷。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營業執照和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4.管理市場主體和許可證登記檔案,依法依規處理各類登記信息查詢。組織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的落實工作,制定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措施。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全局行政案件審核,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賠償等工作;承擔行刑銜接及兩法平台案件錄入;承擔全局法治工作的指導及培訓;整理權力清單工作;組織實施執法 “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定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市場主體監管股
1.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年報 “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套用。
2.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中介機構,組織推進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查處上述領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4.管理前期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私營企業營業登記檔案,依法依規處理各類登記信息查詢。繼續開展再就業政策的後續管理工作。
(四)市場秩序監管股
1.依法規範直銷企業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行為,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2.負責生產資料市場和相關產品檢查、抽檢和處理。監督管理生產資料和成品油等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3.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解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對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4.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5.處理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經濟違法行為和有關質量監督、食品安全、價格監督等方面的投訴、舉報、調解和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承擔區消費者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6.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商業賄賂及經濟違法違章案件;負責查處的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7.負責區發改工信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與反價格壟斷的工作。
(五)食品藥品監管股
對基層所隊的業務部署及業務指導。負責布置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乳製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布置化妝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布置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布置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布置轄區內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布置食品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上報監管工作;負責布置對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和化妝品抽檢工作。
(六)質量計量特設監管股
1.負責貫徹實施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指導、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負責有機、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2.負責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領導分工
夏忠和:黨組書記、局長,食安辦主任,主持局黨組、黨支部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綜合執法大隊。
武 強: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局新聞發言人,負責機關日常工作,主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包括大廳)、市場主體監管股。
郭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食品安全、法制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食品(藥品)監管股。
吳淑霞:副局長,主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管(食品)藥品監管股。
張國徵: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職級:二級主任科員),主管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分管質量計量特設監管股。
耿納偉:主任科員(職級:一級主任科員),主管市場交易秩序監督管理(消費者保護、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網路廣告市場監管、物價監管、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方面),分管市場秩序監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