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機構編制的管理辦法,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審核縣委、縣政府部門和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縣各人民團體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
四、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縣政府部門以及縣與鄉(鎮)的職責分工。
五、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經費預算形式等。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縣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七、負責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及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和人員調入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
八、負責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
九、負責指導規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十、參與有關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方案的擬定工作;承辦報送縣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責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修改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訪、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研究起草全縣有關機構管理方面的政策檔案,圍繞縣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問題研究和專題調研,承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審核、宣傳和信息工作;研究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承辦本機關的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構編制統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二、機構編制科
研究提出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鄉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承辦縣政府部門、鄉鎮機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編制標準;負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經費預算形式等的審核和審批工作。研究協調縣、鄉(鎮)事權劃分與職能調整;承辦縣鄉行政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縣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省市縣下達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編制總額和機構設定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機構人員編制審核和台帳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及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和人員調入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承辦市編制部門和縣編委交辦的督查事項。
四、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對事業單位實施登記管理的國家行政執法機構,主管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依法行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本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本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行為;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信息匯總和網路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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