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和規範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培訓基地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2022年11月7日,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11月7日,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培訓基地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並對社會作出貢獻的技能勞動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本辦法所指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是依據申報條件要求,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單位)評審推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複審確定的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指項目資金包括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市縣政府和省級主管部門(單位)安排的資金及行業企業籌集資金等。
第三條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分年度進行實施,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單位),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年度通知要求,依據申報條件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所屬單位進行申報,初評後形成推薦報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第二章 建設原則和目標
第四條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要密切結合我省產業振興計畫,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需要,主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特色產業等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開展項目實施。
第五條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按照“整體規劃、合理布局、資源共享、分步實施”的原則,主要依託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以及大中型企業技能培訓中心建設。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期限為2年。
第六條 培訓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會各類在職職工、在校後備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願望的勞動者開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訓活動,使其達到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水平。同時,培訓基地還承擔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研修課程開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務。
第七條 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是我省推薦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預備項目。申報單位不得同一年度同時申報國家級和省級建設項目。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管理能力。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單位機構設定合理,部門職能和教職工崗位職責明確;已建立規範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違規違紀事件。
(二)培訓能力。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能滿足年培訓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與3個以上經濟發展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職業、工種)相匹配的實訓裝備;面向企業、學校和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年職業培訓規模不少於150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培訓占20%以上。
(三)師資隊伍。建立了完善的師資培養機制。有科學合理的師資培養規劃和實施方案,重視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有滿足培訓需要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師生比不低於1∶30;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和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教師占實訓教師總數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與大、中型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係。有3個以上專業與合作企業共同研究確定專業建設、課程設定、培養計畫、師資建設、研發課題和培訓實習方案,並與合作企業共建了培訓實習基地,聘請企業高級技師、技師和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
第九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項目建設規劃,確定年度項目建設控制數並印發通知,按照以下程式組織對省級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評審:
(一)項目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或向相關省級主管部門申請,中直駐我省單位直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
(二)初審推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條件要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本部門項目推薦單位,並將申報材料函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材料包括:
1.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初審推薦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情況報告,包括申報及初審情況、所推薦候選項目單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情況等。
2.項目候選單位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
(2)《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3)《×××(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名稱)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和《×××(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名稱)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等。
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將取消申報資格。
(三)項目複審。
1.評審原則。結合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我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際,按照“條件優先、服務產業、合理布局、適當傾斜”的原則開展評審工作。優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成績突出的項目申報單位,特別是培養成效顯著的技工院校;優先支持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適當向產業集中、經濟發達、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區傾斜;適當向國家、省級重點支持的試驗區(開放區)傾斜。
2.專家遴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紀檢工作人員的監督下,根據申報情況,遵循迴避原則,從全省高技能人才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遴選組成評審專家組。
3.組織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紀檢工作人員監督下,組織專家組對項目申報單位進行評審,確定“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建議名單。
(四)公布結果。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建議名單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入口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項目實施期滿且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可申報開展二次項目實施,實施的專業與首次實施專業不同,且為與我省重點產業、新興產業發展相適應急需緊缺專業。
第四章 項目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一條 補助資金支持主要用於支持3個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職業、工種)建設所需技能研修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指導教師聘用、師資培訓、培訓基礎設施完善、課程設定和教材開發、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及其他培訓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於差旅費、勞務費等與培訓基地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範圍無關的其他支出。培訓基地項目補助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要做好以下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一)嚴格實行項目管理,落實本單位項目申報時制定的《黑龍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規定,嚴格管理項目建設資金,做到單獨建賬、專款專用。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的,履行政府採購相關程式。項目建設資金嚴格按照項目單位經評審後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中預算安排的使用,不得隨意變更資金用途。
(二)項目單位按照要求開展項目實施,實施期滿一年後,由項目單位提交中期評估申請,經評估合格後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三)各地政府、省級主管部門(單位)或行業、企業可根據項目實際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第五章 項目產出與評估
第十三條 培訓基地應形成以下項目產出:
(一)構建完備的培訓體系。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一年後,圍繞3個專業(職業、工種),從培訓模式、課程設定、教材開發、師資建設、培訓裝備和能力評價等方面,構建成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
(二)形成規模化培訓示範效應。通過實施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增強規模化、系統化、個性化培訓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兩年後,年培訓高技能人才不少於750人。
(三)總結技能人才培養規律。通過實施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總結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基本規律和科學方法,提煉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的經驗和做法,為基地建設和規範化、系統化培養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學依據。
(四)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質量社會評價機制,用人單位與學員滿意率不斷提升。
第十四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的日常指導和管理,落實扶持政策,為培訓基地建設創造良好條件。要健全績效考核、評估驗收和監督問責制度,定期對培訓基地的建設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項目運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照項目實施和產出要求,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階段評估和績效考核,不定期組織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經驗交流等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項目建設情況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評估考核時應提供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計報告。
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組視情況責令培訓基地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稱號;對終期驗收考核成績優秀的,優先納入國家級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及其他省級高技能人才項目推薦範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及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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