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黑科規〔2023〕1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30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
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省級科技計畫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發揮我省科技創新基地優勢,支持關鍵共性技術和產品研發、科技成果工程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進程,規範獎勵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
我省建設和運行良好、研發能力較強、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突出作用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省國際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含省套用數學中心)(以下統稱“六類科技創新基地”)。
二、支持條件和方式
(一)六類科技創新基地需已通過認定或備案一年以上。採取“績效評價+項目申報”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基地,給予獎勵支持。
(二)對六類科技創新基地按照研發投入、科技成果產出、成果轉化套用情況等分別建立評價指標體系,重點考核成果轉化套用情況。其中,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國際科技合作平台成果轉化套用情況需占總分值的50%(含)以上;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含省套用數學中心)成果轉化套用情況需占總分值的30%(含)以上。依據績效評價分數確定可申報項目的科技創新基地名單。
(三)六類科技創新基地結合自身領域謀劃試驗發展階段項目,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項目組成員應與所在科技創新基地的研究領域及團隊人員相符,項目負責人執行限項管理。擬申報項目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四)按照績效評價分數占比60%,項目評審分數占比40%的原則核定綜合分數,依據綜合分數進行排序,確定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名單。
(五)根據技術就緒度審核結果及財務專家審核預算結果對基地給予分檔獎勵。技術就緒度在4-6級試驗發展階段項目,原則上項目完成後技術就緒度應有3級以上提高,應達到7-9級。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國際科技合作平台支持額度為60-120萬元,省野外觀測研究站、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含省套用數學中心)支持額度為30-50萬元。
(六)對已獲得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資金支持的科技創新基地,二年(一個獎勵周期)內不重複支持。對同一依託單位同一研究領域的不同類別的科技創新基地,每年僅支持一類。同一年度,同一科技創新基地,不重複享受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和新型研發機構績效後補助支持。
三、工作流程
(一)省科技廳通過廳入口網站發布省科技創新基地年度運行報告填報通知。
(二)省科技創新基地的依託單位在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填報年度運行報告並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三)省科技廳對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年度運行報告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得出績效評價得分,根據績效評價得分排序,進行誠信審查,確定獲得申報項目資格的科技創新基地名單。
(四)省科技廳通知具備申報項目資格的科技創新基地在系統中進行項目申報。
(五)省科技廳重點對申報項目研究領域及團隊成員與基地相關情況的相符性進行業務審查,組織專家通過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對通過審查的項目按學科領域進行網路評審,項目評分標準參照省重點研發計畫評分規則,重點評審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目標設定、研究團隊及預期成果可在龍江轉化套用等方面。項目評審專家從科技專家庫中由系統隨機抽取,執行迴避制度。
(六)省科技廳根據綜合成績及實地核查結果,結合年度預算安排規模,確定擬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名單,提出具體資金安排意見。擬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名單在省科技廳入口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聯合呈報資金請示,按規定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七)省科技廳與依託單位簽訂項目契約書,約定獎勵項目執行期。
四、監督與管理
(一)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省科技廳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省財政廳負責對省科技廳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進行會簽,並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市(地)科技管理部門按照省科技廳要求,負責政策兌現等相關工作。市(地)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同級科技部門做好政策資金撥付工作。
(二)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同級科技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評價結果運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各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工作,及時開展績效自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三)各級科技部門要加快專項資金分配、撥付進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等管理情況的監督,嚴格支出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加強對專項資金的日常監督,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四)獎勵資金納入基地依託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嚴格執行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注重績效。資金支出科目參照《黑龍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於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的通知》(黑財教〔2021〕100號)檔案執行。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科技創新基地的研發投入、運行和能力建設、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對於行政事業單位性質的省級科技創新基地,獎補資金不得用於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於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五)依託單位和基地要合理制定獎勵資金支出計畫,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資金需在項目契約執行期內使用完畢。執行期滿後,省科技廳負責收回未完成任務目標項目的結餘資金。
(六)由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資金設立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行變更調整。
(七)項目實施期滿後3個月內,應通過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提交績效評價材料。如因其他因素未完成的項目,按照《黑龍江省科技計畫項目科研誠信名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黑科規〔2021〕3號)有關規定執行。
(八)依託單位要將項目納入單位科技項目統計歸集,嚴格履行R&D統計填報義務,如發生漏報,省科技廳將視情況取消科技創新基地下一獎勵周期獲得資金支持資格。
(九)依託單位應如實填寫年度運行報告,並提供相應佐證材料,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資金的,由省科技廳收回獎勵資金上繳省級國庫,並取消其科技創新基地資格。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將記入科研誠信名單,涉及違法行為的,省科技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附則
(一)本細則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並根據實施情況定期修訂。《黑龍江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實施細則》(修訂稿)(黑科規〔2022〕2號)自行廢止。
內容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落實《
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
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政策要求,更好發揮我省科技創新基地優勢,支持關鍵共性技術和產品研發、科技成果工程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進程,對2022年出台的《黑龍江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實施細則(修訂稿)》(黑科規〔2022〕3號)進行了修訂,細化了支持條件、方式和流程等方面內容,進一步規範獎勵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二、有關說明
(一)支持對象。我省建設和運行良好、研發能力較強、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突出作用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省國際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含省套用數學中心)(以下統稱“六類科技創新基地”)。
(二)支持條件和方式。對六類科技創新基地按照研發投入、科技成果產出、成果轉化套用情況等分別建立評價指標體系,重點考核成果轉化套用情況。其中,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國際科技合作平台成果轉化套用情況需占總分值的50%(含)以上,支持額度為60-120萬元;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含省套用數學中心)成果轉化套用情況需占總分值的30%(含)以上,支持額度為30-50萬元。
六類科技創新基地結合自身領域謀劃試驗發展階段項目,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項目組成員應與所在科技創新基地的研究領域及團隊人員相符,項目負責人執行限項管理。擬申報項目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按照績效評價分數占比60%,項目評審分數占比40%的原則核定綜合分數,依據綜合分數進行排序,確定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名單。
(三)主要工作流程。一是對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年度運行報告進行審核。二是系統對年度報告進行績效評價,依據得分排序。三是科研誠信審查。四是通知獲得資格的科技創新基地依託單位在系統中進行項目申報。五是對申報項目進行業務審查、網路評審。六是實地核查。七是確定擬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名單,進行公示。
(四)監督與管理。一是明確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二是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同級科技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三是提出各級部門單位要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四是明確了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科技創新基地的研發投入、運行和能力建設、專用儀器設備購置,並對行政事業單位性質的省級科技創新基地提出具體要求。五是確定資金需在項目契約執行期內使用完畢,執行期滿後,由省科技廳負責收回未完成任務目標項目的結餘資金。六是規範了結題要求,如因其他因素未完成的項目,按照《黑龍江省科技計畫項目科研誠信名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執行。七是細化並規範了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資金懲戒情況。八是依託單位要將項目納入單位科技項目統計歸集,嚴格履行R&D統計填報義務。九是明確誠信要求及懲罰措施。
(五)附則。確定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並根據實施情況定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