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8月28日
政策全文
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
為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關於創新龍江建設的部署要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建設創新龍江,不斷塑造振興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原始創新,增強源頭供給
1.加大對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數量,提高支持強度。擴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的出資規模,我省出資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25%。實施“優秀青年教師基礎研究項目支持計畫”,對入選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省級財政投入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資金不低於省級科技專項資金的25%。
2.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基礎研究。支持市(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自然人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專項聯合基金,對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聯合資助方可給予基金冠名權。
3.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在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專項資金支持的基礎上,省、市按1∶1比例最高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對已建成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根據科研支撐能力、開放共享、科技成果本地轉化等情況給予獎勵。
4.支持實驗室體系建設。按照“核心+基地+網路”模式,推進建設省實驗室,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省、市和依託單位共同出資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基地,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助。對我省牽頭建設重組後納入新序列的全國重點實驗室,且首次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助。對我省參與建設省外新獲批或重組後納入新序列的全國重點實驗室,且首次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參建單位一次性500萬元資助。
5.支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國家套用數學中心,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給予省科技攻關項目支持。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納入省科技創新基地管理,按規定給予績效獎勵。
6.支持省“雙一流”建設。實施新一輪省高水平大學和優勢特色學科建設,重點支持建設世界一流高校、國內一流高校、優勢特色學科項目、學科支撐平台和學科協同創新成果項目,加快建設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加速培養未來技術原創和領軍人才,在科研實力強、學科綜合優勢明顯的高校,圍繞深海深空、人工智慧、雷射通信、深海極地科學與工程裝備等重點產業建設未來技術學院。最佳化升級專業技術人才梯隊項目,聚力打造產、學、研、創、轉“五維協同”的創新人才團隊。
7.支持戰略研究。設立戰略研究專項,面向與科技創新相關的重要領域和前瞻性問題,持續支持一批成熟穩定、具有專業特色的團隊開展戰略研究,資助額度最高100萬元。
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壯大新動能
8.實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項。圍繞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創意設計、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裝備、現代農業等產業領域,每年實施一批創新水平高、產業帶動性強、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轉化項目,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1000萬元,省、市按1∶1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9.建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服務平台。支持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市場化交易服務平台,建立“招、拍、掛、股、改、投”制度,為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市場化交易提供服務,根據績效評價每年給予平台運營單位最高100萬元資金獎勵。
10.支持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積極推薦在我省落地轉化前景較好的發明專利參評中國專利獎等獎項,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且在我省落地轉化實現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權人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充分發揮專利獎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加強關鍵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儲備,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
11.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和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落實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統籌做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職稱評審工作,注重評價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和貢獻度,充分調動職業技術經理人及技術經紀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服務的能動性。鼓勵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技術交易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省級以上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12.支持股權激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在省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根據技術契約到賬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按規定給予20%獎勵,每項最高1000萬元。對省內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並簽訂技術轉讓或技術許可契約,在我省落地轉化的,對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契約,按照其實際支付額的20%給予資助,每項契約最高資助200萬元。
13.支持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平台建設。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術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服務。支持建設中試熟化平台,為科技成果實現工業化、商品化、規模化提供投產前試驗或試生產服務。按標準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熟化平台,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總投資額的30%擇優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
14.加快環大學大院大所創新創業生態圈建設。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轉化”機制,依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級創新平台技術溢出孵化科技型企業,省、市按1∶1比例出資建立創新創業生態圈聯合引導資金,支持生態圈內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構建產學研深度融合、各類創新要素全面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體系。
15.支持學生科技創新。支持中小學生科技創新,對取得實質創新成果的,分類分級予以資助。支持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創設科技創新教育自主招生項目,在招生類型、數量、範圍等方面給予傾斜。探索建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獎項的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制度。每年遴選100名在我省就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碩博應屆畢業生,給予每人最高10萬元的立項資助,支持開展深入研究。
16.支持創新創業大賽和“匯智龍江”路演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省、市聯合打造全國性創新創業大賽平台和“匯智龍江”成果路演推介對接品牌,吸引全國創新創業人才及全球留學人員參賽創業,對在我省落地轉化的高質量參賽獲獎項目和獲投資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路演成果,省、市按1∶1擇優給予獎勵支持,最高合計獎勵1000萬元。
17.創新職務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在國有資產管理中實行單列管理,在資產評估、考核、處置等方面依法依規開展符合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規律的改革創新。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將橫向科研項目結餘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以“技術入股+現金入股”的方式與單位共享成果轉化收益。
三、支持企業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
18.支持企業技術攻關。支持創新型領軍企業牽頭建設省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台,在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和重大原創技術突破中發揮作用,對創新型領軍企業牽頭且能夠形成重大標誌性成果的,可採取定向委託方式予以支持。在省重點研發計畫中設定“中小企業專項”,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19.支持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對研發投入5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省、市按1∶1比例出資,其中,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裝備、智慧型農機、醫藥等研發投入大、創新需求強的重點產業領域,補助資金上浮50%。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20.支持省屬國有企業創新發展。強化國有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完善科技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有效貫通和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套用。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明確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研發投入強度要求,並與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相掛鈎,考核中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用,持續最佳化支出結構,加快創新發展。
21.支持企業科技特派員發揮作用。採取申報制或備案制方式,每年遴選一批企業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可作為入駐企業項目負責人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根據其服務企業科研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績效情況,同等條件下在科技項目指南編制、科技項目申報、職稱晉升、評先評優、進修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優先考慮。
22.支持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省內優質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購買創新所需的科技條件資源,以及科技服務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與科技創新活動相關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等服務,按不高於使用創新券購買服務實際發生金額的50%,限額予以補貼。
23.支持首台(套)產品研製推廣。對獲得首台(套)產品〔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體〕認定的研製企業,單台(套)產品價值5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成交價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台(套)產品獎勵最高200萬元,每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500萬元。對研製企業購買首台(套)產品“綜合險”的,按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的費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補償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最長不超過3年,每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
24.支持企業產品創新。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創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產品,經認定後列為省重點新產品。對年度單品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省重點新產品,按年度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開發企業獎勵,單品獎勵上限5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最高300萬元。鼓勵開展藥品臨床試驗,其中,對生物醫藥產品完成Ⅰ期及以上臨床試驗的,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勵,每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2000萬元;對生物獸藥、院內製劑按照單品種完成臨床試驗的,給予一次性最高300萬元獎勵,每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1000萬元。
25.支持企業質量和品牌創新。對新獲得“龍江品質”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全國質量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註冊地理標誌商標、新認定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
26.落實政府支持創新產品政策。支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創新產品和服務,按年度發布創新產品和服務目錄,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採取非招標方式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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