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加強和規範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以下簡稱“省野外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根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最佳化整合方案》(國科發基〔2017〕250號)和《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8〕7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於2023年11月23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12月2日前。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關於公開徵求《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以下簡稱“省野外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在總結以往兩年省野外站工作基礎上,省科技廳對2020年制定的《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試行)》(黑科規〔2020〕1號)進行修訂,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於2023年12月2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省科技廳。
  聯繫電話:參考連結
  郵  箱:參考連結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1月23日

徵求意見稿

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加強和規範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以下簡稱“省野外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根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最佳化整合方案》(國科發基〔2017〕250號)和《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8〕7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野外站是我省科技創新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據我省自然條件的地理分異規律,面向黑龍江省社會經濟和科技發展布局,為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支撐和條件保障的省科技創新基地。其主要職責是服務於生態學、地學、農學、環境科學、材料科學、交通、能源及裝備等領域發展,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數據並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條 省野外站依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建設,實行“分類管理、聯合協作、資源共享、動態調整”運行機制。
第四條 按照中央和我省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省野外站給予相關經費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是省野外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野外站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配合做好國家野外站管理工作,推薦申報國家野外站;
2.制定省野外站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編制和組織實施省野外站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指導省野外站建設和運行;
3.組織開展省野外站的備案、考核、評估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直有關部門、市(地)科技管理部門是省野外站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省野外站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支持省野外站的建設和發展,配合做好省野外站的管理工作;
2.落實省野外站建設和運行相關條件、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3.組織並支持本部門省野外站開展聯合協作觀測與自主創新研究;
4.負責新建省野外站的形式審查和推薦。
第七條 依託單位是省野外站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1.優先支持省野外站發展,並提供人、財、物等相應條件保障,解決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2.配置並健全省野外站的研究、技術支撐和管理隊伍;
3.建立有利於省野外站發展的管理和運行機制;
4.配合做好省野外站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等工作;
5.聘任省野外站站長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第三章 建 設
第八條 省野外站採用備案制,省科技廳根據國家野外站的規劃和布局、全省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全省相關學科建設需求,有計畫、有重點的擇優備案省野外站。
第九條 申請備案省野外站,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依託單位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獨立法人機構,保證每年為省野外站建設發展和運行提供穩定經費,支持省野外站的數據觀測、日常運行和設備購置等;
2.符合國家戰略、我省發展需求和學科發展長遠需要,遵循我省科技發展總體規劃和自然環境分異規律,具有典型區域或領域代表性;
3.具備滿足觀測需求的實驗場地,有較為完善的觀測實驗基礎設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積原則上應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總值在300萬元以上;
4.觀測實驗場地、基礎設施用地應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具有未來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證明;
5.已正常運行3年以上,並具有連續3年以上的系統性觀測實驗數據。具有較高的科學觀測和實驗研究水平,在省內本學科領域有較大影響,有能力承擔國家或省部級科研任務;
6.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術支撐和管理隊伍,固定人員總數在10人以上;
7.在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前提下,承諾省野外站的觀測和實驗數據、儀器設備設施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為社會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務。
第十條 省科技廳公開發布省野外站申報通知,由依託單位經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申請備案省野外站的依託單位須填寫《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建設申請書》並提交有關附屬檔案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向省科技廳推薦。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中直單位申請材料直接報送省科技廳;
2.省科技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可根據申請材料對野外站進行實地考察,對符合條件的野外站擇優備案為省野外站。
第四章 運 行
第十一條 省野外站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站長負責制。省野外站站長由依託單位聘任,報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備案。
第十二條 省野外站站長應由依託單位在職人員擔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科研誠信記錄良好,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每屆任期為5年,具體負責省野外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省野外站應成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職責是審議並指導省野外站的研究方向,觀測實驗研究目標,重要學術進展,年度工作報告,科研誠信建設及其他重要事項。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省內外科研一線優秀科學家和監測領域專家組成,人數不超過11人,其中依託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每屆任期5年,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成員。
第十五條 省野外站應建設和穩定一支結構合理的研究、技術支撐和管理隊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積極開展國內外合作研究與學術交流。
第十六條 省野外站應重視和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應加強站務公開,重大事項決策應公開透明。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七條 省野外站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在省野外站完成的資料庫、專著、論文、軟體等研究成果,應標註省野外站名稱。利用省野外站觀測數據、實驗設施等科技資源完成的成果,應明確標註來源。
第十八條 省野外站應加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野外站的單台(套)原值2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應按相關規定納入黑龍江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面向社會開放服務。
第十九條 省野外站應服務和支持地方發展,鼓勵與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共建科研、教學、人才培養及實習基地。主動向公眾開放,開展科學普及,與地方政府或社會團體聯合建設科普基地。
第二十條 省野外站應堅守科研誠信、恪守學術道德、重視學風建設,弘揚紮根基層、吃苦耐勞、團結協作、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科研精神。
第二十一條 需要調整站址、變更名稱,調整研究方向的省
野外站,由依託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科技廳批覆。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二條 省野外站實行年度工作報告與定期評估相結合的考評制度。
第二十三條 年度工作報告重點為省野外站年度觀測數據數量及質量、科研進展、開放共享和運行管理狀況等,經依託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科技廳,並作為省創新基地獎勵的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 定期評估按領域組織實施,評估重點為省野外站觀測質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範成效、人才隊伍、基礎設施、開放共享與運行管理水平等。
第二十五條 在年度工作報告和定期評估中,省野外站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考評的公正性。如發現弄虛作假、違反學術道德、違背科研誠信等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處理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第二十六條 省野外站定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評估結果作為配置資源和調整布局的重要依據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優先推薦申請建設國家野外站。對評估不合格的省野外站予以通報,並限期1年整改。對無故連續兩年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或不參加評估、或經整改評估仍不合格的省野外站,不再納入省野外站序列。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省野外站名稱由省科技廳統一命名,一般為“地名+領域(學科)+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英文名稱為“Address, Research Field (Discipline),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經正式公布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試行)》(黑科規〔2020〕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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