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專利案件處理程式

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專利案件處理程式是黑龍江省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專利案件處理程式
  • 位置:黑龍江省
一、立案受理
(一)省知識產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和《黑龍江省專利管理部門專利案件立案辦法》依法對專利案件進行立案受理,具體受理部門為政策法規處。
(二)政策法規處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對專利侵權案件的立案受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即最先接待專利侵權案件請求人或者專利違法案件舉報人的執法人員,負責為來訪人員無償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並對其提供的材料按照《黑龍江省專利管理部門專利案件立案辦法》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簽收,簽收後2日內提交處內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上報局領導,局領導在4日內進行審批。在接到請求書或者舉報材料的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二、案件的處理
(一)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
1、專利侵權案件立案後,省知識產權局應當指派3名或者3名以上執法人員組成處理專利侵權案件的工作組。
2、處理專利侵權案件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行迴避,否則當事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1)是本專利侵權案件當事人的近親屬;
(2)與本專利侵權案件有利害關係;
(3)與本專利侵權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本案件的公正處理。
3、專利侵權案件立案受理後,應在7日內將請求書副本傳送被請求人。被請求人收到請求書副本後,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4、在處理專利侵權案件過程中,被請求人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被受理的,可以請求省知識產權局中止處理,並提交無效宣告請求的相關檔案。
省知識產權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5、在處理專利侵權案件時,工作人員應認真審閱當事人提交的請求書、答辯書和有關證據等材料。需要時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證據材料時,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地提供,協助進行調查。調處人員應當對保密的證據負有保密責任。
6、省知識產權局處理專利侵權案件,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決定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至少在口頭審理3日前讓當事人得知進行口頭審理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的,或者未經允許中途退出的,對請求人按撤回請求處理,對被請求人按缺席處理。
7、執法人員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除當事人達成調解、和解協定,或者請求人撤回請求之外,省知識產權局處理專利侵權案件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
(2)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3)認定侵權行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據;
(4)處理決定,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明確寫明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權行為的類型、對象和範圍;認定侵權行為不成立的,應當駁回請求人的請求;
(5)不服處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處理決定書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署名,並加蓋省知識產權局行政執法專用章。
(二)專利違法案件的查處
1、專利違法案件立案後,省知識產權局應當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案件承辦人員進行查處。
2、省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核實。
4、經調查,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成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
(2)認定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或者冒充專利行為成立的證據、理由和依據;
(3)處罰的內容以及履行方式;
(4)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省知識產權局行政執法專用章。
5、經調查,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不成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撤銷案件的方式結案。
三、起訴與執行
(一)請求人或者被請求人對省知識產權局做出的專利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
(二)專利侵權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起訴的,省知識產權局的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該處理決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通過省知識產權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專利違法案件當事人對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
(四)專利違法案件的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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