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規定

《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規定》是為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智慧財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黑龍江省出台的管理規定。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黑龍江省出台《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內容解讀

對失信主體,黑龍江省將實施以下管理措施:取消中國專利獎、黑龍江省專利獎等獎項申報資格;取消《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促進高質量發展企業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所規定的企業獎補政策申報資格;取消省知識產權局評優評先參評資格;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檔案應採取的其他管理措施。
對失信主體實施管理措施未滿一年,該失信主體再次被認定存在失信行為的,該失信主體的管理和公示期自前一次失信行為的管理和公示期結束之日起順延,最長不超過三年。相關主體被認定存在失信行為滿六個月,已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主動消除有關後果,且沒有再次被認定存在失信行為的,可以向失信行為認定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信用修復。
根據規定,從事嚴重違法專利代理行為且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在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行政決定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嚴重影響省知識產權局公信力的;省內有關主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與其他有關部門共享,並依照有關規定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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