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建規〔2024〕2號
各市(地)住建局、哈爾濱新區住建局,有關企業:
現將修訂後的《黑龍江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黑龍江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管理辦法》(黑建建〔2005〕54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2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精神,推動建築業新技術在建設工程上的廣泛套用,促進科技創新引領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設領域推廣套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結合我省建築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業新技術是指住房城鄉建設部推廣的《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版)》,即:地基基礎和地下空間工程技術、鋼筋與混凝土技術、模板腳手架技術、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鋼結構技術、機電安裝工程技術、綠色施工技術、防水技術與圍護結構節能、抗震加固與監測技術、信息化技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黑龍江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以下簡稱“示範工程”)是指經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公布的採用多項新技術套用且水平突出的建設工程。
第四條 示範工程由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願申報,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一般於第二季度組織申報。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承建的省內外工程,以及省外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工程。
第六條 省住建廳負責示範工程的審定和公布。具體評審工作委託黑龍江省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評審單位”)承辦。
第二章 條件與要求
第七條 示範工程申報條件:
(一)建築面積在 30000 (含)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工程;建築面積在8000 (含)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程;單位工程預算造價達3000 (含)萬元以上的工程,包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業建設項目、交通、水利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等;
(二)新技術示範內容應為三年內開工且套用新技術的分項工程質量達到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工程;
(三)工程設計合理、施工技術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和規範;
(四)申報示範工程的房屋建築工程,應採用住建部《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中的新技術7大項(含)以上,其他類別工程項目應採用4大項(含)以上。
第八條 示範工程的申報程式:
示範工程申報資料實行電子版申報,一次性評審。省內企業向註冊地的市(地)住建部門提交套用成果申報資料。市(地)住建部門審核確認後,匯總並出具推薦函,以電子版形式發至評審單位。國家部委管理的企業、省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央企、省外企業可直接向評審單位提交電子版套用成果申報資料。
第九條 示範工程申報資料:
(一)《黑龍江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套用成果評審申請書》;
(二)施工組織設計(有關新技術套用部分);
(三)套用新技術綜合報告;
(四)單項新技術套用工作總結”;
(五)工程質量證明;
(六)工期及效益證明;
(七)新技術施工錄像及其他有關檔案和資料。
第三章 評審與公布
第十條 成立省級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評審會由協會、行業企業有關領導、行業內資深專家組成,人數為單數且不少於5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干人。
第十一條 組建專家評審組,專家從省級示範工程套用成果評審專家庫中選出。被評審的示範工程申報單位的人員,不得聘為該項工程的專家組成員。
第十二條 示範工程評審標準。按照《黑龍江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評分標準》:得分≥85分的,可推薦優秀示範工程;85分>得分≥60分的,可推薦示範工程;得分<60分的,不予推薦。
第十三條 示範工程的評審程式:
(一)初步審查。接收申報材料後,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列入評審組審查。
(二)評審組審查。評審組對每項新技術材料進行審閱,填寫《黑龍江省建築業10項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驗收意見書》,並將評審結果及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審核;
(三)評審會審核。評審會成員聽取評審組評審意見匯報並進行問題答辯。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獲得同意有效票數三分之二(含)以上的為通過工程,否則為不通過工程,並形成評審委員會審核意見。審核意見經評審委員會集體簽字後,報省住建廳。
第十四條 省住建廳對通過審核的示範工程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建廳審定、公布。
第四章 管理與套用
第十五條 省住建廳建立省級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管理系統,推進新技術申報、評審、成果無紙數位化管理,示範工程作為企業和個人良好信息在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公布
第十六條 各級住建部門應鼓勵企業積極推廣套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組織“示範”觀摩,不斷提高套用的深度和廣度,並在信用評價、評優評獎等方面依法予以激勵。
第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示範工程管理制度,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年度示範工程套用計畫,在工程建設中推廣套用,提升工程項目技術、質量、安全和效益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 申報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其申報資格。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違反迴避制度和保密紀律、評審紀律、廉潔紀律、暗箱操作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評審專家取消省級示範工程評審專家資格,評審工作人員調離評審工作崗位,機關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追責。
第十九條 對已通過評審示範工程,發現其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或隱患,由省住建廳取消其示範工程資格,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龍江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管理辦法》(黑建建〔2005〕54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一、相關背景
1994年,原建設部首次印發《關於建築業1994年、1995年和“九五”期間推廣套用10項新技術的通知》,並先後於1998年、2005年、2010年進行過3次修訂。2017年10月,住建部對《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0)》進行了全面修訂,印發《關於做好<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套用的通知》。我省原《辦法》自2005年施行以來,在我省建築業新技術推廣套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落實住建部《通知》要求,修訂完善原《辦法》,推廣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既是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具體舉措,也是增強建築業科技創新力,加快產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抓手。
二、檔案依據
《建設領域推廣套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建設部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2〕173號)《關於做好<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套用的通知》要求,推動建築業新技術在建設工程上的廣泛套用,促進科技創新引領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辦法》共設定四章,分別為總則、條件與要求、評審與公布、管理與套用。與原《辦法》對比,有以下變化。
一是在總則中,按住建部《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全面修訂更新內容,與2010年版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混凝土技術”和“鋼筋及預應力技術”合併為“鋼筋與混凝土技術”。
——新增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
——將“防水技術”擴充為“防水技術與圍護結構節能”技術。
——升級更新綠色建築、建築防災減災、建築節能、建築信息化等相關內容。
——適用範圍以建築工程套用為主,每項技術具有一定適用性、成熟性與可推廣性。
在總則中,明確申報範圍,除省內企業承建的工程,還涵蓋非本省企業在本省承建的工程。明確申報時間,每年評審一次,第二季度組織申報。
二是在條件與要求中,提高申報條件,明確提出示範工程應為建築面積在3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工程;建築面積在8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程;單位工程預算造價達3000(含)萬元以上的工程。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應採用住建部《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中的新技術7大項(含)以上,其他類別工程項目應採用4大項(含)以上;明確新技術示範內容應為三年內開工且套用新技術的分項工程質量達到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工程;明確申報程式實行電子版申報,一次性評審。
三是在評審與公布中,明確評審程式,分為評審專家初步審查、評審組審查,評審會審核三個階段。明確工法通過審核後由省住建廳審定、公布。
四是在管理與套用中,明確主管部門鼓勵支持企業推廣套用10項新技術的工作舉措。明確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懲戒措施,以及對評審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要求。
四、推廣套用
《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包含10個大項107項技術。特點上,既注重跟進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等相關需求,又加強建築業重點、熱點領域的技術套用,尤其是突出了裝配式建築、抗震、節能、信息化等熱點領域和前沿技術。同時,還全面升級、最佳化基礎性技術。對舊版重新梳理、吐故納新,刪減、歸併54項,更新升級24項,新增53項,其中對地基基礎和地下空間、機電安裝、模板腳手架等技術均進行了大幅更新和補充。
《建築業10項新技術》推廣套用以來,在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和現代工程技術提供有力支撐。各級住建部門要切實做好2017版的套用推廣工作,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一是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全面提升工程技術水平。組織開展學習交流,結合本地實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新技術套用。二是對標10項新技術,加快推進創新體系建設。要引導企業通過新技術套用、吸收轉化,激發創新動力,為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